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发展轨迹与主要特征

2021-07-27
作者: 蒋建农 来源: 红色文化网

  内容提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学说不是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急就章,而是有一个长期的孕育发展过程。贯穿这一过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始终是围绕中共在不同时期的统一战线战略进行创建的。本文结合简要叙述其成长历程,阐述分析其这一总的历史特征,进而挖掘归纳了毛泽东在新中国诞生前后对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三个独特贡献,以期丰富和深化学术界对该学说的认识。即:加强中共自身建设,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和根本保证;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和恰当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和抓手;在“民主”与“专政”功能之外赋予其“改造”职能,是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和关于建设全新社会的重要预期和途径。

  主题词: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轨迹特征

  人民民主专政学说,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对外驱逐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压迫,对内推翻帝官封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的过程中,逐渐明确和清晰起来的。虽然“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1页。]但是在旧中国,由于反动统治阶级力量的异常强大,无产阶级要想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就必须建立革命的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的各个时期,毛泽东不仅运用统一战线战略于夺取政权的全过程,而且始终将其作为新政权建设的基石,新中国是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奠基人,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毛泽东将其运用于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权建设,确定了新中国的政体、国家结构,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新中国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灵魂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作为人民民主的新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除了对外保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安全外,对内不仅具备所有的国家机器都具有的民主与专政两大职能,而且毛泽东还赋予其以说服教育的方法和强迫监督劳动的方法,分别对“人民”和“人民以外的”“国民”[周恩来在《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中指出:被没收了土地和财产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在他们被改造成为新人以前,“他们不属于人民的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32-733页。]进行改造的职能,新中国是中共以全新的方式进行建设新社会伟大实践的新国家。以上是本文拟阐述的主要问题。

  一、创建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政权

  通过各革命阶级的联合行动,致力于建设既有别于社会主义制度,又不是一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是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的一大特色。关于夺取政权的目标,中共诞生伊始是照搬马克思主义的口号,提出要“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1年7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中共二大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确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阐明了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此后,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创建或致力于创建的所有政权都是统一战线性质的。

  第一次国共合作及其主导下的广东国民政府,就是一个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中共四大后,中共开始关注革命的领导权问题。当时中共中央借用孙中山关于召开国民会议的遗嘱,主张通过召集全国的商会、工会、农会、学生会和其他各界职业团体来推举多数代表,举行国民会议、省民会议、县民会议和乡民会议,以建立真正人民意义的革命政权。毛泽东是在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时候,从农民自发的行动中,感受到这一问题的迫切性。他指出:“在湖南湘中湘南各县多数经过了一个烈风暴雨的农村革命时期(第二时期),乡村陷入了无政府状态,应立即实行民主的乡村自治制度,变无政府为有政府,具体的建立农村联合战线,以免发生农民孤立的危险;农村中的农民武装、民食、教育、建设、仲裁等问题也才有最后的着落。目前湖南的政治问题,莫急于乡村自治这一点,省民会议县民会议非在完成乡村自治以后决无可言。”[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27年2月16日)。]但是,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中共的这一愿望落空。中共转而实行工农民主专政,毛泽东成为这一新的政权建设目标的主要实践者。与前一个阶段不同,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是由共产党独立领导的,但仍然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是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不再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参见拙作《毛泽东与工农民主专政的创建》《湘潮》2017年第12期。]1935年12月,适应建立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的需要,毛泽东主张将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代之以“人民共和国”。他指出“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么,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革命的分子”,“这个政府的纲领,应当是以适合于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这个基本任务为原则。”[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虽然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全国的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始终未能建立,但是在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却普遍地建立起统一战线性质的,由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参加的各级抗日民主政权。

  在致力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础上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认真思考和积极摸索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问题。1938年7月2日,他在同世界学联代表团的谈话中畅谈了他对抗战胜利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的构想。他指出“在这个国家内,有一个独立的民主的政府,有一个代表人民的国会,有一个人民要求的宪法。在这个国家内的各个民族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原则下建立联合的关系。在这个国家内,经济是向上发展的,农业、工业、商业都大大地发展,并由国家与人民合作去经营,订定八小时工作制,农民应该有土地,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对外国和平通商,订立互利的协定。在这个国家内,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的完全自由,各种优秀人物的天才都能发展,科学与一般文化都能提高,全国没有文盲。在这个国家内,军队不是与人民对立的而是与人民打成一片的。这样的国家,还不是社会主义的国家,这样的政府,也不是苏维埃政府,乃是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与不破坏私有财产原则下的国家与政府。这就是中国的现代国家,中国很需要这样一个国家。有了这样一个国家,中国就离开了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地位,变成了自由平等的国家,离开了旧中国,变成了新中国。共产党愿意联合全国的一切党派与人民,大家努力建立这样一个国家。”[《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毛泽东的这段描述,与他后来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权思想相比,虽然没有指明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对各阶级地位进行分析,也没有阐明这个新政权的发展方向,但是突出了工农的利益,同时不破坏私有财产原则,强调了对内的民主、平等、自由和对外的独立、和平、互利,描绘的是一个具有浓厚新民主主义色彩的民主主义国家形态的蓝图。翌年5月,毛泽东在《五四运动》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民主革命的完成依靠的社会势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和进步的资产阶级,就是革命的工、农、兵、学、商,而其根本的革命力量是工农,革命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59页。]

