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总局回复“确保发布实施《食品标识监管办法》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20日致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告知书”

  短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20日回复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告知书”。

  “告知书”表明将“确保发布实施的《食品表示监督管理办法》能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食品标识的标注。”

  这样的态度是好的,但是能否确实履行,能否将维护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置于优先首位,广大消费者拭目以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告知书”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了大量意见,我们已经结合相关意见,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修改。”

  既然“收集到了大量意见”,也“已经结合相关意见,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修改”,是否能在正式颁布前,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征求意见,而不是操之过急急忙颁布一份忽视广大消费者民意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是检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广大消费者意见是真心诚意充分考虑,还是装模作样走“公开征求意见”形式流于“生米煮成熟饭”的考验。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

  2020年12月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20日致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告知书”,全文如下:

  * * *

  杨晓陆:

  收到你的多次来信。经研究,一并答复如下: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了大量意见,我们已经结合相关意见,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修改。

  我们高度重视你多次来信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并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问题,确保发布实施的《食品表示监督管理办法》能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食品标识的标注。

  特此函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来信来访专用章”,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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