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吴敬琏洗地,诬良为盗为哪般?

2018-02-26
作者: 长河红阳 来源: 察网

  吴敬琏们哭天抢厉声诟骂什么“国进民退”,就是要在言论上为私有经济挑战国有经济、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做舆论准备,做开路先锋。是否违宪,是否与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针锋相对,甚至于能不能被宣布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对照《宪法》,对照《共产党宣言》好好研究研究?周新城教授什么时候站出来为公有制/国有经济发声,只看吴敬琏们的勾当是不是逾越了《宪法》定下的界限!只因为发声力挺公有制、国有经济,你就要诬良为盗,反咬一口了?

  

替吴敬琏洗地,诬良为盗为哪般?!

  前些时周新城教授写雄文重述共产党人初心——消灭私有制。引来一群坏蛋围攻乱咬。红阳不懂经济学,所以不能助威打大家伙——张五常之类。不过,连常识都不懂的无耻小人倒是很想试一试踢打踢打。好友介绍无水平小人文章一篇供我踢打——《吴鸿昌:消灭私有制的三个恐怖疑问》。

  看了看,里头破绽不少,有下脚的地方,我就踢打踢打。

  

罗织罪名的嫁接术

 

  这个文章里的破绽第一处:

  【消灭私有制,这个话题在今天的中国,无疑具有强大的震撼力,必然轰动一时。如此重要的文章,不得不读。但读毕主张消灭私有制的文章,至少发现三个恐怖的疑问。

  第一个疑问,理论问题。

  文章作者说,《共产党宣言》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这是《共产党宣言》开头的话,一点不错,文章的作者正是围绕这句话展开长篇大论的,似乎真理都在他的手心里。可是,文章作者却只字不提《共产党宣言》结尾处的结论:“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消灭私有制和暴力革命,构成了共产主义理论的基础。消灭私有制是目的,暴力革命是消灭私有制的途径,二者不能分割,缺一不可。理论家为什么顾头不顾尾呢……今天的中国,如果写文章公开提倡暴力革命,是不是意味着煽动暴乱?应该是。那可是政府所不容,要捉拿治罪的,罪名叫做“煽动颠覆 ......”。提出消灭私有制主张的教授,是不是恐惧这个罪名?故意回避了马克思主义的第二个基本点。本人弱智,小人之心,妄议而已。】

  这段文字不短,用心呢,是要往“暴力革命”上引话题,再把“暴力革命”放在当下的中国大加议论,从而推出周新城教授有“煽动颠覆”的犯罪嫌疑。这是一种“移花接木”之术。这个用心可谓阴毒!

  《共产党宣言》写定的年份是1848年,针对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那个时候,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资本家和他们的代理人掌握政权、掌握军队,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维护私有制。在那种情况下消灭私有制就必须用暴力革命的法子。可是,周新城教授的文章指明要批判的对象是“有一些号称共产党员的人”和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从指明要批判的这些对象看,就专指现在的中国的一些居心叵测之辈,以及他们鼓吹的消灭国有经济,建立私有制经济的祸国殃民的言论。这些坏蛋没有掌握中国政权,没有掌握中国军队,他们鼓吹的私有制经济也暂时也没有强大到了能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地步,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现阶段在中国消灭他们鼓吹的私有制是用不着工农联合的暴力革命的!只需制定相关法规,由全国各地派出所所长行使职权足矣!

  这位写文的吴某人张嘴就说:“理论家为什么顾头不顾尾呢?”可是你把1848年的欧洲历史混同于当下中国的现状,要推出什么“恐怖”,你又是“顾”了哪个头,“顾”了哪个尾?

  周新城教授的文章与“煽动颠覆”没有任何联系,可是这个叫做吴鸿昌的人却一定要向这个方向引话题,这不是简单的人身攻击,这是在罗织罪名构陷害人。可见周教授的文章确确实实是踩到了某一路人的“蛇七寸”了!既如此,那就极有必要分析此吴鸿昌是哪一路人,为什么有这样恶毒的心思!

