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敖汉法院院长刘大勇的一封信

2026-09-01
作者: 刘海庆 来源: 眼望着北方

AI摘要
  • 原告刘海庆在敖汉旗人民法院立案的名誉权纠纷案(案号:2025内0430民初946号),于2026年8月27日发现未经审判、未判决、未通知当事人即结案归档
  • 联系承办法官卢高昊,对方仅回复“案件移送公安了”,拒绝解释程序问题并回避程序违法质疑,多次通话均以同样说辞搪塞
  • 原告认为该结案状态无法律依据、无文书支撑,在程序上不具备法律效力,实质剥夺了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 提出诉求:要求法院依法恢复审理,重新作出书面裁定或判决;要求对承办法官超审限、未依法送达文书等问题启动内部核查并书面告知结果
  • 批评法院自刘大勇院长2022年到任四年多来仍出现此类低级程序违法问题,强调程序正义不容“内部研究”架空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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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汉旗人民法院院长刘大勇。图源:微信公众号“敖汉旗人民法院”

  刘大勇院长:

  你好

  你遇到过民事案件立案后未经审判,没有判决,不通知当事人就结案的情况吗?

  我遇到了,就在敖汉旗人民法院。

  我是贵院审理的名誉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内0430民初946号”的原告。

  2026年8月27日下午,我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发现,我于2025年1月26日在贵院立案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竟然在没有开庭,没有判决,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结案并归档了。

  这一做法,实质上剥夺了我作为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发现问题后,我立即致电承办法官卢高昊。首次通话中,对方在询问我的姓名和案号后,以“在外工作”为由要求我半小时后再联系。

  当我如约再次致电时,他便开启了复读模式,对我每一句问话的回复只有一句话:“你那个案子经我们研究,觉得它可能涉嫌刑事,构成刑事,移送公安了。”我无奈之下,只能向这位法官解释法律规定,告知他即使案件需要移交公安,也应先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而对方每次的回答均为“已经移送公安了”,始终回避敖汉法院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期间还曾挂断一次电话。今天上午,我再次尝试致电联系这位法官。起初电话还能接通,但一直无人接听;之后再拨打,便已无法接通了。

  看来贵院法官不仅不懂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连基本的礼貌也不懂;因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只能给你写信了。

  贵院目前的“结案”状态,既无法律依据,亦无文书支撑,在程序上不具备法律效力。

  现郑重向你提出以下诉求:

  一、请贵院依法恢复该案的审理,对该案重新作出处理,并向我出具书面的裁定或判决。

  二、请贵院对承办法官卢高昊在审理中存在的超审限、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拒绝书面答复等问题,启动内部核查程序,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刘院长自2022年到任至今已四年多,贵院竟仍出现如此低级的程序违法问题,实属不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程序正义更不容“内部研究”四字轻易架空。希望你以院长之责,直面问题,依法纠错。

  刘海庆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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