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杀掉”与“一个不杀”——感悟毛泽东的斗争原则

2019-11-16
作者: 林之辛 来源: 红歌会网

  毛泽东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上的坚决态度人所皆知,毛泽东在这件事上的“狠”当时曾出乎不少人意外。一些曾和刘、张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三十多岁正是大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甚至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时任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在当时天津市委书记黄敬的再三恳请下,亲自向毛泽东提出了“枪下留人”的意见;华北局给中央的报告中也特地在“原则上同意处以死刑”的意见之后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可是,所有这一切都没能动摇毛泽东的决心。针对各方求情的意见,周恩来询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斩钉截铁地吐出两个字:“死刑。”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毛泽东还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

  毛泽东的这种“狠”劲在他的卫士李银桥的回忆录里也留下震撼人心的一幕:

  1950年3月5日,毛泽东在吃饭时无意中听到李银桥的妻子韩桂馨说起一位领导干部在香山找了一处幽静的山坡,在给机关施工时顺便也为自己盖了一幢二层小楼。

  怒不可遏的毛泽东找来了那位领导干部。毛泽东双手叉着腰站在那里上上下下打量着那个人,按捺不住心中的怒气,大吼道:“你的派头真不小呢!我看你和过去的帝王将相差不多了!”那位领导干部吓得头上直冒冷汗,垂着头不敢正视毛泽东。毛泽东背着手在房间里大步地来回走着,突然又向那人劈头喝问:“你这么干,还配当共产党的干部吗?老百姓要戳着我们脊梁骨骂呢!我早讲过进城以后不要学做李自成,你为什么装傻?”

  那人低着头胆战心惊地说:“主席,我错了......” 当时在场的周恩来和聂荣臻在这种情况下也是面面相觑,谁也不便多讲一句话。

  毛泽东点燃了一支烟,狠吸一口。突然,他将仅吸了两口的烟使劲儿地掐灭,大手一挥,厉声喝道:“拉出去枪毙!”李银桥一听吓了一大跳,周恩来和聂荣臻也被惊得从沙发上站起来。那人更是被吓得软了身子,摇摇晃晃地险些瘫倒了。

  虽然那个人最后并没有处死,但毛泽东对贪污腐败的深恶痛绝和那一股令人胆寒的杀气会使他永远也忘不了,也给在场的李银桥等人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然而,打开历史书看看,在其它许多情况下,毛泽东对“杀”却一直是采取一种极为慎重的态度。延安整风中的审干运动是在国民党处心积虑派遣特务打入中共核心机关甚至阴谋暗杀中共最高领导的严峻形势下开展的。保安机关已经破获了一批特务案件。某些经办人员的“逼、供、信”,“揭出”了许多“叛徒”、“特务”、“内奸”。毛泽东并没有因这种“严重敌情”而采取极端措施,相反,他提出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方针。毛泽东在1943年12月发出的党内指示(《毛泽东文集》第3卷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明确指出:“所谓少捉,即除直接危害抗日之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外,对一切特务嫌疑分子为着弄清线索而逮捕者,不得超过嫌疑分子总数百分之五。所谓少杀及不杀,即除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得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处以死刑,及汉奸现行犯而有武装拒捕行为者得就地格杀外,一切特务分子虽已证据确实亦应不杀一人,争取转变为我所用。此即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应通知下级,对于证据确实的特务分子,一九四四年一年之内不许杀害一人。”

  整个审干运动,最后只处决了一个人,即当时被认为是“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王实味。据时任延安359旅旅长的王震说,“那是在转战陕北过程中,在与胡宗南部队突然遭遇、大部队有可能被暴露的紧急情况下,一直属队的带队领导的擅自临时处置。这就破坏了毛主席的‘一个不杀’的严厉规定。事后,毛主席还十分生气地说,‘还我一个王实味’,并说当初要把王实味放在你们359旅就好了,你们会很好使用他,他也会成为一个很好的文化教员。” 毛泽东后来多次对此事提出批评,责任人李克农为此作检查。

  毛泽东的这个方针,使得许多冤假错案得以及时纠正,避免了重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对于证据确实的特务分子”,除了直接危害革命的现行犯,毛泽东也主张“不许杀害一人”。这种在对敌斗争中对死刑极为慎重的态度,不仅与苏共斯大林经常采取的极端手段完全不同,在世界史包括国际共运历史上的重大社会变革斗争中也是罕见的。毛泽东在后来各次重大党内外斗争中都一再强调并一直坚持这个方针,可见是出于他的一贯思想而不是权宜之计。

  对待敌对分子,是毫不留情地杀掉还是“尽量不杀”甚至“一个不杀”?毛泽东的处理原则究竟是什么呢?

