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梁燕舅舅被带走:基层执法乱作为,于国于民危害大

2024-03-13
作者: 潮平两岸阔 来源: 红歌会网

  基层执法乱作为,于国于民危害大

  ——以梁燕舅舅王方学被警察强行带走一事为例

  所谓基层执法乱作为,指的是基层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现象。基层执法乱作为似乎只是一个浅层的局部社会矛盾,但实际上危害巨大,败坏党和国家的形象,离间党和国家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动摇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基层执法乱作为为何会对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产生如此巨大危害,其内在逻辑在哪里,让我们以最近网上曝出的“梁燕事件”中王方学被警察强行带走一事为例进行分析论证。

  一、事件回顾

  王方学,男,北京中医药大学2021级硕士梁燕的舅舅,为离奇失联的梁燕、梁燕母亲和梁燕男友在网络上发声,发表了《北中医女生惨遭教工委迫害母亲报案离奇失踪》的文章,并录制了实名视频《北燕盼春归——替北京中医药大学梁燕鸣不平》。不久,王方学就被河北省廊坊市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派出所警察强行带走。

  限于篇幅,梁燕被中共北京市教工委安稳处个别工作人员迫害事件请参考:

  1、梁燕事件介绍1:https://m.szhgh.com/Article/wsds/youth/2024-02-26/347493.html

  2、梁燕事件介绍2: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UC411W7ZC/?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

  王方学事件,由于网络上已经被大量删帖,难以找到原始出处,故在此贴出当时现场目击者丈夫的朋友圈原图:

  上文中的警察二字打了引号,作者的意思应是不能确定撬门而入者是否为真警察,毕竟他们自始至终并未出示任何证件。但从他们让那位孕妇次日去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派出所登记报备住房信息的行为来看,他们应该就是该派出所的警察。否则,在燕郊这个地界上,若真有一伙人敢于假冒警察,强行闯入民宅而将人带走,还堂而皇之让同住者次日前去派出所登记报备,那这也太恐怖了。

  二、王方学事件中基层执法乱作为之表现及其影响

  暂且不论王方学在网络上的发声是否涉嫌造谣。退一万步讲,即使涉嫌造谣,河北省廊坊市燕郊开发区迎宾馆路派出所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至少存在如下三方面乱作为的现象,并造成了恶劣影响:

  1、整个执法过程未出示警察证及相关证件

  无论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还是《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警察在搜查、拘传、拘留、逮捕之前都应该向对方出示警察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搜查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令)等。即使身穿警服,在对方要求确认身份的情况下必须出示警察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王方学事件中的警察在对方要求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后仍然没有出示警察证和相关证件,显然已经涉嫌违规违法。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们总会换位思考,如果自己和朋友在家休息,突然一群身穿警服和便衣的人撬门闯入,在未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及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强行将人带走,自己是否会感到深深的恐惧?是否在自己家中也失去了安全感?心中难免会产生担忧,万一那群人是假冒的警察呢?万一是别有用心的歹徒呢?倘若是人民警察,为何在要求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不能出示相关证件呢?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警察是只在这次执法过程中出现这种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还是一贯如此?如果只是这次执法过程的特殊现象,那又有什么特殊原因?如果是一贯如此,那这种风气必须立即刹住,否则于国于民后患无穷。

  2、粗暴执法,给现场孕妇带上手铐

  据发文者称,他的妻子(梁燕的同学)是现场目击者,当时怀孕四月有余。执法警察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盘问他的妻子,在对方拒绝回答后竟然将其双手从背后拷起,并恫吓不说就要带走。试想,一个孕妇能够妨碍这么多警察执法吗?在警察未出示警察证之前拒绝回答有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十一条指出:人民警察执法时未按照规定表明身份的,当事人有权予以拒绝。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们总会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或者妻儿怀着孕,被警察如此对待,是否会感到担忧、愤怒和绝望?担忧的是,万一妻子因此而流产了怎么办?愤怒的是,堂堂公安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竟然如此粗暴!文明何在,底线何在?绝望的是,他们本身就是执法人员,本应维护正义的人却破坏正义,倘若要报案,还得去找他们,让他们自己调查自己,是否可能?

