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和胡锦涛文选为何都点到这件大案?

2016-10-03
作者: 政事儿 来源: 政事儿微信公众号

  据新京报旗下微信公号“政事儿”10月1日报道,9月20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胡锦涛文选》全国发行。十余天来,学习《胡锦涛文选》成为热门话题。

  9月29日上午,中共中央举行学习《胡锦涛文选》报告会,七常委出席。

  报告会上,刘云山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学习〈胡锦涛文选〉的决定》,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决定指出,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学习《胡锦涛文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潜心研读原著,把握精神实质,真正学通弄懂。

  习近平说,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过程。如同《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一样,《胡锦涛文选》为我们总结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实践以及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提供了一部系统性重要教材,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胡锦涛文选》和2006年出版的《江泽民文选》中,都谈到了一件大案——北京市委原常委、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案。

  王宝森案

  自杀次日陈希同引咎辞职

  1995年4月,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副市长王宝森持枪自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当年7月,中纪委通报,王宝森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大肆侵吞、挥霍、挪用公款,腐化堕落,是一个犯有严重经济罪行的腐败分子。

  中纪委通报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其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也因王宝森案而落马。

  在王宝森自杀次日,陈希同呈交“引咎辞职报告”。

  同年7月,中纪委通报,鉴于在调查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陈希同,中共中央决定,由中纪委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

  同年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撤销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的职务。1997年8月29日,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其党籍。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十六年,2006年5月保外就医,2013年6月病亡。

  江泽民

  “必须把教育干部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关键的一环来抓”

  

  2006年,三卷本的《江泽民文选》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中,时任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曾谈到了王宝森案和由王宝森牵出的陈希同案,告诫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

  1995年11月8日,江泽民到北京市考察工作,作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讲话。

  江泽民说,“现在,有些地方、部门和社会领域出现一些消极混乱现象,而且往往得不到及时纠正,虽然理由很多,但根本的一条是由于那里的党政领导不力,甚至放弃领导。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他指出,要加强领导,首先必须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责任感和工作水平。“陈希同问题和王宝森案件以及一些类似问题的发生,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党的建设中,必须把教育干部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关键的一环来抓。”

  接着,江泽民提出对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针对讲学习,江泽民指出,“面对改革开放这场深刻而伟大的历史变革,你不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怎么能够当好领导,又怎么能够始终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他说,“我再三讲,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少搞一点卡拉OK,少搞一点应酬活动,多搞一点学习。自己掌握的知识多了,学问多了,精神境界也就会高起来。”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1996年1月26日的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江泽民又重点讲了陈希同案和王宝森案。

  他说,“中央直接抓了王宝森犯罪案件和陈希同严重错误的处理,在党内外都产生了积极反响。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地向前推进。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江泽民指出,陈希同严重违纪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其他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身上的类似问题,再次告诉我们: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

  胡锦涛

  “王宝森自甘堕落,受到制裁是罪有应得,畏罪自杀,死有余辜”

  《胡锦涛文选》显示,1995年7月21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给中央机关部(委)、局(司)级领导干部上党课时,提到了王宝森案。

  

  他当时表示,“由于环境和条件变化,改革过程中某些制度不够完善,加上一个时期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和艰苦奋斗教育等原因,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和国家机关中也滋生蔓延起来。特别突出的是一些领导干部贪图享乐,把权力商品化,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不送财物不办事、得了财物乱办事问题不是个别的。”

  “有的人为了追求小家庭的豪华生活,不惜纵容亲属和自己身边的人胡作非为,甚至自己敲诈勒索、贪赃枉法,肆意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生活糜乱透顶,成为犯罪分子。其中,有些就出现在省部级干部身上。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就是这样的反面典型。他自甘堕落,受到制裁是罪有应得,畏罪自杀,死有余辜。但是,其中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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