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的非法敛财之道
8月23日,在江苏苏州某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周禄宝被带入审讯室。新华社发(袁国礼 摄)
新华网江苏苏州8月24日电 题:揭秘“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的非法敛财之道——聚焦公安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新华社记者邹伟、刘奕湛、卢国强
今年7月24日,苏州政府网“市长信箱”收到了一封署名为“周禄宝”的邮件,信中的话语充满狂妄和挑衅——“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拿点炸药出现在北京……走着瞧!”
7月29日,周禄宝又发微博威胁:“用我自己的系列方式解决。”情况上报公安部后,公安部部署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当日,周禄宝抵达北京,随即被警方控制,虽然警方在他身上没有搜出任何炸药,但其行为已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之下,根据群众报案情况和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更多线索,苏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络敲诈勒索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禄宝。
周禄宝是何许人也?在一些网友看来,这是一位以民生维权写手、反腐揭黑斗士而著称的网络红人。如今,这位网络红人却身处苏州某看守所铁栏之内接受讯问,脸上写满落寞,时而交代情况,时而陷入沉默,时而低头抹去悔恨的泪水……经过缜密的侦查,以及根据周本人的供述,越来越多的确凿证据如同“显影药剂”——化去周禄宝自我编织的“正义”面具之后,其以维权揭黑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真面目已然清晰可见。
自产自销负面信息,网络暴力胁迫花钱消灾
周禄宝生于1985年4月,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云田镇张家岔村人,初中文化程度,现住浙江省杭州市,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卖家用电器的网店,并在多家网站做管理员,也从事网络写作。
网络可谓是周禄宝人生的分水岭——初中毕业后,周禄宝在某部队服役四年,当过驾驶员和新闻通讯员,因此打下了一定文字功底,不少报道被上级单位录用或发表,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退役后,周禄宝先后到北京、上海、武汉、杭州等地打工,后来“触网”之后,他的个人心态和人生轨迹开始转变。
“通过实名举报、信访之类的,让政府部门和网络上的网友认识到我本人,在政府和网络上有些名气,这样就可以出名了。”周禄宝供述说。他为了在网上“扬名立万”,个人微博、博客均为实名,发表文章也使用实名,近年来先后参与曝光一系列网络事件,让自己名声大噪,微博的粉丝数量最高达到110多万,甚至获得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的称号。
有了名气,周禄宝就琢磨着如何变现为金钱。很快就“开窍了”的他开始专注于一件事——在网上四处寻找负面信息,利用自己在网上的影响力,借机炒作,大肆攻击诋毁,以胁迫对方花钱消灾,并多次得逞。
“周禄宝敲诈勒索没有任何底线,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专门盯着宗教场所下手,把人们净心祈福的寺庙、道观变成自己捞黑钱的地方。”办案民警介绍。
2011年6月,周禄宝去广西桂林阳朔旅游,在鉴山寺内,和尚对周禄宝说,捐些善款可以招财避祸。周禄宝没有捐款,听说有几个人捐了几百元,就自行认定鉴山寺存在欺诈行为。
很快,周禄宝就利用身为多家论坛版主的便利条件,将自己炮制的文章《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让谁蒙羞》发表并置顶。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周禄宝每天更新一两个帖子、在多家网站发表。他还向国家信访局、国家宗教协会、桂林市长信箱、广西旅游局等单位频繁举报,向该寺庙连续施压。
但周禄宝关心的不是举报查证的结果,而是自己能敲诈到多少钱财——他很快设法联系到了鉴山寺负责人,暗示出钱对方可以“摆平”,不给钱就继续“炒”,给了钱不仅可以消除负面影响,还帮忙做正面宣传。
当年8月3日,不堪网络舆论暴力的鉴山寺负责人迫于无奈,将4万元打到了周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案民警介绍,据其女友说,周禄宝热衷于在网上寻找负面信息爆料,但关于敲诈勒索行为却对女友三缄其口。此外,周禄宝的朋友证实,周在聊天中不时透露,揭露黑幕、网络维权“不失为一个借机发财的好机会”。
阳朔鉴山寺的“甜头”,让周禄宝更加认定这是一条敛财之道,胆子和胃口越来越大,将黑手伸向了更多地方。
“黑钱”到手就换脸,被刑拘心怀不满扬言炸北京
办案民警细致分析了周禄宝在网上发帖的语言风格,发现他喜欢以“骂娘式的语言”,恶意炒作攻击,以迎合部分网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态。
警方还发现,周禄宝也擅长大肆美化和赞扬,而且是针对同一个对象,“昨天还在骂,今天就能夸”。只不过,触发这种惊人的变化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敲诈的“黑钱”到手。
例如,他在2011年6月26日的帖文《杀机重重:桂林鉴山寺和尚设骗局吸血让谁蒙羞》中写道:“见过人吃狗,见过狗咬人,也见过狗吃屎,却很少听说和尚‘吃人’……广西桂林阳朔鉴山寺一帮和尚打着‘行善’的幌子行骗的做法,无异于强盗、小偷,简直是一群穿着睡衣的‘吸血鬼’,而他们经过‘慈悲’精心包装过的善心通常不露狰狞的‘牙齿’,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及时挽救佛教,还人间唯一的净土一个纯美的家园。”
他又在7月15日的帖文《桂林鉴山寺和尚大肆骗敛钱财让谁蒙羞》中说,“桂林鉴山寺和尚摇身骗子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谁羞耻?当地有关部门应该感到脸红和不安,为了眼前的小利益,桂林走上了大肆敛财的肮脏道路,当地有关部门应该深感蒙羞。”
