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加工销售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全部是必须禁绝“违法转基因成分食品”!
附录47:益海嘉里集团等所有公司“化学浸出”转基因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加工销售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全部是必须禁绝“违法转基因成分食品”!
1、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
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二章 新资源食品的申请
第六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 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
(七)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第五章 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