  至少前推百多年,中国就有一伙子恶棍如吴鸿昌一样擅长罗织罪名构陷害人。这伙人勾结官府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包揽诉讼为恶一方,有一专称——讼棍!他们就擅长这种“移花接木”的嫁接术诬良为盗!此吴鸿昌者,就是这样一路恶棍!他们的祖师爷更可以上推到更早时候的法吏,唐朝时候的来俊臣就是这路货色的祖师爷!一本《罗织经》就是他们的必修课!但是呢,《罗织经》需要不低的智商修习才可以初窥门径,但是这位吴某人的文章中的破绽证明他不是这块料!所以说他的智商属于“本人弱智”的层级。进一步地,还能看到他构陷害人的极端卑下的心思,“小人之心”名副其实。

  

辛德勒子虚乌有?王孟杰死了活该?

 

  辛德勒者,乃是斯皮尔伯格《辛德勒的名单》里救援犹太人的超级大善人。吴鸿昌的文章和辛德勒有关系么?有!很有!不过要饶个圈圈。先请看吴鸿昌以下文字:

  【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批判吴敬琏他们的错误是从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出发,可是,作者却没有说明他自己的东方经济学从什么出发。如果说不出东方经济学的出发点,那么,把吴敬琏他们的经济学称为西方经济学就是明明白白的愚蠢。物理学,生物学,有东西方的区别吗?只要是真的经济学,就不可能存在东西方的区别,因为经济学涉及的人和物,他们的规律全世界是一样的。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应该懂得,追求利益,也就是经济人假设的含义,是人作为生物个体的本能,也是生物种群得以延续的大自然法则。在本能和法则面前,一切自我化妆的圣人都会原形毕露,不会有别的结果。】

  在这位吴某人提到的周教授的文章《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中,我并没有发现对吴敬琏的批判段落中提到什么“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字眼,周教授批吴敬琏是批他这点:鼓吹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企业。且不管吴某人张冠李戴,就先看看他究竟要说什么吧。

  因为周新城教授批判“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这个吴鸿昌就自己发明出一个“东方经济学”的名词来回怼,可谓愚蠢至极。马列经济学家们修习的是“政治经济学”!迥然于吴敬琏们的欧美资本主义垃圾!物理学、生物学是自然科学,当然东西方无差别。但是,经济学是一种人文类的学问,无论什么样的经济学都处处渗透着人的政治,处处渗透着人的主观干预,处处还体现着阶级斗争的残酷!甚至于“经济人假设”也是泯灭良知的文痞们杜纂出来的用来祸害人的毒物(具体例证详后)!所以经济学也处处反映甚至于处处在鼓吹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现今世界上绝没有超阶级的“真的经济学”!那么,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绝对自私自利的“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就与马列政治经济学有判然不同的区别!否认这个,要么无知,要么愚蠢,导致的结果表象就是无耻!

  这位吴某人的话里要紧的是这句——

  【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应该懂得,追求利益,也就是经济人假设的含义,是人作为生物个体的本能,也是生物种群得以延续的大自然法则。在本能和法则面前,一切自我化妆的圣人都会原形毕露,不会有别的结果】

  看来“经济学经济人假设”不光能统辖经济学和经济制度,更能统辖人的生物本能做出绝对自私自利的勾当,所以呢,这世界上就没有利他主义者存在了。那么,我找几个抽脸的例子。我这里不找中国的——中国那些舍己为人英勇献身的英烈,都被自由派公知们诬蔑得惨不忍睹了,你列举出来,他们也要加以否认嘲讽,强词夺理。我这里就找中国自由派们跪舔的西方人的例子:

  斯皮尔伯格不是拍过一个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么?你吴鸿昌觉得这个故事是真的么?如果是真的,辛德勒这个商人是不是你说的“经济人”?“经济人”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无偿救助他人么?如果是假的,你不妨用你的“追求利益”的“本能和法则”揭穿辛德勒的圣人假面么!或者说你干脆钩沉索微考据一下当时历史,把辛德勒从史册上抹去,宣布此人子虚乌有,可以么?