从鉴山寺拿到钱后,周禄宝来了个180度大转弯,8月8日发表帖文《桂林鉴山寺直面“网事”成就网络监督》:“桂林阳朔鉴山寺属于国家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审批程序正规……在参加佛事活动中每位导游及大师善意提醒‘你是否自愿’等,所有的佛事程序都是在自愿基础上的,所以没有任何的强迫现象……笔者在此对之前发帖行为表示深深致歉。”
“周禄宝的举报看似来势汹汹,其实漏洞很多。”办案民警举例说,他向某一个部门举报时,会在标题前列出很多单位,如果把单位名称隐去,各个举报的其他内容、版式、字体甚至错掉的标点符号都完全一样。
2011年8月,周禄宝选定了新的下手对象——浙江乌镇修真观。他故技重施,向多家部门举报该道观“强迫客人烧香、收取高额烧香费”;多次打电话给道观负责人,称自己是网络写手,既要向上级投诉,又要在网上曝光。
在电话中,周禄宝有意透露,之前敲诈过阳朔鉴山寺,给钱后就放过了对方,还发帖帮忙正面宣传。在周禄宝轰炸式的网络攻击下,为息事宁人,修真观负责人被迫答应给钱。周禄宝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一开口就是50万元精神赔偿费,还要修真观向红十字会捐款158万元;讨价还价后,降到6.8万元。8月22日,6.8万元打到周禄宝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案民警介绍,周禄宝当时也在敲诈江苏省苏州市周庄镇的全福寺。他向相关部门反复投诉这家寺庙“非法外包、假和尚骗取香客钱财”,并给全福寺管理方负责人打电话要挟捐114万元钱到红十字会,声称:捐钱就在网上正面宣传全福寺形象,不捐钱就负面炒作。后来,周禄宝又打来电话,改口说打20万元到他个人账户就行;遭到拒绝后,又主动降到8万元。
不过,这一次,周禄宝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就在管理方负责人无奈之下准备打款时,被当地政府获知,提醒管理方及时报案。此时,周禄宝已经写好了正面宣传乌镇修真观的帖子,还没来得及发表,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解除,但案件仍在继续侦查。
对于这次被刑拘,周禄宝一直心怀不满,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国家赔偿,但被法院依法驳回。于是,他不断在网上发帖,炒作所谓“公安机关制造冤假错案”散布煽动性言论和恐怖信息,并以反腐为名对苏州、昆山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领导侮辱诽谤;今年7月,又自导自演了“炸北京”的闹剧,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周禄宝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与涉嫌敲诈勒索案并案侦查。
敛财不择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
8月9日,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有关案件侦查和线索核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随着侦查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周禄宝涉嫌采取类似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和其他犯罪的案件还有多起,涉及北京、河北、安徽、甘肃等多个省市的23个单位,已经查实的敲诈勒索金额接近百万元人民币。其中一起案件中,周禄宝非法获利高达80多万元。
2012年,某地一处居民小区的居民因噪音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急于维权的小区居民派出代表,找到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周禄宝。周禄宝满口答应,但表示要支付费用。经双方反复商定,居民集资22万元人民币,先期支付6万元给周,待“维权”成功后,再补齐余款。
6万元到手,周禄宝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戏”,在多个网站连续发帖,猛烈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舆论压力,开发商通过浙江义乌的一名论坛版主充当中间人联系上周禄宝,希望双方“谈一谈”。在这名论坛版主的见证下,周禄宝直接“开价”100万元,最后以80万元的“协议价”成交。
为了表明诚意,周禄宝给开发商亲笔写下保证书,承诺“本人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参与维权发帖工作”,并签名按下手印。钱一到账,周禄宝就在网上发帖表扬开发商“直面问题、改进问题”,也没有退还小区居民此前所付的6万元。那位版主拿了周禄宝给的2万元辛苦费,又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了5万元好处费。
上述多起案件线索上报后,公安部立即部署江苏、广西、浙江等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在获取大量确凿证据之后,公安机关将周禄宝依法抓获归案。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审讯中,周禄宝还与民警谈起了条件——“放我一马吧……我是网上的名人,有很多网络资源,认识很多网站记者和网络知名的写手。我请他们看看苏州的发展,请10个就可以了,报道一下,到时候发挥正能量,对政府也有所帮助……咱这个不需要花100万,10万块钱就好了。”
“网络敲诈勒索与传统的敲诈勒索没有本质不同,只是利用了网络这种新型的技术资源,司法机关应当对网络敲诈勒索行为依法惩处。”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表示。
李欲晓进一步指出,网络是一个公共场所,以网民对网络的一定信任为基础,网络敲诈行为直接腐蚀了这种基本信任,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正常的网络监督功能的发挥。拥有大量网络资源的个人或名人应负有更大的网络社会责任,如果滥用所掌握的丰厚资源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此外,网络环境下的各种问题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应当建立起综合治理的理念,法律、技术、社会管理、行业自律多种手段并用,广大网民自觉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共同推动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