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构陷冤案,郴州男子因1900元被判10年,父子接力申诉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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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时年37岁的黄振扬“出事”时,黄枭腾才8岁。1986年11月4日,是黄枭腾的9周岁生日,他的父亲黄振扬在看守所里等待判决。22天后的11月26日,桂东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振扬有期徒刑10年。
从那时开始,黄振扬就开始了申诉。
2017年4月28号,刚刚过了69岁生日,申诉了30多年没有等来昭雪消息的黄振扬因患脑梗,带着不甘,含冤离世。有人说,他半辈子都被贴上诈骗犯的标签,最后入了土还是没翻过来。
在黄振扬入狱那些年,黄的妻子在一人拉扯三个孩子的同时,一直在为为洗清丈夫的冤情不停地四处奔走。
黄振扬的二儿子黄枭腾今年已经46岁了。从9岁时黄振扬判刑入狱到现在,他陪着母亲、陪着父亲喊冤、申诉,父亲去世到现在,黄枭腾一直在父亲的冤情东奔西走,在网上呐喊。
他永远不会忘记,父亲黄振扬临终前从喉咙里吐出的微弱声音,希望家人不要放弃,一定要讨回公道.......这一幕,常常让黄枭腾泪流满面。
黄振扬的冤案要追溯到38年前,事情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的桂东县。1948年出生的黄振扬,是原桂东县邮电局职工。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正值改革开放初期,由于黄振扬家房屋重建及他母亲病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局领导同意,1984年下半年开始利用工作之余干点介绍业务的活儿,享受一下改革开放的红利,搞点收入改善一下家庭的经济状况。
1984年12月,黄振扬与福建寿宁县外贸局的业务员张世民结识,张世民希望黄振扬能帮其介绍锡锭资源。黄振扬在得知桂东城关镇李某、黄某、胡某有锡锭存货后,决定帮张世民提供货物。
因货源的特殊性,须现款才能提现货,所以黄振扬就要求张世民先预付货款,然后再由黄去找货源。张世民同意先将现款汇到桂东,但要求款项需进国营单位账户。于是,黄振扬与桂东饮食服务公司胡某说好,借用饮食服务公司名义做生意,交管理费,让张世民把款汇到桂东县饮食服务公司账户上。
为了顺利汇款,经桂东县法院食堂工作人员的同意,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了法院食堂的专用章,但该印章并未被张世民认可,随后又补盖了桂东县饮食服务公司的公章。最后签订了一份销售锡锭15吨,总金额54万元的合同。
第二天张世民和证人胡某一同办理了54万元货款的进账手续。
在案卷中,张世民本人证实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信息费和业务费。
在54万元货款到账后,黄振扬为了履行交货的义务,又先后托多人去寻找货源,并根据货源情况办理提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