  此后,他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论著中,系统地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理论和关于新民主主义国家形态的方方面面。从此,创建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成为中共和毛泽东的主要奋斗目标。

  在这个时期,毛泽东不仅从理论上进行探索,而且更注重研究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实现形式。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致力于这项伟大的社会实践。

  一方面,毛泽东把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作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雏形进行建设,并作为全国的示范。1937年9月1日,毛泽东在中央一级积极分子会议上作关于《中日爆发后的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其中指出:边区的任务是政治、军事与干部的策源地。在战争中建立工农资产阶级共和国,并准备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页。]全国抗战爆发后,蒋介石把持的国民政府仍实行所谓“训政”,只是设立了一个咨询性质的国民参政会粉饰其“民主”。中共则在酝酿召开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国民党方面得知后为避免其被动从重庆来电要求将其改为召开准备会,并不要向外宣传。在中央书记处讨论这一问题时,毛泽东明确地说:边区议会要开,国民党攻击我们立异,我们为实行民主制度必须立异,否则不能表示我们的进步。议会名称仍用参议会好。边区问题解决必须坚持边区事情由我们办,保证民主制度。[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为了使各抗日民主政权比内战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更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毛泽东在全面总结抗战爆发以来陕甘宁边区特别是晋察冀边区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于1940年3月6日为中共中央起草《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指出我们所建立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民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联合专政。他提出著名的“三三制”原则,即“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他认为实行“三三制”,并不意味着减轻或放弃党的领导,相反的,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责任,要保障党的领导作用”。毛泽东强调,在“三三制”政权中,首先要保证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而“所谓领导权,不是一天到晚要当做口号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的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为了加强党对“三三制”政权工作的领导,毛泽东主张派出优秀共产党员,以保证参加“三三制”政权工作的党员,以在质量上的优越条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府中党组的工作,发挥参加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员的集体力量和有组织的领导。但同时,毛泽东告诫全党“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毛泽东《论政策》(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6页。]鉴于国民党不断制造“磨擦”和掀起反共高潮,中共党内一些同志对“三三制”存在必要性产生的疑虑,毛泽东却一再强调,只要全民族抗战大局没有根本改变,“三三制”原则就必须坚持。他还具体地指明在抗战条件下,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都是抗日统一战线中的中间势力。他特别解释:“开明绅士是地主阶级的左翼,即一部分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地主,他们的政治态度同中等资产阶级大略相同。”[毛泽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6页。]以保证他们在“三三制”政权中的地位,防止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出现偏颇。

  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实际体现的是该政权的“国体”,即该政权是由哪些阶级组成的和他们在政权中的地位如何,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平台,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雏形,并向全国人民表明共产党团结抗日的诚心和决心。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鲜明地提出:陕甘宁边区要成为抗战的堡垒,民主的模范。[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他的目标是希望把“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推广到全国。

  另一方面,毛泽东在敌后根据地继续坚持和完善“三三制”政权的同时,又提出建立全国性的“联合政府”的主张。由于以国共合作为中心建立的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始终没有形成共同的纲领和共同的组织形式,更没有形成全国各抗日民主力量均参加的统一的政权,随着抗日战争胜利曙光的初现,国共双方在战后究竟是建立一个什么样国家的问题上,展开激烈的角逐。

