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整风反右运动(4)

2018-12-13
作者: 王江伯 来源: 红歌会网

  九、周恩来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与毛泽东的少数民族政策一脉相承

  (一)、下面我们先来看看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政策的思想

  1、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以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为指导,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政治形式,着眼于更好地发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和其他民族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其政治积极性,加强民族团结,加速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建设事业。

  1)、民族平等团结: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核心。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和各民族无产阶级联合团结的思想,结合中国历史条件和民族情况,把民族平等团结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毛泽东民族平等理论的内涵,一是承认中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国内各民族不管大小和发展程度如何,政治上一律称之为“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二是强调民族没有优劣贵贱之分。毛泽东认为,各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做过贡献,对开拓祖国辽阔的疆域、缔造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历史、发展繁荣祖国的经济、创造祖国灿烂的文化,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各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三是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毛泽东反复强调,要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他倡导制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毛泽东民族团结联合理论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中华民族整体的团结即全国人民的团结;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即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中华民族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即国际统一战线,世界人民的大团结。毛泽东强调,民族团结是使我们伟大祖国走向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础。他深刻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中国的民族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毛泽东科学阐明了民族团结的核心力量,指出:“只有经过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他还强调,在我国,要搞好民族团结,中心是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

  毛泽东民族平等团结的具体内容,一是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其语言文字的自由。毛泽东在明确提出应发展用各民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的同时,提倡各民族在自愿基础上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并特别提倡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学习当地民族的语言。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1956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对于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应当帮助他们创造文字。二是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民族平等团结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始终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消除汉族与少数民族的隔阂,增强民族团结,扩大革命力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毛泽东把改革落后习俗看作是民族文明与进步的表现,是民族文化方面的革命。对此,毛泽东在《不要四面出击》一文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革的。但是,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三是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毛泽东强调:“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

  2)、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关键。毛泽东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认真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一向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训练。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主持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就为党培养了一批包括邓恩铭、韦拔群等在内的少数民族农民运动骨干。在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和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出了正确方向和最高标准,主持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在他的倡导下党中央在延安创办了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主的民族学院,为造就宏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做出了巨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要培养和吸收大批能够与共产党合作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人民政权中,更要有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参加政权领导工作。1949年11月14日,他在给彭德怀和西北局的电报中强调:“各政权机关均应按照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目前时期应一律组织联合政府,即统一战线政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1952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培养和选拔民族干部作出了具体规定。1956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藏区工作与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有一段话,说得最为深刻,也最为直接,他说:“要发展党,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要民族干部,我们包办也包办不了那么好。各级党委要逐步增加本民族干部。委员要少数民族占多数。书记由少数民族当。少数民族为主,汉族为副。当然有个过渡阶段。要有这样一个心,这样一个计划,事情就好办了……要有这么个心,要准备以少数民族干部来代替自己。”毛泽东还亲自选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在他的亲自关怀下,包尔汉、乌兰夫、赛福鼎等一大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先后到地方乃至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

  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党和国家提出了“普遍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截至1958年,全国已有少数民族干部48万人,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干部基础。

  3)、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根本归宿点。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思想,是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和最终归宿,是党和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毛泽东少数民族发展理论和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这些地区(指少数民族地区解放前的落后状况)社会改革必须进行;二是国家和汉族人民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三是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要全面发展,特别是经济要发展。

  在民族地区顺利实施社会改革,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前提。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解放前还存在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主所有制等情况,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并根据不同条件逐步完成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毛泽东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要靠少数民族人民自身的觉悟来进行,这种觉悟要靠积极稳妥和十分慎重的工作来创造条件。他告诫全党:必须谨慎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这件重大的事情,“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事实证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实行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是很成功的。

  针对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极为落后、人民生活极端贫苦的状况,党和毛泽东及时提出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并将其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时,提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逐步地改变其落后状态,逐步地达到事实上的平等”。毛泽东认为,由中央和内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这是整个国家的利益。毛泽东还从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发展的贡献,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在我国现实社会中重要地位的高度,进一步阐述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毛泽东对少数民族人民团结奋斗,自力更生,改变家乡面貌寄予厚望,号召各民族地区“努力生产,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并在这个基础之上,一步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2、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若干重要原则和方法