  与上述情况类似的是,这些警察为何不能等王方学穿好衣服和鞋子再将其带走呢?5人以上的警察,还怕王方学跑了不成么?即使直接架走以避免出现意外情况,那也可以将王方学的衣服和鞋子带上,让其在警车中穿上吧?难道警察执法连这点人道主义都不顾了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严禁实施侮辱、体罚、虐待等行为。不知王方学事件中的那些警察是否尊重了王方学和那名孕妇的人格尊严?

  3、在不妨碍执法的情况下,却不让旁人拍摄

  那名孕妇当时想拿起手机,文中虽未说明其拿起手机的意图。按常理推测应该是想将此过程拍摄下来,总不至于将手机作凶器而妨碍警察办案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而公安部于2016年就曾明确过多项公安执法规范细则,其中就包括了: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们总会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当事人,当我想要用手机将警察执法乱作为过程记录下来,从而事后以此作为证据去反映情况,但执法警察却似乎早已料到这一点,而强行制止了这一行为的发生(“我爱人要拿起桌上手机时,其中几人让她放下手机,并将她堵在桌子旁边”)。有不公正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连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公正情况以寻求正义和公道的希望都被掐灭。

  我们相信,王方学事件中的警察执法乱作为现象并非一贯,当然更不能代表迎宾北路派出所全体,但即使是一角一隅,也应十分重视,其害如长堤之蚁穴,不可不察也。

  三、基层执法乱作为破坏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的内在逻辑

  基层执法人员的人数众多,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最密切,其执法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也最为直接和广泛。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绝不仅仅代表其自身,而是代表着公权力,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正因为公权力具有权威性,从而代表公权力的基层执法人员也自然带有权威性。倘若基层执法人员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人民群众很容易将其视为公权力的不公和公权力的乱作为不作为,从而败坏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党和国家公信力,使人民群众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倘若基层执法人员乱作为的违规违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相应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戒,甚至出现袒护、包庇的现象,那对于党和国家公信力的危害将会翻倍。而一旦执法乱作为的现象得到纠正,相关人员得到惩戒,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能够在之后得以落实,公权力的威信、党和国家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就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正如上述分析,每一次舆情的发生,人们总不禁会换位思考,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会如何。因此,人们总是希望邪恶被消灭、正义得匡复。如果舆情不能得到正确对待、有效处理,反而是以不断删帖、控赞、控评的方式“冷处理”,那在公众心中就会留下怀疑的种子。若干次类似的事件后,种子就会生根发芽,对公权力的威信以及对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破坏力极大。死生存亡之事,不可不察。

  四、国家对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做出的努力

  我国相关部门早就颁布了执法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等等。但在基层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如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王方学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了解决基层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国家还出台了许多相关文件和措施。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其目标是

  “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8月专门就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出台文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出:

  “…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上述文件还给出了整改落实的时间进度表: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4年底前,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从上述文件的颁布和落实可以看出,党和国家早就看到了执法质量对民心民意的重要影响,看到了其虽小却根本的作用地位,下了大决心要改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这些文件和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基层高质量执法的落地进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有很大提升。

  五、总结

  本文以王方学事件为例详细阐述了其执法乱作为的表现及影响,并论证了执法乱作为对公权力威信和党与人民血肉联系巨大危害的内在逻辑。党和国家早已经认识到基层执法乱作为的巨大危害,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文件。目前我国基层执法行为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扎实推进高质量执法的落实。

  我坚信,随着三年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落实,类似王方学事件等执行乱作为的突出问题必然得到彻底解决,迎来执法过程风清气正的大好局面。

  参考文献:

  [1]https://mp.weixin.qq.com/s/zAQMYRVr6p0aDw6yOkvJXg【震惊!梁Y舅舅被“警Cha”带走!粗略分析】

  [2]https://npcobserver.com/wp-content/uploads/2017/08/peoples-police-law-2016-draft-revision.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3]https://m.szhgh.com/Article/wsds/youth/2024-02-26/347493.html【北中医女生参加夏令营遭非法审讯,母亲报案却离奇失踪】

  [4]http://xsba0.com/sfjs/2016/ga-zfxz2016.htm【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的通知】

  [5]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UC411W7ZC/?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北中医梁燕已失踪一个礼拜!家人心急如焚,舅舅愤书寻人!】

  [6]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2223.htm【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文/潮平两岸阔,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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