  1942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经毛泽东修改的纪念全面抗战爆发5周年宣言。其中指出“战后的中国应当是各党派合作经过人民普选的民主共和国,而不是少数人专政多数人无权的中国”。宣言号召全国人民“一致为着争取最后胜利与一致为着独立的、统一的、和平的、民主的、繁荣的、各党各派合作的战后新中国而奋斗。”[《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56-357页。]在这里“联合政府”的主张已经呼之欲出。一年之后,国民党方面迫于国内外的压力,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上提出用政治方式解决国共关系问题,并宣布抗战胜利后一年内实施“宪政”,希望“能够建立一个三民主义的新中国”。毛泽东立即撰文对其虚假和阴谋予以揭露,并针锋相对地指出要“公平合理地用政治方式解决国共关系问题,诚意实行真正的民主自由的宪政,废除‘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独裁政治,并在抗战期内召集真正民意选举的国民大会。”[毛泽东《评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和三届二次国民参政会》(1943年10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1页。]1944年3月1日,毛泽东在为中央政治局起草的一个文件中指出:国民党准备推行宪政的目的“在于欺骗人民,借以拖延时日,稳固国民党的统治,但是只要允许人民讨论,就有可能逐渐冲破国民党的限制,使民主运动推进一步”。为此,他和中共中央决定“我党参加此种宪政运动,以期吸引一切可能的民主分子于自己周围,达到战胜日寇与建立民主国家之目的。”[毛泽东《关于宪政问题》(1944年3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此后,在宪政运动渐入高潮而正面战场因国民党消极抗战和腐败统治导致在豫湘桂战役出现大溃败,以及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毛泽东经过深思熟虑正式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倡议。

  1944年8月17日,他在董必武向周恩来请示增补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事宜的电报上批示,要他们与张澜等民主党派人士商量“各党派联合政府”问题,并在周恩来回复董必武的电报上明确写道“现应召集党派及团体代表会,改组政府,方有召集民选国大之可能。”[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36页。]9月4日,中共中央致电在重庆的林伯渠、董必武和王若飞指出:“目前我党向国民党及国内外提出改组政府组织时机已经成熟,其方案为要求国民政府立即召集各党各派各军、各地方政府、各民众团体代表召集国事会议,改组中央政府,废除一党统治,然后由新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贯彻抗战国策实行反攻”,并强调“这一组织,应成为今后中国人民中的政治斗争目标,以反对国民党一党统治及其所欲包办的伪国民大会和伪宪。”[《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88页。]9月15日,林伯渠在国民参政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宣布中共关于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

  二、从联合政府到人民民主专政

  “联合政府”,顾名思义,仍然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如果说中共普遍建立“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巩固与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推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发展与壮大,那么,倡导创建民主的“联合政府”则有两重目的。其直接目的是,“中国急需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以便实行民主的改革,克服目前的危机,动员和统一全中国的抗日力量,有力地和同盟国配合作战,打败日本侵略者,使中国人民从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出来”;其长远目标则是战后,“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国家。”毛泽东将其概括为一句话:“走团结和民主的路线,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9-1030页。]并认为“这是全国人民的总任务,中国人民不论在大后方,在沦陷区,在解放区,都要为此目标而奋斗。”[毛泽东《一九四五年的任务》(1944年12月15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58页。]

  运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武器创建“联合政府”,仍然是这一时期斗争的一重大特色。“联合政府”的倡议,得到全国各界,特别是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热烈拥护,中共在全国人民中的地位和威望空前提高,中共与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却遭到蒋介石和国民党方面的激烈反对和顽固抵制。对此,毛泽东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利用一切机会宣传和推动“联合政府”的主张,其中针对国民党方面拒不承认各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合法地位,他提出拟建立中国人民解放联合会(解放区人民联合会)。为了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一致对日,毛泽东明确“这不是第二个中央政府,和内战时期我们成立的苏维埃中央政府不同,和那时组织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情形也不同”,但“是带有政权机关性质的,是为了联合各解放区而奋斗的过渡时期的组织形式。”[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结论》(1945年5月31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页。]另一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内和平,不仅解放区联合会最终没有下决心成立,而且作为让步,毛泽东在赴重庆谈判前夜还提出分步骤实现“联合政府”的设想。他指出“现在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可能成立资产阶级领导的而有无产阶级参加的政府。中国如果成立联合政府,可能有几种形式。其中一种就是现在的独裁加若干民主,并将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对于这种形式的联合政府,我们还是要参加进去,进去就是给蒋介石‘洗脸’,而不是‘砍头’。走这个弯路将使我们党在各方面达到更成熟,中国人民更觉悟,然后建立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毛泽东《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新形势和新任务》(1945年8月23日)《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双十协定”签订后,特别是国共停战协议的签订和政治协商会议关于改组政府的若干原则的确定,使中共中央认定“由于这些决议的成立及其实施,国民党一党独裁制度即开始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国家民主化。这就将巩固国内和平、使我们党及我党所创立的军队和解放区走上合法化。这是中国民主革命一次伟大的胜利。从此中国即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1946年2月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毛泽东在他本人签署的停战令中也明确指出“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望我全党同志与全国人民密切合作,继续努力,为巩固国内和平,实行民主改革,建立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1946年1月10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中共之所以对政协会议的成果予以如此的高度评价,周恩来后来指出“政协就是党派会议,在政协决议中承认了联合政府。照政协的决议改组的政府,就是联合政府。”[周恩来《一年来的谈判及前途》(1946年12月18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97页。]为了贯彻“独立、和平、民主”的建国方针和表达争取国内和平的极大诚意,中共继在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所做的一系列重大让步之后,又做出许多让步。其中关于建立“联合政府”方面,中共放弃在政协会议上最初提出的按照解放区“三三制”改组政府的原则,即最大党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原则,同意国民党在国府委员中占二分之一,在行政院占大多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43页。]毛泽东要周恩来当面向蒋介石转达:“中共不仅愿在宪法实施以前和国民党合作,而且愿在宪法制定后继续合作,以保证中国能走上和平安定的局面,开始和平建设。”[周恩来《中共愿在公正的基础上同美国和国民党继续合作》(1946年1月3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3页。]中共中央并研究确定毛泽东等8人为国民政府委员的中共人选,“以便将来指导中心移至外边”。[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毛泽东甚至向到访延安的张治中表示,中共中央拟迁至南京附近的淮安(梁簌溟回忆毛泽东说是迁到淮阴)。[《张治中回忆录》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750页。]但是不久,蒋介石和国民党方面全面撕毁了政协协议和停战协定,国共内战的战火愈燃愈烈,以6月26日国民党军大举进攻中原解放区为标志,全面内战爆发。11月15日,国民党不顾中共、民盟和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召开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中共关于由各党派合作改组国民政府建立“联合政府”的大门被彻底关闭。

