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依依:工人不敢请假,死亡不被认定工伤,合理吗?


  新闻报道中,时不时有劳动者猝死,他们无一例外的都是因为工作。

  可即便如此,他们中的很多人还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要么是因为不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要么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各种各样的原因,都成了企业逃脱责任的法宝,劳动法似乎沦为了老板手中的武器,用来对付一个个苦命的劳动者。

  浙江余姚,34岁的装卸工人张公前静悄悄死在了12平方米的出租屋里,既不是死在上班的场所,也不是死在上班的时间,还没有死在上下班路上。

  按工人们的话来说,“死在西货站里,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偏偏“死在了租房里”。

张公前租屋室内

  一句话:张公前死的真不是时候。

  不免让人感叹:原来,人死也是要挑时候的啊?

  死的不对,就没法认定工伤,没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老板只能是人道主义的赔个8.3万了事,亲属们毫无办法。

  原本张公前的妻子刘红侠想要通过尸检证明他是因为工作而导致的身亡,却被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告知,哪怕做了尸检,确定死因是热射病,也无法直接归咎于工作单位和工作环境。

  “职业病诊断实际上是要求国家工伤基金来赔偿,这个是有限制的,一定要在工作当中(发病)。你申请可以,但我们肯定给你打的是无职业病中暑。”

  想要从尸检得出工伤结论的想法,彻底破灭了。

  而和张公前同一条线上的工友要么否认张公前被发现死亡的前一天加了班,有出现中暑、晕厥的情况,没有就医的说法,要么表示不知情。

  张公前的微信被踢出工作群,此前加的几位工友也把他的号码删了,其他线上的工友也不大愿意说此事。

工人在火车上装货

  有个工人说,张公前那条线几乎都是带班人的老乡和亲戚,“有些人包庇,不敢说的。”他也被人警告过不要多事,小心老板找他麻烦。

  想要认定工伤的证人证言,就这样被掐灭在摇篮里。

  张公前的亲属们走哪条路都走不通,已经无计可施了。

  张公前所在的杭州湾物流公司的老板自始至终没有露面,只派了一个职位不明的代表“小桑”与家属接触,甚至一度表示公司只出3万元。

  这就是老板的丑恶嘴脸,一方面打压其他工友,使他们不敢去作证人证言,一方面极尽所能压低赔偿款,不承认工伤。

  其实张公前在死亡前两天就有点中暑了,本来他也想休息,可无奈带班(领导)不让他休,如果休息还要被扣掉三天的工资。

  于是他便不敢请假,不能请假。

  老板为了压缩人力成本,最大化利润,原本6个人干的活,只会招5个人,还要通过克扣工资的形式逼迫工人持续上班,不能休息。

  而工人为了工资,只能继续拼命干,顾不得身体,直到死亡。

  明明是因为工作而导致的死亡,最终全成了工人自己的事儿,和企业和老板没有一丁儿点关系。

  企业用工中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没有得到惩处,只会一味推脱责任,最终还是工人承担了所有最坏的结果。

  我很想问一问,为什么工伤如此难认定,限制条件如此之多?

  难道不在工作岗位和时间离世,就能证明和工作毫无关系吗?

  前两天有一名广州的男子石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一开始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家属不服进行上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依然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家属依旧上诉,同样的一个法院,二审就有了截然不同的判定,认为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石某虽然最终被认定工伤了,可张公前呢?王某李某呢?许许多多劳动者还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定,他们的死轻如浮萍,掀不起一丝波澜。

  其实劳动者想要的并不多,只是一个公平罢了。

  【文/白依依,本文原载于公众号“地火依燃”,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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