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宜阳县警方回应人民关切
李姝昱回家了!她在被羁押27个小时后,于凌晨两点左右,回家了!
这个消息迅速传开。这位因实名举报宜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陈某刚而被跨区强制传唤的前光明网记者,走出了办案中心。她没有被刑事拘留,也没有被送进精神病院。她终于回家了。
但她的回家,不是因为法律程序走完了,不是因为举报被认定不成立,更不是因为清白得到正式昭雪,而是因为舆论迅速发酵、各方关注汇聚,最终形成了强大压力。
她回家了,这是值得欣慰的;但回家的方式,却留下太多必须立即回答的疑问。
宜阳县公安局,现在刚刚上班不久,人民理解节奏,但也强烈期待你们尽快就以下八个核心问题,给予公开、明确的回应。这些问题,每一条都直指程序合法性、权力边界和事实真相,必须说清楚、讲明白。
一、诽谤罪为何由公安跨区强制传唤?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诽谤罪为自诉案件,公安介入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李姝昱实名举报一名科级干部违规经商、资产来源不明等问题,究竟哪一点达到了这一法定门槛?若未达到,凭什么动用警力深夜抓人?
二、无牌车辆截停是否合法?
6月8日夜,在洛阳市老城区加油站,一辆无牌黑色大众越野车突然拦截李姝昱乘坐的车辆,多名人员冲下强制传唤。无牌车是谁批准?谁驾驶?跨区行动履行了哪些法定手续?这种隐秘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三、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完整?
当事人要求查看警官证时仅被敷衍出示;现场有不明身份女子对其进行搜身。这些关键细节是否有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能否及时公开,以证明执法规范?
四、跨区追踪与布控的依据何在?
据披露,宜阳警方曾跨区追踪手机信号、在洛阳日报社家属院长时间布控、甚至接管相关监控。这些技术手段和部署,针对公民举报人的行动,具体法律依据和审批程序是什么?一个简单的传唤,有必要如此夸张、浪费吗?
五、传唤证上的“诽谤”指向何人何事?
传唤理由写明“诽谤”,但未明确告知具体诽谤对象和内容。李姝昱举报陈某刚有录音等材料支撑,到底哪些言论被认定为诽谤?请拿出明确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要求母亲签“精神病”证明,依据何来?
民警要求李母签字承认女儿有精神疾病,谁下达的指令?哪条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采取此措施?此行为是否涉嫌程序不当或滥用职权?
七、陈新刚被举报的具体问题进展如何?
李姝昱自2024年起持续实名举报陈某刚违规经商、滥用职权、资产不明等情况,并有相关录音为证,还曾拒绝对方提出的30万元现金和152万元房产的封口费。纪委工作专班的调查结果何时公布?举报内容是否属实,需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一个科级干部被举报后,为何能迅速调动警力跨区行动?背后有否保护伞、利益共同体?
八、当前放人后的定性与下一步说明。
李姝昱已被释放,但目前尚未看到正式说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举报不属诽谤、或精神状态正常的结论。希望宜阳警方在后续工作中,尽快就案件整体情况作出必要澄清,让公众了解事实全貌。
宜阳县公安局,李姝昱刚回家不久,回应或许需要时间,但这些疑问早已存在。人民不是要为难哪个部门,而是希望把事情讲清楚、程序走透明、道理说明白。抓人时雷厉风行,放人后若能同样坦荡回应,才是对法治精神和公众关切的最好尊重。
李姝昱回家了,这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让回家这件事真正建立在规则和事实之上,而不是仅仅依靠舆论压力。宜阳县警方,请尽快回应人民关切。真相越透明,公信力才越稳固。人民在等一个负责任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