  建立“联合政府”的行动遇挫搁浅了,但“联合政府”的主张已经深入人心。毛泽东分析了解放战争条件下统一战线的情况,他指出“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在内,这是一个极其广泛的全民族的统一战线。它和抗日时期的统一战线相比较,不但规模同样广大,而且有更加深刻的基础,全党同志必须为这个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而奋斗。”[毛泽东《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3页。]他认为“现在解放区的状况与抗战时民主改革已经深入了的根据地的状况基本相同,因此,中间分子、党外进步分子还应该吸收进政权来。”毛泽东具体分析了这次革命新高潮与以往中国发生的三次革命高潮的区别:与辛亥革命相比,“有了我们党”;与北伐和抗日战争相比,“没有国民党参加领导”。他认为“凡是分掌领导权的都搞不好”。[毛泽东《对〈迎接中国革命新高潮〉的说明》(1947年2月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3页。]从此开始了中共独立领导创建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斗争。

  随着国共关系的彻底破裂和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以及国民党统治区爱国民主运动的发展,毛泽东对统一战线的变化有了新的判断。1947年7月21日,他在小河村召开的中央扩大会议上指出“抗战结束以来,党的统一战线的成分正在发生变化:一部分人减少了,一部分人增加了。减少的是解放区的地主,因为我们现在搞土地改革,不像抗战时期仅仅实行减租减息”;“增加的是中间派,这些人在抗战时期更相信蒋介石,现在则和我们共同反对蒋介石,这种情况是十年内战时期所没有的。”[《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270页。]10月27日,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团体”,民盟总部不久被迫发表解散公告。毛泽东在修改新华社为此发表的时事评论时指出:如果民盟因此“而坚决地站到真正的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来”,“则民盟之被蒋介石宣布为非法并不能损害民盟,却反而给了民盟以走向较之过去更为光明的道路的可能性。”[《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4页。]12月25日,毛泽东在《目前形势与我们的任务》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党获得了蒋介石统治区域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的广大群众的同情”。“如果说,在一九四六年,在蒋介石统治下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中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中,还有一部分怀着所谓第三条道路的想法,那末,在现在,这种想法已经破产了。”他认为“我们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统一战线,现在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要广大,也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要巩固。”[《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6-1257页。]这是毛泽东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统一战线变化情况的最新认识,也是他确定联合各革命阶级创建新政权战略的基本依据。基于此,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决策有一个重大的转变,即放弃了通过党派会议改组国民政府而建立联合政府的设想,也就是摈弃国民党于联合政府之外。毛泽东在杨家沟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强调:“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现在要公开讲,不公开讲容易模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坏处多于好处。”[《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2-333页。]于是,公开提出“打到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

  这一时期,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中共独立领导的联合政府的主张是:“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7页。]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进一步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政权问题的主张,即“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个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所要反对的敌人,是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他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2页。]