  有网友在考察了中共党史历次重大斗争中毛泽东的对敌态度后总结了一个规律:敌人分两种,一种是为自己谋私利而造成重大罪恶,如贪污腐败等,对这种人,毛泽东的态度是毫不手软地“杀”;另一种是出于政见不同,不管是“左”倾、右倾的路线斗争,还是党派斗争,尽管激烈但属主义之争,对这种人,毛泽东批判斗争很严厉,但不杀。

  这种看法不无道理。纵观党史,毛泽东坚决要杀掉的,都是出于私利而做出伤天害理之事的人,对革命阵营内部出的蛀虫不仅不宽容而且更为严厉。从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央苏区处决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等一批贪污腐化分子,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到延安时期处决黄克功,肖玉壁等曾经的革命功臣但出于私利严重违法乱纪的突出案例,都是如此。其中,肖玉壁是个劳苦功高、身上有八十七处打仗留下的伤疤的老红军。为了给其治病,毛泽东还把中央配发自己的牛奶让给他。可是面对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大洋3000多块的罪行,毛泽东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的求情。毛泽东在黄克功一案中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的信中指出,之所以认定黄“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在于他“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而“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相比之下,对于被俘的国民党高级将领,包括列入战犯名单的人,毛泽东都采取不杀的政策,最后连同所有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一起全部释放,还给与合适的工作安排和生活待遇(每人每月发100元,比当时中共正科级干部还多一点。);有病者跟中共干部一样享受公费治疗,想去台湾者还提供路费和交通方便。真可谓仁至义尽。

  然而,这样的概括并没有讲清事情的全部和实质。就拿解放初期镇压国民党敌特势力的斗争来说吧,毛泽东就一点也不心慈手软,当时确实杀了一批敌人。针对当时有些地区镇反不力,优柔寡断的情况,毛泽东指示“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言辞之间也是透着一股“狠”劲。对此,毛泽东并不隐晦。当后来有人批评共产党镇反运动杀人是暴政、是秦始皇时,毛泽东高调回答:“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一些反革命知识分子嘛!我与民主人士辩论过,你骂我们是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了秦始皇一百倍,骂我们是秦始皇,是独裁者,我们一贯承认,他们说的不够,往往要我们加以补充。”

  毛泽东为什么理直气壮?因为任何政权的更迭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受颠覆与反颠覆、复辟与反复辟的激烈斗争,历史上新生革命政权由于对旧势力的颠覆活动警惕不够,反击不力而遭受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毛泽东这样的伟人当然不会重蹈覆辙。正如他所指出的:“不杀匪首和惯匪,则匪剿不净,且越剿越多。不杀恶霸,则农会不能组成,农民不敢分田。不杀重要的特务,则破坏暗杀层出不穷。总之,对匪首、恶霸、特务(重要的)必须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群众才能翻身,人民政权才能巩固。” 毛泽东这样做有什么不对吗?当时,国民党残余武装力量和敌特分子以及土匪到处杀人放火,制造混乱,袭击和杀害新政权工作人员和群众积极分子。在将近大半年时间里,在新区就有四万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被反革命杀害。如果不坚决地镇压大量存在的反革命势力,新生的人民政权就无法得到巩固。事实证明,经过一年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残留的反革命势力,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扑灭了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粉碎了国民党东山再起的梦想,人民政府的权威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毛泽东为什么能够理直气壮?因为这场斗争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就以匪患来说,解放初期,全国有二百万土匪,杀人放火,残害人民。经过剿匪镇反,这个令旧中国历代统治者大伤脑筋也未能解决的社会毒瘤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被根除,社会秩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定,人民群众交口称赞,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功德无量。凡是站在新中国和广大人民群众立场上看问题的人,都不会对此提出异议。

  然而,在群众运动形成声势之后,毛泽东立即对“杀”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他说:“对可杀可不杀的那一部分人,应当判处徒刑,或交群众监视,用劳动去改造之,不要杀。……已经解决了问题、群众已经满意了的地区,即不应再杀人了。”毛泽东对捕人批准权和杀人批准权作了严格的限制,并通过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规定: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毛泽东提出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可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政策。“死缓”,在古今中外的法典里,找不出这样一种刑名,它是毛泽东的一个创造。“死缓”,作为一个重要的刑名,写入中国的法律,始于毛泽东。正是这个政策的实行,保全了大部分犯死罪分子的生命。

