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面包”统统扔掉,反食品浪费莫止于“约谈”

2021-05-08
作者: 叶金福 来源: 红歌会网

  面包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甚至当天卖不完的面包统统都要扔掉,这看起来是从顾客出发的做法,却造成了严重的食品浪费。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开展的首次约谈。(5月8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的“报废面包”是指面包店里的面包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也包括当天卖不完的面包。而根据面包店的内部相关规定,这些面包由于“卖相”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或属于临期面包,必须“统统扔掉”。这样做,表面上看,面包店是为了控制面包的品质,迎合消费需求,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但殊不知,此举无疑涉嫌食品浪费之嫌。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些所谓的“报废面包”并没有变质、过期,或腐坏,有的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而导致“卖相差”,有的只是因为当天没卖完而导致“积存”,并不影响食用,更不会威胁食品安全。如果面包店能采取打折的方式销售给消费者,或者免费赠送给低收入群体,亦或直接免费赠送给敬老院、孤儿院,那岂不是一件“大好事”?而面包店却直接采取“统统扔掉”的方式处置这些“报废面包”,其做法既不妥当,又明显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面包店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依法整改,此乃合情合理之举。

  但笔者以为,对面包店“报废面包”统统扔掉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不能仅仅止于“约谈”“整改”了事,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给予“严惩重处”。公安、工商等监管执法部门不妨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的有关规定,该开具“高额罚单”的要开具“高额罚单”,该“从业禁止”的要“从业禁止”,甚至是追究“刑责”处罚,让商家为自己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从而既达到对当事商家予以严惩和震慑的作用,又达到对其它商家起到警示和威慑的目的。如此,类似“报废面包”统统扔掉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才会得到有效控制。

  当然,相关部门还应尽快普及《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反食品浪费法》刚刚获得通过不久,很多消费者,尤其是一些经营食品类的商家,总以为食品浪费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因此,很有必要通过普法宣传和教育的方式,让每一位消费者,包括商家,都知晓“食品浪费”既是一种违背道德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规避类似“报废面包”统统扔掉的食品浪费行为的发生。

  笔者相信,只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并以“法”的名义严惩重处各种食品浪费行为,就一定能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入人心,从而杜绝类似“报废面包”统统扔掉这样的“舌尖上的浪费”。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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