  毛泽东的这段论述阐明,未来政权的性质仍然是各民主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也没有完全放弃“联合政府”的名称。他稍后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由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和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3页。]但是与过去主张的“联合政府”不同:这段论述明确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突出了工农和其他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指明了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组成人民大众的各阶级)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专政的对象。实际包含了他后来关于人民民主专政论述的基本要素,标志着其政权思想实际上已经由“联合政府”转变为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与过去的“联合政府”主张相区别,我们在行文中权且称其为“民主联合政府”。

  关于组建民主联合政府的步骤和方式,毛泽东这时的设想与过去基本相同。在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的同日,他致信李济深和沈钧儒指出: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拟定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毛泽东强调“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此项会议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他的这一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广大爱国民主人士的热烈拥护和响应,通过政治协商会议酝酿成立全国的民主联合政府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这一时期,毛泽东关于解放区的“三三制”问题,虽几经权衡,但仍坚持不变。在国共关系彻底破裂之初,他主张:“解放区在坚决地毫不犹豫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条件下,‘三三制’政策仍然不变。在政权机关和社会事业中,除共产党人外,必须继续吸收广大的党外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开明绅士等)参加工作。”[毛泽东《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3页。]到1947年7月的小河村会议上,他仍明确“现在一般来说‘三三制’仍旧不变,但对它的解释是共产党员、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而不包括反动地主。”[《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270页。]对“三三制”问题出现波动,是在全面土改铺开之后。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改革运动在各解放区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时全面主持土改工作的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认为,土改工作的最大阻碍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县、乡、村政权为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代表所把持。于是,就以土改工作团和贫农团替代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对土改工作的领导,抗战时期按“三三制”原则在晋绥、晋察冀和陕甘宁解放区建立的许多基层政权被破坏。11月1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形式问题给冀东区党委的指示》,规定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应采取从下而上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为各级政府最高权力机关”,县以下由区、村人民直接选举,县以上有区、县代表会间接选举,“被打倒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反动分子,均不应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各级政府机关,应向代表会报告自己的一切工作,并请求审查和批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74-475页。]在这种情况下,尚处在转战陕北征途的毛泽东,在12月下旬杨家沟中央扩大会议上,曾一度提出“现在,建立联合政府的口号还是要提,但‘三三制’就不必提了。”[《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2-333页。]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在老解放区土改中大量出现“查三代”“斗地财”、将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对地主富农扫地出门和乱打乱杀,以及实行“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政策等严重“左”倾错误。毛泽东在发现和全面纠正土改中侵犯中农利益等极左错误时,对侵犯打击原来作为“三三制”政权组成人员的开明绅士的错误,也从维护和巩固统一战线的角度予以纠正。1948年3月1日,他在一党内指示中指出“开明绅士是地主富农阶级中带有民主色彩的个别人士”,“也是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革命统一战线的一分子”。团结他们,不仅对全国的土改工作有益,而且“特别是对于争取全国知识分子(中国的知识分子大部分是地主富农的家庭出身),对于争取全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大部分同土地有联系),对于争取全国的开明绅士(大约几十万人),以及对于孤立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蒋介石反动派,都是有益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9-1290页。]与此相关,5月31日,毛泽东专门为中共中央起草指示,明确指出“中央去年二月一日指示三三制仍应执行(指《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引者注),废除三三制的意见是错误的”。一年多来很多解放区“从政治上及组织上打击三三制党外人士,其中除少数是罪有应得者外,大多数的打击是过左的错误行动。”[《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22页。]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发布这则指示的6天前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另一则指示中,明确要求“建立乡(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1948年5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8页。]可见,毛泽东对于“三三制”是作为统一战线的一种精神,或是作为体现各民主阶级在政权中地位的一个原则而予以坚持的。并不因此而排斥运用人民代表会议去建立各级政权。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体现的是政权或国家的性质(对于全国政权来说就是国体),后者是政权建设的形式(政体),二者并行不悖。

  通过与各民主党派及爱国民主人士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全国性的民主联合政府,和运用“三三制”原则通过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是这个时期毛泽东筹建新中国政权的基本思路。他将其称之为“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毛泽东《复各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电》(1948年8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就在此前后,涵盖了“民主联合政府”主张全部内涵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开始使用。

  目前所见,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是中共中央宣传部6月1日《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前言》在开篇处就说明:“毛主席最近指示全党干部研究列宁《左派幼稚病》一书的第二章。他说‘请同志们看此书的第二章,使同志们懂得必须消灭现在存在于我们工作中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前言》在解释列宁所讲的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时指出:“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25-326页。]毛泽东本人第一次用明确的语言阐述“人民民主专政”,是9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他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他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我们政权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要打倒它们,就要打倒它们的国家,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136页。]