  远的不多说,还有这几天美国的佛罗里达校园枪击惨案中,一个15岁的华裔Peter Wang(中文名:王孟杰)。他留下来为一群非亲非故的人逃生抵住大门,身中多弹,牺牲了。美国人,从政府到军方到平民,对他礼赞备至。那么,你吴鸿昌敢不敢用“经济人”的“追求利益”的“本能和法则”撕这个15岁的孩子?以辛德勒作证,以王孟杰作证,那种凭着生物本能和丛林法则打拼世界的“经济人假设”就是泯灭良知的西洋文痞们杜纂出来的毒物!谁也不要以为辛德勒、王孟杰们在“经济人假设”的出产地——欧美已经很少很少了,就要把这个血冷心凉的“假设”作为普适/普世的真理!

  再问吴鸿昌,当然也要问吴敬琏们,听说过“人人为自己,上帝为人人”这句话么?前半句倒是很符合“经济人假设”,但是,后半句却代表了西方世界对利他行为这种崇高品质的期盼与期待!这才是普适/普世的人的诉求!这才是闪光的人性。只不过,这样的人性被最残酷、最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制度压制、摧残得成了稀缺货色。所以,西方人无奈之下,才寄望于虚无至极的上帝!除上帝之外,听说洋人还有“侠盗罗宾汉”的故事一直流传,请问,劫富济贫的罗宾汉是个自私自利的“经济人”么?可别以为他们这路人少,就认为“经济人假设”是真理!

  依着辛德勒和王孟杰的事例来看,熟悉“自然法则”的吴鸿昌,也不过是一副匍匐在地上的软骨,对着人类的伟大利他精神无耻地狂喷——“妄议而已”!你自己卑劣是你的事,你怎么有资格对着他人的崇高胡说八道?!

  

公有观念落后于社会现实了?

 

  再看吴鸿昌的破绽:

  【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的公有观念,严重落后于人类社会的现实。传统观念的所谓公有,是指生产资料的公有。世界的现实是生产资料的含义越来越复杂化,非物质的智力因素越来越重要。福特发明流水线,微软公司开发windows 操作系统,2015年12月22日,美国Space X 公司实现第一级火箭回收......所有这些,都是价值连城的生产资料。理论家能够说清楚这些生产资料的来源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吗?理论家能够设计出这些生产资料公有的实施方案吗?......】

  马恩列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早就说过一种资本家产生的路径:某些生产技能高于其他同业者的劳动者,就可以凭借他的高超生产技能在与同业者的竞争中胜出。其余不如他的生产者最后在竞争中破产给他做佣工。这就有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那个胜出者的,高于其他人的生产技能与诀窍可能是具体的生产操作手法,可能是对生产工具的特殊改进,也可能是什么传男不传女的保密配方,无论什么,和现在的“流水线”、“美国Space X 公司实现第一级火箭回收”、“微软的windows 操作系统”没两样!看上去“流水线”、“windows操作系统”要比如上那些技能、配方深奥得多,可是,如此这般深奥也只是站在其他科技进步的肩膀上的独特表现而已。倘若没有其他科技进步的撑持,福特可能也就是个造马车的木匠,那个回收火箭的公司不过是个做烟花炮仗的贩子,视窗操作系统不过是类同于传授速算的学校创制出的速算口诀!再有,现在微软公司开发windows 操作系统,还是个具有使用价值,卖价里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么!对微软公司来讲,这不过是它的制成品,怎么能算做生产资料?你吴鸿昌所谓的“非物质的智能因素”可真不是什么“价值连城”的生产资料!这些“非物质的智能因素”,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时代就有,根本不算个横空出世的法宝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学颠覆了!马恩创立的政治经济学在当下还绝对适用!无论你多高效的“流水线”,多深奥的“windows”,哪怕什么火箭回收技术,都要用它们针对实实在在的物质对象进行对应的操作才能体现它们的使用价值。才会创造剩余价值,才有资本家们的利润源泉。这不过是人类的“抽象劳动”罢了!这可不是什么“生产资料”!对这路玩意儿,在新中国进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很多百年老店的生产配方都公有了,如此这般的经济公有制改造的实施方案,中国有的是,什么“操作系统”都不缺公有化的法子。这个,不困难,很容易!

  

搞理论的人,不能走邪道!