  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的许多工作原则、方法,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实事求是、注重实践、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对推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共同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毛泽东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因此,“共同的就要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要适用特殊的条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毛泽东的这一工作原则、方法,我国在民族工作中充分注意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制定了100多个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确处理了民族地区发展中的许多特殊问题。

  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理论,并把它运用到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中,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需要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做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处理民族内部矛盾问题,主要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即使对敌我性质的个别事件的处理,对多数参与的群众也应按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加以处理,这既可以争取大多数,又可以孤立少数,使民族工作顺利开展。

  3)、“商量办事”、“做好事也要商量着做”。毛泽东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又是最尊重各民族人民的平等、自主、发展权利的,因此,做好事和商量办事是完全可以统一的。党和毛泽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制度改革、风俗习惯改革等问题,特别是在西藏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上都是这么做的,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欢迎。

  4)、“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毛泽东多次指出党内和人民中存在大汉族主义的问题,多次提出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特别是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53年、1956年和1975年进行了全国性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和解决了许多问题。

  5)、“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毛泽东指出:“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这一做法是中国民族工作的独创,在我国民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下边,我们再来看看周恩来在贯彻中共关于少数民族政策的具体做法

  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是周恩来一贯重视的问题。因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五十六个民族,而汉族占全国人口总数百分之九十以上,能否处理好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是国家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九四九年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共同纲领》中,根据中国国情的特点,确定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国内,先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到了一九五七年,处理好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有着更特殊的意义。那时候,从国际范围来看,民族问题已日益显得突出,匈牙利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民族问题,在一些人插手后使事态扩大;从国内来说,外国势力正在利用西藏社会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事分裂活动。周恩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创造一些范例”,〔《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第343页〕推动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

    当时,周恩来亲自抓的“范例”是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分布在当时的广西省境内。一九五六年十月,中共广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倡议,开始在党内外酝酿建立壮族自治区。在酝酿讨论中出现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为壮族自治区。另一种方案是“分的方案”,即把广西划分为两部分:仍保留广西省的建制,管辖现在广西省的东部,约占全省面积的十分之三;而把现在广西省的西部约占全省面积十分之七的壮族聚居地区划出来建立壮族自治区。〔《人民日报》,1957年4月20日〕为了统一思想,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七日至二十六日,在周恩来主持下,政协全国委员会邀请来京协商建立自治区的广西省代表团全体成员,广西籍政协委员和有关政协委员,以及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春等地工作的广西籍人士,就以上两个方案和自治区名称等进行协商和讨论。

    这次会议开得生动活泼,发言十分踊跃。大部分人赞成“合的方案”,主要的理由是:广西壮族聚居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一些,但广西丰富的矿藏、森林等资源和荒地主要在西部;广西的铁路、公路、水运交通也是一个整体,如果分开来,东西两部的发展都要受到限制。〔《人民日报》,1957年4月20日〕广西籍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梁漱溟说:合者为不分,不分是中国文化的精神,“一争两丑,一让两有”。许多少数民族的代表在发言中强调,作为弟弟的少数民族欢迎汉族老大哥参加到壮族自治区里面来。少部分人在发言中赞成“分的方案”,理由是广西建省已有六百多年,汉族在广西是多数,如果把广西改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恐怕汉人从感情到习惯都难于接受。对这种顾虑,广西籍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李济深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他说:“感情习惯问题应该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上理解。”〔《人民日报》,1957年4月20日〕还有一些人赞成“合的方案”,但是不同意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名称,而主张采用“广西省壮族自治区”、“广西各族自治区”或者“广西自治区”。