  毛泽东在“九月会议”上对未来新国家的描述,阐明了谁领导、依靠谁、团结谁和反对谁的问题,虽然在关于其任务或职能问题上,没有像后来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那样直白地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从现有文献看,最早阐明这一问题的是董必武的《论新民主主义政权问题》(1948年10月16日)。他说“有很多人对民主与专政这两个名词弄不清,以为有民主即不能专政,有专政就不能民主。”他认为“对什么人专政?对反动阶级专政,对反人民的反动派专政。对什么人民主?对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主爱国人士实行民主。”见《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75页。]但实际是已经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国体与政体,而且指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与任务。需要强调的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并不排斥或否定“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中谈到1949年的任务是召集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时,明确指出“这个政府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适当的代表人物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9页。]6月15日,他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阐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政治基础时仍指出:“必须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必须召集一个包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选举代表这个共和国的民主联合政府,才能使我们的伟大的祖国脱离半殖民地的和半封建的命运,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3-1464页。]可见,二者是共用的。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是对新民主主义政权及其国家学说从不同角度的表述。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包括国体、政体和任务的更全面更严谨的概念;而“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则是在酝酿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对其运作方式和最主要特征的集中概括,并且更直观,更具表象上的操作性和号召力。

  三、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独特创造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战线性质这一重要历史特征,前文已经做了详细的阐述。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创造是全方位的,其中有三个不大被学术界关注问题,或者说是毛泽东的三个独特贡献。

  第一,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学术界已经有浩繁的著述论及,但鲜有从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阐述其领导者——中共自身建设问题的,而这恰恰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毛泽东十分注重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者——中共自身的党内民主建设。他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初就指出“我们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最彻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论鲁迅》(1937年10月19日)《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他认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9页。]为了中共自身的坚强有力,他在抗日战争时期主要是通过整风,培养全党树立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在解放战争条件下,毛泽东一方面着重抓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问题。他起草了《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要求全军“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26页。]:他下达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5页。]他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0-1341页。]毛泽东认为“中国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我党已经处在夺取全国政权的直接的道路上,这一形势要求我们全党全军首先在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及策略方面,在军事上的战略及重大战役方面的完全统一,经济上及政府行政上在几个大的区域内的统一。”[毛泽东《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1948年4月10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6-87页。]为了使全党从政治上思想上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重要性,毛泽东还指示全党干部学习和研究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的第二章,中央宣传部发布的通知强调: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全党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那么,我们就不能实现对于全国人民的统一领导,就不能克服革命阵营内部的各种动摇,就不能战胜敌人的各种反抗,就不能把四亿五千万人民的中国团结成为统一的国家。[《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27页。]

  另一方面,毛泽东还非常注意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他当时的一个重要思想是,与“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相配合的还有党的代表会议制度”。[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总结》(1949年3月13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中共中央曾明确规定“关于各解放区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一事,必须与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及人民代表大会一事配合举行,不可再推迟。”[《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10页。]之所以做此规定,既是要中共发挥表率作用,也是出自中共自身建设的需要。任弼时在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上提出“必须先有党内的民主,人民的民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的思想。当他谈到“华北解放区现在已有相对的和平,党内党外均应加强民主,建立民主制度,而且制度必须实行”时,毛泽东插话指出“与党外人士合作,对于整掉党内的官僚主义、不民主、贪污现象等,有极大好处”。[任弼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194年9月13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16-517页。]他本人还在这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页。]这次会议专门制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决议》根据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依照党章的规定,定期召开各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并指出:“我们党已经发展成为三百多万党员的广大群众性的大党,全国广大阶层的人民群众日益积极地和广大地要求参加民主的政治生活,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党与政府就有可能和必要实现正规的民主生活了,过去时期党内存在着的民主生活不足的状况,就必须加以改变。”《决议》规定:“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必须付予党章所规定的一切权力,不许侵犯。必须保障一切代表在会议上有完全的发言权(即不但有权赞成,而且有权反对与批评党委会及大多数所赞成的意见)和完全的表决权(即在投票或举手表决时,不但有权赞成,而且有权反对大多数代表所赞成的决议案)”,“但在问题一经多数决定和上级批准以后,即须完全服从,坚决执行,不得反对。”[《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页。]针对党的工作中心由农村到城市的战略转移,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鲜明地提出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他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不能巩固。”[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6-1437页。]毛泽东认为“全党大多数干部,在过去几年,特别是一九四八年,有系统地学会了在农村工作中,在城市工作中和在军事工作中的各项具体的政策和策略,有系统地纠正了右的和‘左’的偏向,许多同志在过去长时期内没有学会的东西,一个年头内都学会了。这样使党的总路线在全党内能够贯彻执行。这是一个最伟大和最根本的胜利。这是我党政治成熟程度的极大的增长。这样一件事就指明:我党在不要很久的时期内是能够有把握地取得全国政权的。”[《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1949年1月8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232页。]

