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浸出”转基因豆油与蛋白粉含草甘膦及其毒性代谢物AMPA残留
附录51:“化学浸出”转基因豆油与蛋白粉含草甘膦及其毒性代谢物AMPA残留
科学依据01:孟山都欧洲分公司自己的文章《对食品中草甘膦残留对人类健康影响的评价》(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glyphosate residues in food on human health)
第7页:(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代表更为严重的状况,附件2中提议如下更精细的数值:油加工的研究也予以考虑(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仅有0.1 mg/kg,为检测不到草甘膦时使用的默认最高残留水平(MRL)。”
第11页:“附录2: 现实中最差的饮食摄入情况:残留量水平情况:0.1 mg/kg(草甘膦)”。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pps/pdf/ma_reding_annex4.pdf
科学依据02(2005):世界粮农组织(FAO)官方报告
联合国粮农组织2005年对于食物中草甘膦残留的一个报告,基于4个样品列出大豆毛油与精炼油中草甘膦残留水平为<0.01-0.02 ppm。... 来自美国的数据。
FAO, 4.10 Glyphosate (158) Residue and analytical aspects, 2005
世界粮农组织,4.10草甘膦(158)残留于分析方面,2005
http://www.fao.org/docrep/009/a0209e/a0209e0d.htm
【注1】:我们可以推断出的数据来自孟山都,尽管这些数值低于孟山都0.05 ppm的检出限度。
【注2】:世界粮农组织该文件亦确认抗草甘膦转基因棉籽油、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油皆检测出草甘膦残留。】
世界粮农组织(FAO)该报告还规定:
【注】:将“AMPA的残留量表达为草甘膦残留量(草甘膦 = 1.5 x AMPA)”意味着世界粮农组织默认草甘膦“代谢物AMPA”的毒性为“草甘膦”毒性的1.5倍!
科学依据03(2006):印度政府官方报告
科学依据04:俄罗斯国家标准
科学依据05:中国国家标准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很高草甘膦残留量,造成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油不可避免都含草甘膦残留量,无论品牌与厂家。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代替GB2763-1981,GB4788-1994等)规定:
注:
1)卫生部GB2763-2005标准对棉籽油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5mg/kg,与俄罗斯对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0.05mg/kg一致!
2)印度检测出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0.197-0.350mg/kg,达到俄罗斯标准允许的草甘膦残留的2.9-6倍!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对大豆或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残留限量”没有规定!
卫生部、农业部2012-11-16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继续大豆或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残留限量”没有规定!
2015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对草甘膦重新分类为“对人类可能的致癌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6月2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无视大豆、豆油、食用豆粕、大豆蛋白粉是草甘膦残留进入中国民众食物链的最大量食品、食材,成为全世界故意对大豆、豆油、食用豆粕、大豆蛋白粉中草甘膦残留不做规定的唯一国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6号),2018年6月21日
http://www.nhfpc.gov.cn/sps/s7891/201806/4e8076531c3743cdaa55126d90fe62fb.shtml
科学依据07(龙伟、周则卫et al.,2014):中国检测分析研究
【注】:“结果表明在GM大豆油中未检测出草甘膦的存在”不是“GM大豆油中没有草甘膦残留”,而是检测方法最低检出水平太差,检测不到较低水平草甘膦残留!
科学依据01:孟山都欧洲分公司自己的文章《对食品中草甘膦残留对人类健康影响的评价》(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glyphosate residues in food on human health)
第7页:(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代表更为严重的状况,附件2中提议如下更精细的数值:油加工的研究也予以考虑(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仅有0.1 mg/kg,为检测不到草甘膦时使用的默认最高残留水平(MRL)。”
第11页:“附录2: 现实中最差的饮食摄入情况:残留量水平情况:0.1 mg/kg(草甘膦)”。
- A Reding, 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glyphosate residues
- in food on human health, M-A Reding, Monsanto Brussels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pps/pdf/ma_reding_annex4.pdf
科学依据02(2005):世界粮农组织(FAO)官方报告
联合国粮农组织2005年对于食物中草甘膦残留的一个报告,基于4个样品列出大豆毛油与精炼油中草甘膦残留水平为<0.01-0.02 ppm。... 来自美国的数据。
FAO, 4.10 Glyphosate (158) Residue and analytical aspects, 2005
世界粮农组织,4.10草甘膦(158)残留于分析方面,2005
http://www.fao.org/docrep/009/a0209e/a0209e0d.htm
【注1】:我们可以推断出的数据来自孟山都,尽管这些数值低于孟山都0.05 ppm的检出限度。
【注2】:世界粮农组织该文件亦确认抗草甘膦转基因棉籽油、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油皆检测出草甘膦残留。】
世界粮农组织(FAO)该报告还规定:
