调查研究为何非做不可:《实践论》与《矛盾论》解读

2022-09-02
作者: 熊成帅 来源: 湘大毛研中心公众号

  一、毛泽东研究与讲授哲学

  红军长征结束抵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面临多重危机,迫切需要找到适合于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在具体工作层面,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一面坚持武装斗争,一面积极开展统战工作,推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指导思想层面,毛泽东多次对关门主义和教条主义进行批判,积极开展理论创作,探索兼具灵活性和原则性的思想理论,以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

  1936年年底,毛泽东集中阅读了苏联学者集体编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新哲学大纲》《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著作,撰写了大量批注。1937年,毛泽东完成了《辩证唯物论(讲授提纲)》,并在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以下简称“抗大”)系统讲授哲学理论。《实践论》与《矛盾论》正是从《辩证唯物论(讲授提纲)》中拆分出来的两篇文章。毛泽东写作《辩证唯物论(讲授提纲)》时,国内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剧烈变动,日军大举侵华的战争野心暴露无遗,国共两党正在艰难谈判,中国的命运与中国革命的前途充满了不确定性。身处这样的危急关头,毛泽东在承担诸多繁重工作的同时,坚持为即将走上战场领导抗日战争的军事干部系统讲授哲学,显然有着深远的考虑。

  在抗大学习的军事干部,学习结束后大多挺进敌后,承担起开辟根据地和领导游击战争的重任。他们身处敌后抗日根据地,既需要与日军和伪军周旋作战,又需要处理与国民党政权、地方实力派、民间武装等形形色色势力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还要领导群众发展生产,建设根据地。在如此复杂的局势之中,党员干部如果依旧受教条主义影响,缺乏对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与科学分析的能力,就难以担起重任,敌后抗日根据地也势必无法长期坚持。正因如此,毛泽东深入研究并系统讲授哲学,致力于为党员干部建立起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科学有效的思维方法。

  二、矛盾的特殊性与阶段性

  《实践论》与《矛盾论》的论辩对象主要是教条主义,因此两篇文章都围绕认识论问题展开。所谓认识论,主要探讨主体的认识对象、认识过程和认识方法等问题,旨在对人类的认识活动进行一般性反思。教条主义者将经典理论和俄国革命经验视为不能改动的金科玉律,认为既有理论可以充分解释当前正在发生的变化,因此只需要依照既有理论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就足以解决中国的问题。为了批判这一思想观念,毛泽东对理论的形成过程和认识活动的对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实践论》主要探讨认识过程,而《矛盾论》主要探讨认识对象。认识过程的特点一般是基于认识对象的特点形成的,可以说,《矛盾论》是《实践论》的基础文本。

  《矛盾论》围绕人类的认识对象问题,展开了三个层次的探讨。

  第一是客观世界的性质问题。客观世界究竟是永恒变动的,还是几乎不变或很少变化的?对此问题人类产生了两种宇宙观:一种是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将世界视为静止的永远不变的,另一种是辩证唯物论的宇宙观,将世界视为永恒变动的。毛泽东指出:“(形而上学的)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和永远不变化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与之相对应,辩证唯物论将客观世界视为一个永恒变动、生生不息的世界,事物不仅在数量与时空层面发生着变化,在本质层面也发生着变化。客观世界永远处在变化之中,那么人类的认识就随时会面临“过时”的危险。既然这样,在将经典理论应用于新的时空环境之中时,如果不对新的时空环境进行系统考察,又怎么能断定此前的理论依旧有效呢?在中共七大,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地球是在发展的,太阳是在发展的,这就是世界。”客观世界的永恒变动属性,决定了人类的认识活动也应处于永不止息的状态之中,否则就不能准确理解新出现的事物与现象。

  辩证唯物论认为,事物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事物自身存在的矛盾而非外来的推力。“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里,《矛盾论》形成了一个逻辑链条:其一,客观事物永远处在变化之中,因此要认识客观事物,就必须认识客观事物的变化;其二,客观事物变化的原因,在于自身蕴含的矛盾,因此认识客观事物变化的关键,在于认识事物自身的矛盾。由此得出,认识客观事物的关键,在于认识矛盾。这便是这篇以认识对象为研究主题的文章,取名为《矛盾论》的原因。

  第二是矛盾的特殊性问题。某一事物的性质,具有与其同类相同的特性,也具有与其同类所不同的特性,前者是该事物的普遍性,后者是该事物的特殊性。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同样有其特殊性和普遍性。那么,在认识矛盾时,如何能够把握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又如何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教条主义者将具有普遍意义的经典理论直接用于指导具体实践,其实质是将基于普遍性矛盾得出的理论凌驾于特殊性矛盾之上,从而抹杀了特殊性矛盾的意义。为此,毛泽东批评教条主义者,“不了解研究当前具体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指导革命实践的发展有何等重要的意义”。教条主义者之所以忽视特殊性,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这就是说,要真正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必须从特殊性入手,找到特殊性之中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要素。教条主义者以普遍性理论代替对特殊性矛盾的分析,在忽视了特殊性的同时,还将普遍性理论高度抽象化,使其变成了没有实际用处的思维游戏,成为束缚认识发展的“教条”。以此为基础,毛泽东概括出人类认识活动的一般过程。第一步,“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这种“共同的本质”,便是从具体事物中总结出来的普遍性理论。第二步,以普遍性理论作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以此把握矛盾的特殊性,使得既有的普遍性理论得到补充和发展。只有这样,普遍性理论才“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两个过程,分别是认识活动“由特殊到一般”和“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在毛泽东看来,这两个过程的相互往复,就是“人类认识真理的正常秩序”。可以看出,《矛盾论》所展现的认识论模型有很强的实证主义色彩,对有先验论倾向的教条主义思想构成了有力反驳。而既然认识活动是在特殊与一般之间往复前进的过程,那么就绝不能忽视对特殊事物的调查研究,否则普遍性理论就将失去其指导意义,变成枯槁与僵死的教条。