  毛泽东的上述指示和努力,从全党党员人数由抗战胜利时的120多万激增至300多万的实际出发,紧扣全党工作中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时代脉络,结合夺取和建立全国各级政权的任务,由集中、统一、纪律和发扬健全党内民主两个方面切入,大大增强中共的战斗力、凝聚力和领导水平,从源头上夯实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他关于执政党建设思想的开端。

  第二,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众所周知,民主集中制是其灵魂。毛泽东不仅强调工农联盟的基础作用,不仅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战线性质,不仅从国家体制建设的高度把各参与阶级在新政权中的地位及其民主权力制度化,而且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设,特别是运用于确立国家结构和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建立民主与统一的新中国。这是其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他的又一独特贡献。

  一方面,毛泽东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及其精神充分运用于各级人民政权的建设。他在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同时,继指导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建立新一届全国总工会之后,又在1948年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上明确要求在1949年召开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全国青年代表大会,建立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和全国青年联合会,以及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1948年10月10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9页。]他和中共中央连续制定和发出了《关于在新解放城市成立各界代表会办法的规定》《三万上人口的城市和各县均应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认真组织和定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以充分发扬民主并将各界代表会议作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毛泽东特别强调“无论是各界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党员均不要太多,以能保证通过决议为原则。大体上党员及可靠左翼分子,略为超过二分之一即够,以便吸收大批中间分子及少数不反动的右翼分子,争取他们向我们靠拢。”[《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8页。]他和中共中央尤为重视人民大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在新政权建设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在《关于县、区、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人民代表会议的政权,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最好形式,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必须予以最大的注意,研究其中的经验,以便能在经常工作中把它确实地建立起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26页。]随着人民解放军大进军的凯歌高奏,中共中央于1949年7月31日下发了《关于迅速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毛泽东本人也在8月19日、26日和9月4日亲笔为中共中央起草相关的指示,督促和指导这方面工作的有序开展。这样,就最大限度地听取和吸收了各界群众的意愿,使即将诞生的新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

  另一方面,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灵魂加以运用。他早在中共七大上就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大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大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大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页。]正是基于此,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明确为新中国的政体,代行其职权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将作为统一战线形式长期存在。

  如果说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新中国的基本政体,是基于对中共过去致力于政权建设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发展的话,那么,主导决定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和确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则是毛泽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究竟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结构,中共在历史上曾经效法苏联也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毛泽东本人在加入中共之初也曾一度主张门罗主义,提倡湖南自治。抗日战争时期因为要团结一致驱逐日本侵略者出中国,中共在作出停止推翻国民政府行动的承诺后,民族自治的口号不大再提及。1947年春在酝酿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时,中共中央就内蒙古民族自治政府与中国的关系问题明确指示:“内蒙古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古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页。]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就这一问题征求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他们研究后认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苏联,苏联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7%,而中国只占6%,并且汉族与少数民族、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是杂居或交错聚居,他们认为中国应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同时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利于民族平等。[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页。]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赞同李维汉的意见,周恩来专门在新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就新中国为什么不实行联邦制问题做了说明。当时曾发生西藏地方当局受英、美、印等国策动驱逐汉族群众和国民党政府驻藏人员事件,中共中央以新华社社论形式发文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88页。]这表明了中共维护国家和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坚定决心,也成为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确定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一个重要背景。这样,由中共中央提出(毛泽东曾多次修改),经新政治协商会议反复讨论通过,具有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67页。]新中国的性质也被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9月27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50页。]单一制国家结构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行,既贯彻了毛泽东和中共一贯的民族平等的思想,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典范。

