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县房地产开发乱象:镇政府监制房产证(图)
幸存的一小块麦地似乎在告诉人们,又一块耕地消失了。 吴扬 摄
皇王社区售楼部公开面向社会叫卖房屋。 刘鹏 摄
皇王社区。 吴扬 摄
中新网太康5月19电(吴扬 刘鹏)房产证通常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然而,河南省太康县符草楼镇内兴建的“皇王社区”项目所销售房屋,发放的却是镇政府监制的房产证。
太康县“皇王社区”位于该县符草楼镇皇王行政村所属的双庙自然村内。据了解,符草楼镇政府于2012年度从村民手中租赁300亩左右的土地后,委托一家建筑公司开始社区建设。目前,该社区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社区内不但建有多排双层类别墅,也有多层住宅楼。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社区建设之初征地时,就有不少村民反对,但最终还是胳膊扭不过大腿,许多村民被迫签了租地协议。该协议约定,镇政府付给村民租用费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按当年6月政府收购小麦保护价三级花麦定价标准执行,并参考当年市场价,租用费由镇政府负担,并在每年的10月31日付清。租用期限直到旧村复耕后土地置换结束为止。如果以后镇内其他社区征地标准提高,租用费也随之提高。
在“皇王社区”商住房销售部门前,一张落款为太康县符草楼镇人民政府的布告中写道,凡在该社区购买的住房户,只需交齐购房款、携带社区管委会开具的票据及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等,到社区管委会登记造册,就可获得由镇政府监制的房屋产权证,此证对房屋有继承权、转让权、处置权等。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名义拨通了布告栏上一名负责皇王社区楼盘销售的夏经理电话,询问有关房产证发放一事。夏经理电话中坦言,皇王社区内所有住房及商铺的房屋产权证确实由符草楼镇政府以新型农村社区形式颁发,和城市里的商品房不一样,而且此事也经过县里同意。不过该证只有镇里认可,社会上是不会承认的。
在太康县符草楼镇政府,提起辖区内的“皇王社区”,镇领导李红生及皇王行政村包村干部田振伟同时表示,“皇王社区”可以说是整个太康县社区建设中最好的一个。“虽租用双庙村民的耕地开发建设,但镇里每年都会按时给予村民相应的小麦补偿款。等村民购买新房安置完成后,计划将旧村庄拆掉重新复耕。”
对于社区门前张贴的房产证发放布告,李红生称,整个太康县社区建设都是这样办的,产权证没有年限,只是长期的,可世代继承或转让。
随后,记者来到太康县国土资源局询问有关皇王社区土地手续等相关事宜,该局耕保科姚科长向记者介绍,符草楼镇皇王社区建设项目已向省里有关部门申报备案,眼前不需要任何手续证件,可以开工建设,待社区完全建好群众搬新后,旧村庄拆除之时再考虑相关土地手续。
关于“皇王社区”房产证由符草楼镇政府监制颁发一事,太康县房管局办公室刘姓负责人表示,从未听到有乡镇一级政府监制颁发房屋产权证之说,这类证件均应由房管局颁发。镇政府即使颁发也是无效的,而对于符草楼镇官员所说全县所有的社区建设都由镇政府颁发,刘称,“从未听说过”。
太康县住建局办公室曾主任也表示,乡镇一级政府是没有发证权的,如果发放最多只能是个临时的,没有任何可信度,社会上不可能承认,同时肯定也是不合法的。租用的土地根本就不允许搞开发,“我们局里没有给社区发过任何规划等相关证件,如果有人反映,肯定是要查处的。”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伟龙指出,镇政府不是一级法人,因此镇政府也无权监制发放房屋产权证。目前出现的镇政府发放房产证一事,可以说是对现行房地产管理制度的一种挑战。这种各自为政的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很可能会导致土地管理失控、大量耕地流失、土地保护红线难守,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目前河南各地县乡出现大量烂尾楼与一些乡镇政府不作为、擅作为、乱作为密切相关,这种楼盘建设中各自为政的行为必须尽快的加以强有力的制止。”崔伟龙强调。
采访结束时,当地多位村民告诉记者,“皇王社区”说是村民安置社区,其实只是给开发商找个占地盖房的理由,实际买房的有很多是外来人。目前大部分村民还住在原来的村庄里,所谓村庄复耕十年八年都不可能,‘复耕’只是给乡镇政府联合老板绕过现有土地管理制度搞房地产开发找了个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