  第三是矛盾的阶段性问题。矛盾的阶段性问题,可以视为客观世界永恒变动属性与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分析二者综合的结果。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划分实际上是静态的分析,但客观世界是不断变化的,那么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自然也处在永恒变化之中。变化有多种形态,在形式上可能是渐变也可能是突变,在内容上可能是量变也可能是质变,在方向上可能是线性变化,也可能是回旋往复。《矛盾论》提出了这样一些可能的情况:第一,在主要矛盾逐渐激化的过程中,会形成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二,在事物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变化前后,至少会形成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三,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转换的情况下,也会形成转换前后不同的发展阶段。事物主要矛盾可能发生变化以及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可能转换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思想后果。这意味着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与实践这几组关系中,主要矛盾也有变化的可能。毛泽东说:“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矛盾的发展阶段是如此复杂,以至于身处于某一特定阶段的认识主体,如果仅仅凭借一些普遍性理论,几乎不可能把握所处阶段的矛盾特征。矛盾阶段性的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思维方式,一个典型的表现在于,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国和治国理政的历史中,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中国的国情、过去的历史、未来的前途进行阶段性的分析、总结与规划。一位合格的共产党干部在开展一项具体工作时,必然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出这项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而对每一个阶段应该达成的目标和需要采取的方法作出细致规划。正如毛泽东所强调:“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

  三、认识活动具有过程性

  《矛盾论》围绕认识对象立论,说明矛盾具有特殊性与阶段性。《实践论》则聚焦认识活动本身,提出了三个主要命题。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实践视为“感性的人的活动”,提出新唯物主义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从而将其视为一种人的实践活动。以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为出发点,有学者曾提出实践唯物主义的主张,并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讨论。《实践论》聚焦认识论问题,注重考察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因此将实践理解为生产活动、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艺术活动等形式。这样,《实践论》避免了卷入晦涩的本体论争论,可以集中精力探讨认识活动如何开展的问题。既然实践的形式几乎包括了所有社会性的人类活动,那么凡是持唯物主义立场的人都会承认,认识来自于实践。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都是人类实践的结果。问题在于,实践如何形成认识,认识又如何发展呢?毛泽东指出,通过实践人们看到事物的现象和外在的浅层联系,引起了感觉和印象,进而形成了概念。有了概念之后,通过判断和推理形成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这就是理论产生的过程。对事物的感觉和印象是片面且破碎的,将事物概念化并对其进行分析才能获得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在这里,前者是感性认识,后者是理性认识。“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这便是从实践中产生认识的过程。经验主义蔑视理论,拒绝接受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理论,仅仅相信从个体性经历中总结出的经验。在毛泽东看来,经验主义无法理解事物的本质,只能得到肤浅的感性认识,而这些认识不过“是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

  第二,认识活动具有过程性。从实践中获得认识之后,认识活动并没有完成。一方面,认识活动的正确性还有待检验,必须要将认识付诸实践活动才能判断其正确性与可靠性。另一方面,客观世界处在永恒变动之中,在认识得出后,原有的认识对象可能已经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必须开展新的认识活动,以使人的认识可以跟着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因此,在获得理性认识后,需要将理性认识用于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展认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人类的认识活动永远处在这样的过程之中,展现出一幅永不停歇、生生不息的认识论图景。

  第三,认识活动的目的在于实践。马克思在1845年便写下:“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创造这一理论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类的解放。毛泽东无疑继承了马克思的远大理想和实践品格,《实践论》写道:“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认识活动虽然处在永不止息的过程之中,但认识活动并非一种审美活动或娱乐活动,而是有着明确的方向与目的,这就是要指导实践以改造现存世界,否定并改造一切压迫人奴役人的现存事物。在毛泽东看来,如果某种理论只可用于空谈而不能实行,或者没有人愿意实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

  四、以调查研究打破教条主义

  经过《实践论》与《矛盾论》的批驳,教条主义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在党内已经失去了立足之地。然而,在个别党员干部的观念之中,教条主义依旧不时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其中,不做调查研究,对复杂问题不进行细致分析,靠照抄前人经验或上级文件开展工作,是教条主义的典型表现形式。《实践论》写道:“那些主观地、片面地和表面地看问题的人,跑到一个地方,不问环境的情况,不看事情的全体,也不触到事情的本质,就自以为是地发号施令起来,这样的人是没有不跌交子的。”《矛盾论》强调:“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主观性,体现在凭自己的理论或经验拍脑袋决策,看不到实际情况的特殊性与阶段性,不愿意做细致耐心的材料搜集与信息分析工作。片面性,体现在“只看见局部,不看见全体;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有时对于困难估计得很大,看不到优势与希望;有时只看得到成绩,看不到缺点与问题;有时对当前矛盾关注很多,对潜在的矛盾关注很少;有时对个别问题关注很多,对总体情况缺乏了解。表面性,体现在缺乏理论思维和理论能力,不能抓住现象背后的本质,不能把握事物之间深层次的联系。因此,“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就想动手去解决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持续不断、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可靠的一手材料,在理论与实践的来回互动中分析清楚矛盾的阶段性,通过长期的努力,才可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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