  新中国诞生前夕,百废待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秉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方面针对旧中国长期分裂的历史而实行中央集权制,各区域和各省政府服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权力批准及撤换各区域及各省选举的政府负责人;[《刘少奇、高岗、王稼祥关于中共中央代表团与联共(布)中央斯大林会谈情况给中央、毛泽东的电报》(1949年7月18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80页。]同时,又给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治权。在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中对此有精辟的阐释,即“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将实现中国的统一,这是中国的一种伟大的进步,这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实现的。但是由于中国的落后,交通不便,过去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与封建势力的割据,全国统一的经济体系尚未形成,所以在目前还不能不给地方政府以较大的自治权,以便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目前,实行过分的中央集权制,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和有害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27页。]不仅如此,在新中国开国大典的礼炮声响起的时候,华南、西南和西藏,以及海南岛和沿海的许多岛屿,还没有解放;已经解放的大片国土也因解放的早晚和土地改革、政权建设等是否进行而分为老解放区、半老区、新区。各个地区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相应的政策,差距很大。因此,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为实现国家的统一,维护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从着力加强中共中央号令的集中统一和健全中共的各级组织为切入点与主要抓手,与建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到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地委(市委)、县委、区委、支部,这样一个从上到下的系统相配套,建立形成了中央人民政府下辖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四个军政委员会和华北、东北两个大区人民政府,六个大行政区政权再辖若干省级人民政府,省政府下辖若干行政公署和专署(市),以及县、区、村这样一整套高效有序的政权领导体系,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变了旧中国那种各行其是、一盘散沙的混乱政局。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问题上的科学体现,表现出高超的政治领导艺术。在全面走入正轨后,随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加强中央的权威和减少行政区划,大行政区和行政公署(介于省级与地市级之间)两级的政权取消。但是,兼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的思想,依然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总之,毛泽东不仅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而且将其作为新中国政体的灵魂,努力运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普及全国城乡,使之成为新中国所有组织单位和绝大多数人都普遍认可的组织原则与工作方法。大大地丰富了马列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学说,并且用之武装了全国人民的头脑,成为联结一切社会组织的核心枢纽,成为推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前进的加速器,成为撬动中国历史车轮的杠杆。

  第三、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人们所熟知的是其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个方面,不大注意的是其第三个职能——改造。或许是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关于对反动阶级“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等言辞,过于犀利,过于鲜明,给人印象及其深刻,以致人们没太关注他在同一篇文章中的另外两段话。

  毛泽东认为改造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人民”范畴内的改造。毛泽东从农业必须社会化的角度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他认为“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内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引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

  他的另一段话是,“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他们如果不愿意劳动,人民的国家就要强迫他们劳动。也对他们做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像我们对俘虏军官们已经做过的那样。这也可以说是‘施仁政’吧。”毛泽东并且认为“这种对于反动阶级的改造工作,只有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能做到。这件工作做好了,中国的主要的剥削阶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即垄断资产阶级,就最后消灭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6-1477页。]

  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专政对象”的“改造”,是重在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而不是消灭剥削者本人。可资佐证的是同时期,他和中共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造和录用旧军政人员等群体的大量政策性规定。最形象也是最能反映这种诚意的说法是:“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房子挤着住。”[《中共中央关于留用旧人员问题的指示》(1949年9月21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28-729页。]这里要特别引用两则关于地主改造的政策规定:一是毛泽东明确“地主转入劳动满五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三年以上者,如果表现良好,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毛泽东《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0-1271页。]二是中共中央在回复晋绥分局的电报中指出“对那些封建经济基础已被消灭,而又遵守政府法令的一般地主富农分子,原则上确定恢复其公民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的指示》(1948年10月16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6页。]可见这种改造不是空头口号,而是有严格的政策规定,是真实存在和切实实行的。

  并且,还必须看到人民民主专政的改造职能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存在的。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毛泽东强调改造生产资料所有制,要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他明确地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人人需要改造,剥削阶级要改造,劳动者也要改造,谁说工人阶级不要改造?当然,剥削者的改造和劳动者的改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改造,不能混为一谈。工人阶级要在阶级斗争中和向自然界的斗争中改造整个社会,同时改造自己。工人阶级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逐步克服自己的缺点,永远也不能止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页。]针对上世纪50年代末中国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偏差,毛泽东亲自带头并组织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他在论及教科书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问题时,认为“都说的不完全,都没有提到对敌人的镇压,也没有提到阶级改造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不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要改造,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要改造,知识分子要改造,而且农民也要改造。我们的经验证明,改造是不容易的,不经过反复多次的斗争,都是不能改造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1998年请样本第97页。]

  人民民主专政的“改造”职能与其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职能是密切相连的。毛泽东认为三者的关系是:“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没有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也不可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改造。”[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8页。]

  因此,他主张在人民内部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改造,对专政对象则可以强迫其在劳动中接受改造或由人民群众监督其改造。

  赋予人民民主专政以“改造”职能是毛泽东的独特创造,是他总结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建立的历史和根据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与发展,是他关于严格区分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了他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理想和对全新国家与全新社会的热切期盼,对新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弥足珍贵。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原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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