 

  接着看吴鸿昌的破绽:

  【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宣布吴敬琏这样的经济学家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这样的宣布当然具有轰动效应,甚至震慑效应,那就是:以后搞理论研究的人们要小心一点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等着你们,但同时,这种宣布也具有空前的破坏效应。什么什么分子,是政治帽子,政治帽子的名称和含义历来由官方正式文件宣布,而不是由私人宣布。教授,是专业职务,不具备官方身份,怎么可以随便宣布别人是什么什么分子?难道是高级官员秘密授意。中国现在是依法治国,领导人一再宣告,应该不存在秘密授意这样的事情。文章作者以私人身份给别人扣政治帽子,是无法无天的行为,是扰乱整个国家政治秩序的行为,说严重一点,是一种软性政治叛乱行为。反之,如果真的存在秘密授意的事情,那么,以后官方公开的言论或政策,还有人相信吗?】

  奇怪!这个吴某人大发谬论的靶子是周教授的《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可是在这篇文章中,与吴敬琏相关的段落中并没发现周教授“宣布吴敬琏这样的经济学家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任何文字!看来,这又是吴某人这个讼棍在污人清白了!好下流,好下做!

  不过,就算他是在诬良为盗,那么跟着他的套路走下去,也看看他是怎样一副下流嘴脸也好:打比方,我不是专业的反扒民警,我非官方人士,但是我也知道什么样的勾当是扒窃!我也有义务举报、指认扒手!这是守法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揭发指认坏蛋这就是扣帽子了?《共产党宣言》说得明白,共产党就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在中国现在的国情下,现在的“特色”阶段下,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私有经济存在,但是,这不等于无限制的鼓吹私有经济!更不能以私有经济的存在就妄图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瓦解国有经济!居心叵测地鼓吹私有制就是反党!就是触犯国法!有人揭发指证合情合理又合法!

  无论搞什么理论,都要遵纪守法!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都不能走邪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吴敬琏们的言论拿《宪法》这两条做个尺子子量一量,是否违宪,是否触犯法律自有公论,是否是“扰乱整个国家政治秩序的行为”,是否是“软性政治叛乱行为”自有法律条文给他们对号入座,容不得你别有居心的说什么“高级官员秘密授意”!更容不得你无中生有说谁宣布某人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这是污蔑,这是造谣,这是要负刑责的!

  有必要问这个吴某人:“高级官员秘密授意”,你要把矛头指向谁?!你有这个证据么?大声说出来!

  吴敬琏造总设计师的谣,你吴鸿昌造周教授的谣,你们这路人“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说到底不过是一丘之貉,蛇鼠一窝!用你吴鸿昌的言语夸你一下——“小人之心”!

  

“反党”罪名VS政治暗杀,哪个更丑陋更恶心?

 

  吴鸿昌造谣说周教授:

  【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宣布吴敬琏这样的经济学家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看来他对“反党”一词出奇的敏感,出奇的恐惧,更可能是做贼的心虚。所以呢,他抬出前苏联的党内斗争对“反党”这一提法尽力地泼污水,似乎这世上根本不该有“反党”这个罪名存在,“反党”根本不是个罪名。这么一来,就算真的有司法部门宣判吴敬琏们反党了,其实也没有什么罪过的。这个弯弯绕是要费些脑筋,但是,费脑筋的结果是,照样有破绽!

  确实,苏联的党争中是有人流了血的。不过,如吴鸿昌文中所描写的苏联党争流血的情形,都是苏联解体后,一帮子“杜撰史学派”的文痞们的“杰作”,地摊上五块钱三本可以买到。争论这些“杜撰派”的“史实”真伪,如同在化粪池里努力找寻一枚一毛钱的硬币一样恶心且无聊!红阳有洁癖,不干这个。不过呢,怜悯吴鸿昌的智商,所以要忍不住关怀一下此人的无知,说几句布哈林算了。

  在当时的苏联高层,对于发展经济有两条不同的路线的斗争:一条,斯大林的路线——优先发展重工业;另一条,布哈林的路线——先农业、后轻工,最后重工业。斯大林认为布哈林那一套行不通:因为已经有过的国内战争、西方国家武装干涉和欧洲法西斯势力的崛起证明,不优先发展重工业/军工业就不能快速地武装自己,苏联这个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被西方敌对势力消灭。按部就班的按布哈林的做法安排经济,只是自取灭亡。布哈林坚持己见,斯大林来个“不争论”,拿下布哈林。