残留的定义 对咖啡、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放牧草与苜蓿的代谢物研究,以及不同品种抗草甘膦转基因棉、大豆与甜菜的代谢物模式类似。农作物代谢研究中发现的草甘膦主要代谢物为AMPA。会议同意,草甘膦以及AMPA皆应当被视为毒理学关注的残留。 为了估计饮食摄入以及对计算摄入量与ADI(每日摄取量)进行比较,最好将AMPA的残留量表达为草甘膦残留量(草甘膦 = 1.5 x AMPA)。 目前,对草甘膦的残留定义为“草甘膦”。在国家系统中,草甘膦残留的定义通常也是其一般的母体化合物。 会议同意,应用于草甘膦的残留定义继续是其母体化合物。至于饮食摄入量估计和风险评估组分相关的风险,2004年度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结论,AMPA并不比其母体化合物更为毒理学令人担心,对草甘膦与AMPA设立了0-1 mg/kg 体重的合每日摄入量(ADI)。 用于草甘膦的监管残留中值(STMR:Supervised Trials Median Residue)估计,残留 = 草甘膦 + 1.5 × AMPA 草甘膦残留的定义(为了与最高残留量一致):草甘膦 草甘膦残留的定义(为估计饮食摄入量):草甘膦与“表达为草甘膦”的AMPA之和。 这些定义应用于农作物以及动物性货物。 FAO, 4.10 Glyphosate (158) Residue and analytical aspects, 2005 世界粮农组织,4.10草甘膦(158)残留于分析方面,2005 http://www.fao.org/docrep/009/a0209e/a0209e0d.htm |
科学依据03(2006):印度政府官方报告
2006年10月11日在印度环境与林业部举行的转基因审批委员会第71次会议决定文件: 印度德里的Shiram实验室对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粗油、精炼油及其副产品检测草甘膦残留量发现:精炼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高于粗油(“毛油”)。 数据表明不同的大豆油中草甘膦残留差别较大为0.197-0.350mg /kg。除臭精炼后低于残留量检测能力0.05mg/kg以下,但是精炼转基因大豆油的草甘膦残留量依然比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油残留量高。 这样大的残留差别无法解释,被认为与大豆油的处理和芳香族化合物的性质有关。还注意到,印度德里Shriram Laboratories实验室与Rahuri市MPKV大学实验室报告的草甘膦残留检测水平有很大差别。 讨论中,还搞清楚,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部,依据《预防食品掺假行为法案》(PFA),对食用油中草甘膦含量没有规定任何规范。对此也没有国际标准规定。 深思熟虑后,会议决定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油、精炼大豆油及其副产品存在的DNA/蛋白以及草甘膦残留量需要在或者CFTRI或NIN进行试验。 Decisions taken in the 71st Meeting of the Genetic Engineering Approval Committee held on 11.10.2006. http://www.envfor.nic.in/divisions/csurv/geac/geac-71.pdf |
科学依据04:俄罗斯国家标准
Soybean oil glyphosate MRL: 0.05mg/kg 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 0.05mg/kg Maximum permissible levels (MPLs) of residues of active substances of pesticides in fresh food products of plant origin fixed by Russian legis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Hygiene Standard (GN) 1.2.1323-03 俄罗斯立法机构依据卫生标准(GN) 1.2.1323-03对农作物的新鲜食品 规定的农药活性物质最高允许残留量(MPLs) http://www.salute.gov.it/imgs/C_17_pagineAree_1680_listaFile_itemName_3_file.pdf |
科学依据05:中国国家标准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很高草甘膦残留量,造成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油不可避免都含草甘膦残留量,无论品牌与厂家。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代替GB2763-1981,GB4788-1994等)规定:
草甘膦在稻谷、小麦、小麦粉、玉米、水果、甘蔗、棉籽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稻谷(0.1)、小麦(5)、小麦粉(0.5)、玉米(1.0)、水果(0.1)、甘蔗(2)、棉籽油(0.05)mg/kg。 |
1)卫生部GB2763-2005标准对棉籽油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5mg/kg,与俄罗斯对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0.05mg/kg一致!
2)印度检测出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0.197-0.350mg/kg,达到俄罗斯标准允许的草甘膦残留的2.9-6倍!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对大豆或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残留限量”没有规定!
卫生部、农业部2012-11-16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继续大豆或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残留限量”没有规定!
2015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对草甘膦重新分类为“对人类可能的致癌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6月2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无视大豆、豆油、食用豆粕、大豆蛋白粉是草甘膦残留进入中国民众食物链的最大量食品、食材,成为全世界故意对大豆、豆油、食用豆粕、大豆蛋白粉中草甘膦残留不做规定的唯一国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6号),2018年6月21日
http://www.nhfpc.gov.cn/sps/s7891/201806/4e8076531c3743cdaa55126d90fe62fb.shtml
科学依据07(龙伟、周则卫et al.,2014):中国检测分析研究
为了确证本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我们对购买的GM大豆油中的农药残留情况请第三方有农残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在GM 大豆油中未检测出草甘膦的存在, 但其代谢物氨甲基膦酸的检测含量为0.06mg/kg。 龙伟、周则卫et al.,新体系评价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4年8月,第5 卷 第8 期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spaqzljcjs201408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