  这些被毛泽东的“死缓”政策刀下留人的国民党人员,最后都被释放,其中包括有名的重庆白公馆、渣滓洞监狱的特务头子周养浩。毛泽东在回答为什么对这种犯有重大死罪的人如此宽大时说:“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土改的时候,我们杀恶霸地主,不杀,老百姓怕。这些人老百姓都不知道,你杀他干什么,所以一个不杀。”显然,在毛泽东看来,如果对革命事业没有实际好处,就不要因历史的仇恨而杀人。与此同时,毛泽东还考虑到此举将有利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民族大业。

  整个镇反运动的过程以及最后那些国民党人员的处理,清晰地反映了毛泽东在对敌斗争中关于“杀人”的处理原则。当“杀人”是保卫革命成果,保护人民利益所必须时,毛泽东毫不犹豫地开杀戒,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以牺牲群众长远利益的代价去博取一个“仁政”的名声。但是,“杀人”绝不是目的,在不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能不杀就不杀,尽量不杀。

  土改运动也是如此。毛泽东说:“除对极少数犯了重大罪行的地主,即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及坚决反抗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应由法庭判处死刑或徒刑而外,对于一般地主只是废除他们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他们这一个社会阶级,而不是要消灭他们的肉体。”毛泽东还严厉批评土改中出现的过火政策:“在过去一年的土地改革斗争中,晋绥的党组织没有能够明确地坚持我党严禁乱打乱杀的方针,以致在某些地方的土地改革中不必要地处死了一些地主富农分子”。

  这就是说,在权衡“杀”与“不杀”的政策选择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始终是最高原则;与此同时,又保持对人的生命的高度尊重,尽可能地少杀不杀。毛泽东讲得很清楚:“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毛泽东把这点提升到“要阶级斗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高度。

  就拿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案例来说,毛泽东看起来“狠心”,但正如他在回答那些说情人时所言:“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两人,才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才是毛泽东权衡利弊之后的良苦用心。

  纵观毛泽东关于对敌斗争中尽量少杀的多次讲话或批示,可以看到他深思熟虑中所展现出来的高瞻远瞩和远大的政治胸怀。一方面,这是出于防止错杀误杀的考虑。毛泽东说:“人头不是韭菜,韭菜割了,还能再长出来。人头割错了,就再也长不出来了。红军肃反时,就有不少同志是屈打成招的。我们再也不能干那样的蠢事了。”另一方面,又是为了营造一个让人敢于说话的民主氛围。毛泽东说:“人要少捕、少杀。动不动就捕人、杀人,会弄得人人自危,不敢讲话。在这种风气下面,就不会有多少民主。”

  然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希望在合适的条件下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这里讲的条件,当然首先是指他们不能继续加害于老百姓。毛泽东说:“应该把人当人,反革命分子也是人嘛。我们的目的是把他们改造好”,“我们第一要相信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是可以把人改造过来的”。历史证明,毛泽东这种不杀而重于改造的政策极具政治远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许多原国民党战犯后来成为真心拥护新中国、愿意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出力的爱国人士;一千多名原日本战犯,绝大部分也成为致力于中日友好的人士。就连末代皇帝溥仪也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公民,并且是多次与毛泽东共商国是的政协委员。溥仪(也包括许多过去的“战犯”)在谈到自己通过改造而成为新人时,都由衷地表达了一种获得新生的欣慰感受。

  所有这些归结起来就清楚地说明一点:毛泽东斗争的一生,完全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包括了那些还能改造的曾经的敌人。用他自己说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解放全人类”。毛泽东谆谆教导青年学生:“无产阶级不但要解放自己,而且要解放全人类。如果不能解放全人类,无产阶级自己就不能最后地得到解放。”这段话为毛泽东的“斗争观”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毛泽东的名言:“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反映了他以改造社会为己任的奋斗精神,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真正理解和领悟这句话的真谛。除了某些人别有用心的歪曲之外,还有个思想境界高低的问题。

  马克思的女儿问马克思:“对幸福怎样理解?”马克思的回答是:“斗争就是幸福”。恩格斯评价马克思一生的斗争:“他可能有过许多敌人,但未必有一个私敌。”这些话放在毛泽东身上是再贴切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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