  历史事实证明斯大林是对的!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苏联的重工业/军工业快速发展,为后来的对纳粹德国的反侵略战争打下了牢固的基础。须知,打败不可一世的纳粹德国,苏联是头功,而苏联的头功就是斯大林促成的!所以说,在苏联内部的党内高层斗争中,斯大林对布哈林的斗争是正确的,明智的!拿一些地摊上的破烂就能抹黑苏联?就能否认掉“反党”这一罪名?这个吴鸿昌还真有他自己所说的“本人弱智,小人之心,妄议而已”的特征!再进一步地:污化了苏联的党内斗争,就能证明在中国“反党”就不是一个罪名了?就能为那些反党的坏蛋们开脱罪过了?这里面的逻辑理路是什么,吴鸿昌,你能解释么?

  再者,苏联党内的斗争都是能摆在桌面上的公开事件,总超不出路线斗争。相比于苏联的党争流血,“经济人假说”大肆猖獗的美国,却是政治暗杀风行的恐怖国度!政治暗杀,是所有政争手段里最见不得人、最卑鄙、最下流、最猥琐的勾当!立国不到250(年)的美国,就有九个总统被刺,挂了其中4个,吴鸿昌却只字不提,为什么?用他的话来形容,美国的针对国家元首——总统的政治暗杀“在全世界而言,是一个丑陋得令人恶心又发笑的词语”!美国之所以有频发的针对国家元首的政治暗杀,很大程度就是吴敬琏崇拜的“经济人假设”造成的。在“经济人假设”里,人追求利益是一种本能和法则,这样的本能和法则,可以是对财富的疯狂追求,也可以是对政治权势的不择手段的争夺。为达目的就可以没有任何道德底线为所欲为!这样的本能和法则促使美国的政客应对政争会不择手段,没有任何从政的道德底线。针对政敌的暗杀比苏联公开的党内斗争可以更加“快捷”的解决政治对手。当然,也更加龌蹉、肮脏、下流、卑鄙!尽管第一桩暗杀美国总统的事件出现时,“经济人假设”理论还没有成型,但是,作为“经济人假设”成立的客观证据——美国政客们的暗杀行为却在事实上早已有之。对于早先发生的暗杀,后起的“经济人假设”不过是个解释的工具,但是,这样的解释工具成型之后,也就成了无耻政客们变本加厉的下流的遮羞布了。换句话说,“经济人假设”成型之后,在美国肆虐猖獗的程度就可以堂皇地从经济领域感染蔓延到政界,政客们为了争夺权势不择手段,连暗杀这种不上台面的二百五法子都用,道德低下的程度和街头混混们没有区别!

  更而且,美国高层一言不合掏枪射击的妖风被美国百姓有样学样,所以美国平民间的枪击案也多如牛毛。据吴鸿昌说,吴敬琏对“经济人假说”是顶礼膜拜的。那么在中国,如果吴敬琏们膜拜的“经济人假设”风行、风靡,大行其道如美国,那么,中国的政治暗杀事件也会层出不穷,而中国底层百姓也动不动就用枪说话那也是必然的。国家安定只是一种奢望!从这一种事实与逻辑考量的话,吴敬琏们膜拜的“经济人假设”可就不只是吴鸿昌说的反党这个范围了,还有祸国殃民的最终结果!所以,说吴敬琏们膜拜的“经济人假说”是国贼理论那也是可以的。那么,吴鸿昌为国贼理论站台想要做什么?!

  这就是吴鸿昌弯弯绕之后的破绽!