    三月二十五日,周恩来在会议的最后一天作总结性发言。他先谈到:民族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每个民族都有它长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历史痕迹,在有阶级的社会里,民族问题离不开阶级问题,但是民族问题又不完全等于阶级问题,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认为,“在合的方案比分的方案为好的问题上,绝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一致了,这就是很大的成功。”他联系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指出,有些少数民族是随着汉族的发展,后来逐渐被挤到边疆去的,使他们的发展受到限制。“今天,汉族应该多多地替少数民族设身处地想一想,不要让他们再受委屈,应该使他们也能得到较好的发展条件。只有汉族主动地替少数民族着想,才能够团结好少数民族。不要一讲到壮族自治,就讲汉族的民族感情。我同意梁漱溟先生在这次会议上说过的一句话,要‘互相以对方为重’。”

    接着,周恩来就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回答。关于“合与分”的问题,他认为:“主张合,不主张分,是适合我国的历史情况和社会环境的。”他说:“不论是从全国来看,还是从一个省来看,都需要合。为了合,就要采取一些必要的照顾少数民族的办法。今天会上李济深副主席谈话的精神就是主张合,并且说汉族要对少数民族有所让步。合,就要多为少数民族着想,少数民族也才能为汉族着想。今天,要想一想少数民族的好处。汉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但地大物博都在他们(指少数民族——编者注)那里。从全国来说是这样,广西也是这样。将来发展工业,扩大农业,都要大力开发少数民族地区,都需要把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达结合起来。可见,合则双利,分则两害。

    ”关于“还债”问题,周恩来指出:不叫“还债”,叫“赔不是”也可以。讲“还债”这是个比喻。有些人害怕提还债会引起民族关系搞不好,这是不必要的顾虑,哪里会有这种事情?严格地批评自己,不但不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反而会促使对方对自己缺点的注意。关于民族感情问题,周恩来说:“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感情,它是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并且在很长的时期里还要存在下去。民族感情有两面性,要加以分析。”他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把民族感情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

    不结合起来,不注意民族感情和民族特点,或者过分强调民族感情,都会犯错误。”关于名称问题,周恩来说:“总要使少数民族感觉到是个自治区,不要为保留一个‘省’字,把广西各族人民共同前进的道路阻挡了,那样将来我们的子孙会笑话我们的。”对周恩来的发言,与会者都表示赞同。六月七日,周恩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这次会议上还通过在原来的甘肃省范围内建立回族自治区,并根据这个地区的不同特点而采取“分的方案”。

    回族自治区以甘肃省所包括的原宁夏地区为基础,再划入一些邻近地区,面积为七点七八万平方公里,人口为一百七十二点八万多人,其中回族占三分之一以上。周恩来解释说:在甘肃成立回族自治区采取分的方案,是因为汉族居住在这个地区的历史很久,回族是后来去的,人口比重又不大,历史上回汉之间在这个地区的矛盾很尖锐,所以划出一部分土地另成立一个自治区为好。他在讲话中还说: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是个原则问题。帝国主义就希望我们分。我国各民族宜合不宜分,分出去独立,不但不能发展,甚至会被帝国主义利用,因此,要采取有利于国内团结的方案。七月十五日,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批准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这两个议案。

    不久,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在青岛举行。八月二日,周恩来飞青岛。四日,他在会上发表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他说:“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就是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在中国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247页〕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他认为,除了极少数人以外,都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应当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在中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像苏联那样实行“民族自治共和国”呢?

    周恩来指出:这样做是因为“历史发展给我们造成了另一种条件,就是中国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他还谈到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的关系,指出:“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经济改革是各民族必须走的路。走这条路才能工业化、现代化。工业化、现代化了,经济生活才能富裕,民族才能繁荣,各族人民才能幸福。这里要顺便说一下,就是有些兄弟民族还需要增加人口,但汉族人口增加得太快了,所以汉族地方要提倡节制生育。”

    最后,周恩来谈了关于民族自治权利和民族化的问题,强调“民族自治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257、258、268页〕因此必须重视民族化的问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培养民族干部等。周恩来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对推动我国民族工作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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