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失衡的农村代际关系

2021-05-04
作者: 杨华 来源: 新乡土

  先来看看扶沟某庄相隔20年的两则案例。

  案例一 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康家婆媳闹矛盾,媳妇上吊自杀。事由很简单:分家之后,婆媳仍同住一个院子,某日媳妇用了婆婆的扫帚扫地,婆婆有意见,于是两人吵了起来,儿子见状就将妻子给打了一顿,明显站在母亲一边,不让妻子跟母亲吵架。中饭后两人再度吵起来,婆婆一气之下出走。公公吓唬儿子说,你母亲出去跳井了,媳妇信以为真,就在家上吊自杀了。

  案例二 发生2005年,李家30多岁的夫妇跟父母住在同一个宅子,媳妇嫌弃人,经常找小事闹矛盾,说他们不爱干净、头发肮脏,还常常将他们与人家的公婆比较。有次媳妇竟然扭扯婆婆的头发,将她往院子外撵,终把60多岁的两位老人赶到外地打工去了,两年未回家。庄里人依然很平常地跟这对儿子、媳妇来往,与他们“公事”(进行人情往来),似乎他们家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案例一是典型的因违背家族和村庄的道德伦理秩序而导致的“社区性死亡”:媳妇“逼死”了婆婆,自己也必须死。这个时候家族的内聚力还相当强烈,家族作为伦理和功能的认同单位在村庄生活中扮演着基础的角色。在这样的家族里,个人往往受到诸多的束缚和约束,不可能放肆自己的个性和利害;家族作为一个稳定的结构性力量,依然强有力地勾连着其成员,对他们的行为有道德性的制约作用和惩戒性功能,家族的每个成员都将“家庭”事务视为是家族的事务,是关切家族和家族中每个人的存在,以及维系对外形象的大事,而不仅仅是家庭的内部事务。一旦出现这种事情,家族内部就会兴起一股风暴,不仅在道德上予以强烈的舆论压力,而且在社会功能上也与其断绝来往,使其许多事办不成,例如建房不帮忙,其他事项上阻拦等。同时,村庄作为家族关系共同体,其他的家族对违背基础伦常的人也持同样的否定态度和立场,道德性越轨者既无法在家族内生活,也无法在村庄找到立足之地,只能“死亡”。所以说,这个案例中媳妇“逼死”婆婆而自杀,被村民认为是她的“命”,她必须如此行为,否则在村庄里也会过着无社会交往的生活,这个“命”是她个人无法完全把握和拿捏的。“命”的背后是家族与村庄的社会结构,个体把握自己命运的自主程度视这个社会结构的强弱而定,江西宗族性村落若老人因子辈不孝而自杀,“他们家五代人都抬不起头来”,而在家庭原子化程度高的荆门,子辈“马上就能抬起头来”。

  案例二中,李姓家族如今不再是一个完整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其内部被分割为数个小亲族,以五至服为一个单元。小亲族对内除在红白喜事外,其他的合作互助相对较少,对外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行动能力。人们不再把道德性越轨当成是大事,也不议论人家的事,小亲族以外没有人将此视为自己的家事,小亲族以内虽有些许风语,但不至于使人断了社会性的往来,村庄亦未有大的舆论风波。子辈不孝成了家庭内部的私事。村庄或家族社会结构的收缩、松散,尽管伦理纲常还存在,但已经没有了之前家族和村庄结构的硬性约束,摆脱了笼罩在个体头上的外在束缚。即缺少结构性的力量制约个体,命运往往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虐待父母的年轻儿子、媳妇并没有受到“命运注定”逻辑的束缚,不再感受“社区性死亡”的压力。这个时候,他们摆脱了命运的束缚,牢牢地掌控着自己的命运,一旦自己掌握命运,便可依照自己的行为逻辑和个性行事。

  都是“道德性越轨”,两家媳妇“命”的结果却完全不同,在前一个时代人们更相信“命”的存在,对命运有更多的信仰、忌讳和期待,“儿子头上几重天”——命运在现实生活中有实践的基础,所以“她的‘命’就是这样”;而到了现在,人们更多的不再追究“命”是什么,过去是“命”的东西,现在个体完全可以把握。现在的农民一提到道德性越轨者,头一句说的就是“不想管,不好管,也管不了”。不想管——之前有结构性的制约,都当成是自己的事,现在不再将此事视作自己的事,而是成了人家的闲事,当然不想也不愿再管;不好管——当事人认为此事只是自己的家庭里的事,无须外人插手,好管事者已经被“外化”,人家的家事当然不好管;管不了——村庄结构性因素的弱化与当事人自主性的增强,造成村庄对待道德性越轨者的放任状态。由于社会结构性因素的衰弱,人们无法约束越轨者,“命运”观念缺少了社会实践的基础,只要有一个越轨者的越轨行为不再受到惩处,不再遭受之前的“命运”信仰的恶果(活埋、自杀或者出走村庄),就会有更多的人挑战原有的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命定”观念也就没有了存在的理由。

  

  伴随着村庄结构性因素的消解,村庄道德性越轨者成功地逃脱了制裁和社会性压力,逃脱了“命定”的诅咒,但大的话语和大传统还没有立即消失,越轨者仍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理直气壮的生活在村庄里,身上毕竟有“污点”,心理有芥蒂,与他人的交往仍有别扭和隔膜。越轨者就需要拓展新的交往圈子,也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村庄中不孝顺的儿媳妇、儿子之间交往比较密切,形成一个小圈子。在这个圈子中,道德性越轨者可以在传统的道德判断之外形成自己的价值标准,做出自己的判断,从而为自己的行为确定合理性。而且随着圈子逐渐扩散,亚文化也随之产生:对孝道进行重新解释。