  

大老虎们服膺吴敬琏

 

  还看吴鸿昌的破绽:

  【吴敬琏是中国30多年改革重要理论界人物之一,代表性事件是官方授予他很高的学术荣誉奖。现在,官方并没有取消吴敬琏的荣誉奖,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擅自宣布吴敬琏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几十年的历史岂不成了一滩浑水?再说,吴敬琏成了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与此有关的人物和事件是不是也具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性质?而且,事情直接涉及前任最高领导人,是否他们也反党?如果联想不断扩展,那反党的人就不计其数了。】

  看,吴鸿昌拉出“前任最高领导人”撑伞了。不过据我浅薄的所知,吴敬琏们混饭吃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在2012年9月1日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了,请问吴鸿昌,这是哪一任“最高领导人”主政的时候发生的事情?从酝酿这个决定,到出手整治这个草台班子,这有个过程吧?这个过程是在哪一任“最高领导”主政的时候发生的呢?看来,如果不是这个草台班子的恶劣言行已经到了让高层忍无可忍的地步,不会这样吧?不会用这样的方式警告那些麻烦制造者们——走邪路的经济学家们要谨言慎行吧?诚如你所言,这几十年不应该是一潭浑水,封了“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就是清流一股!

  接着说“撑伞”。这位写文的吴某人撑起这把大伞又能怎么样呢?我们能看到的事实是,过去三几十年来,服膺吴敬琏“学问”的若干官僚不单单力推国有资产私有化,而且,更是在“经济人假设”这门学问上勤修苦练勇猛精进以公肥私,一个个都修炼成了“大老虎”——典型者如仇和。下场呢?一个个地被反腐铁拳猛砸狠捶——锒铛入狱。“大老虎”之所以是大老虎,他们的背后都有很大很大的伞撑着遮风挡雨。可是最终不也是囚徒一个?大老虎们都吃牢饭了,那么,对老虎们施以教诲的老狐狸们的下场也不会好多少吧?

  你吴鸿昌污蔑周教授:

  【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宣布吴敬琏这样的经济学家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那么,我要再提醒你,吴敬琏们是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自有《共产党宣言》里赋予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做尺子量他们的长短,诡辩没用!

  

时间是面照妖镜

 

  继续看吴鸿昌的破绽:

  【理论和现实的矛盾,30多年前就存在。当然,矛盾的内容不断变化。消灭私有制文章的作者,到了21世纪的今天,才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口号,是不是太晚了?请问,他这30 多年是不是到火星上去了……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指责有的官员和学者不分是非,没有责任感,可是,如今私有制现象已经发展到法律层面,这位教授才站出来呼天唤地,他的道义宣示和自己的道义行为,如何协调?时间是一面镜子,完全可以照出一个人的真面目。】

  有必要再给这位吴某人普及一下宪法,我国的《宪法》写得明白: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是允许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所有制存在的。但是,这是有前提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私有经济以及私有制的发展,不能对公有制形成挑战!

  《宪法》还说: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经济要占据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这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亲儿子!谁也比不了!私有经济的发展和私有制不能对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形成威胁!

  明明白白的《宪法》条文写着,为什么要装睁眼瞎呢?!

  吴敬琏们哭天抢厉声诟骂什么“国进民退”,就是要在言论上为私有经济挑战国有经济、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做舆论准备,做开路先锋。是否违宪,是否与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针锋相对,甚至于能不能被宣布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对照《宪法》,对照《共产党宣言》好好研究研究?周新城教授什么时候站出来为公有制/国有经济发声,只看吴敬琏们的勾当是不是逾越了《宪法》定下的界限!只因为发声力挺公有制、国有经济,你就要诬良为盗,反咬一口了?

  诚如你吴某人所说:时间确确实实是“是一面镜子,完全可以照出一个人的真面目”,不过我更觉得,时间还是一面照妖镜!一个社会主义中国培养出来的经济学学者,竟然堕落到了与社会主义为敌的地步,竟然用西方趸来的垃圾——“经济人假设”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消灭私有制针锋相对,这是什么样的一种现象?这就是和平演变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堕落者?我说一个旧闻:八、九年前,有美国权势精英鼓噪什么“犯罪基因”、“劣等基因”,被正义人士一阵嘲骂;可是现在,看了看吴敬琏和吴敬琏们的表演,还有这位文章满是破绽的吴鸿昌的表演,我觉得,好像“类等基因”、“犯罪基因”应该是有些道理的,否则,不好解释那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勾当怎么能无中生有!不是么?

  是人是妖,时间能照出原形!

  早就听说吴敬琏混饭吃的“天则经济研究所”被吊销营业执照了,形势已经很清楚了,老狐狸们的下场……呵呵

  【长河红阳,察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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