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茂:“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毛主席在莲花社》侯波摄
总结人民公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指导我国现阶段三农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公社在我国曾经存在20多年,是新中国的一段割不断的历史,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还在影响着今天。围绕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些争论实际上是我国农村如何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不同看法。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前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这个基础上既要赶上发达国家的近、现代工业化进程,又要走社会主义道路,那么,农民问题就成为一个根本性问题。到底是由国家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自由化发展,任由农村两极分化,最后由资本改造小农的资本主义道路,一直是争论的基本线索。在实践层面,虽然经过了前后两个30年的实践探索,争论的双方也不断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态势,但至今仍难以取得共识,甚至分歧更加尖锐化了。这里谈点不成熟的思考,供愿意以严肃负责的态度总结人民公社制度经验教训的有识之士参考、讨论。
1、合作化初期关于要不要合作化的最初争论
《大家只要一条心,不怕冻土千万斤》刘光华摄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引导互助组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思路。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的观点,认为用互助组、合作社的办法使中国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危险的。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并找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根据薄一波的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薄一波认为,毛泽东说服了他们,而毛泽东说服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总结说:能不能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还不能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条件下,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是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当时及以后实践证明,以 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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