  村庄社会结构的消解不仅直接产生了一大批道德性越轨者,还为道德性越轨者的结构化创造了条件,地方性共识的残留存则强化了他们结构化自我的必要性,道德性越轨者成为村庄的结构性越轨者。

  越轨者与普通村民之间的社会纽带正在迅速松弛和瓦解,虽然地方性的共识、规范和伦理依然存在,但已无力对实际的越轨者给予相应的制裁,“共识”越来越成为空谷足音,不再能发出响彻天际的声量,越来越萎靡,越来越没有底气。“不好说”,“没法说”,“没标准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等农民自己口中的话语最能表明其理想中的共识的实际遭遇。原有的共识不再强而有力,新的、多元的标准迅速填补进来,旧有的共识被打破,而新的共识则尚未形成,人们的价值标准处于混乱、混沌的状态。于是,人们因为对道德性越轨者缺少基本的、强有力的共识,无法形成暴风骤雨式的村庄舆论,亦不能在态度、行为上对越轨者达成一致,有的人故意远离越轨者,有的人则继续保持正常来往而置前人于不义。

  越轨者在残留的共识和混乱的价值标准中寻求自保,为自己的行为重新定义和再解释构建起了自己的关联方式,形成稳定而有强吸纳能力的圈子。因此,道德性越轨者的圈子首先是为应对越轨后的社会性需求而“建立”的,人们在其中能为各自的行为开脱,有宣泄的渠道,找到合理、合法性,并能形成新的共识,达成新的一致。这些人经常到某一家串门、叙话、打牌、看电视,圈内人串门的几率和频度比普通村民之间的要大得多。当圈子稳固之后,人们就不仅仅是满足社会性的需要了,还在功能层面上有所拓展,比方平常的互助、帮忙、合伙等都在圈子内轮替,如两户人家合买一袋化肥,几户人家帮着摘棉花,一起外出打工等。当村庄一般的人情、互助淡化之后,越轨者的圈子就凸显出来,具有吸引力。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加入到越轨者圈子中来,越轨者慢慢构筑了一整套话语体系,与原有的共识相异成趣。支撑两套话语体系的是两套不同价值观。我们从这些家庭妇女相互之间的攀比可以看出其中的诡异:“要比老人为子女做了什么,而不是子女为老人做了什么。”这是一个代际之间权利义务的问题,之前的价值观是义务本位也即伦理本位的价值观,强调的是子女在成年之后对父辈的义务,而越轨圈子的逻辑则是“老人为子女做了什么,子女能从老人那里索取什么”,这是权利本位的思想——老人没给儿子盖房子,就不应该对他好,把他赶出家门也是合乎道理的。越轨圈子从子辈对父辈的权利着手,建立自己的行为逻辑和话语体系,也因此使“老的没做什么,就不应该给他什么”逐渐成为新的共识。新的共识取代“老的养了你,你就必须养老的”的老共识,成为人们新的行为规范和代际之间的伦理范本。

  这似乎是一种新的、更加强调均衡的代际关系,即一对一代际伦理。但这种伦理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子辈寻求代际关系的“指标性对等”,将权利、义务单方面“指标化”,肯定会将许多老人排除在赡养的行列之外,如父辈经典的义务“盖房子”,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为儿子尽这一责任的人家几乎得占上一半,那么大多数老人都会被新共识赶出家门口;二是“指标性对等”取代之前的“模糊性对等”,后者强调“生养—赡养”的模糊性和绝对性,父辈生养了子辈,子辈就得完成基本的赡养义务。指标性对等使得赡养的操作化越来越难,因为指标容易量化但无限多样,任何人都能以某个细小“指标”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例如在儿子谈婚嫁时给女方的财礼比某某家的少,致使儿子、媳妇在村庄里没有面子,年轻家庭以此拒绝善待老人。指标无定数,子辈可以找出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许多在调查者看来滑稽可笑,而在新的、形成中的共识中却是理所当然的,例如公婆长得丑、穿着不整洁,与父辈的生活习惯不同,话说不到一块,等等。可以设想的是,在这一整套新的权利本位和指标性对等的共识下,子辈可以找到任何一个指标来对付原有共识、规范和伦理中的养老义务,而老人在失去原有的道德支撑体系之后,没有了其他的救济渠道。

  我们在李庄了解到,老人“看果树”逐渐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它的吊诡之处在于揭示了村庄不孝顺现象的悖论:“有也是没有,没有也是有。”儿子、媳妇将父母赶出家门,父母既不在庄头搭个棚,也不出去流浪,而是在自家的果园里搭个窝棚,说是“看果树”,其实园里可能只有三五棵果树。子辈将父辈驱逐是“有”不孝,父辈为儿子遮丑,不把这一行为揭露出来也就说明“没有”不孝。这是目前农村代际关系指标性对等的鲜明写照,父辈尚对子辈负有建房、娶媳妇以及维护名誉的义务,还将这些视为是他们的“命”,是无法规避的,而子辈却寻找到其他父辈未完成的指标而不把赡养当作基本的义务。

  指标性对等可能是我国农村代际关系变化的一个终极环节。当子辈不断寻求权利义务的单方面指标化,父辈也不再将某些传统义务视为他们的“命”,而是被迫将自己的行为指标化,即量化自己的义务,并简化某些义务,如将儿子培育到18岁后,就放弃为他盖房子、娶媳妇,也不再为儿子的家庭解忧劳心,而是将剩余的精力用于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代际关系从此彻底指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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