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原副局长组织盗墓 此案四人被判无期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董振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禁区。针对这些“禁区”,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给出了一系列的“鲜活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
公安局副局长成“黑社会”保护伞
2017年11月6日,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报道,记者从山西“603专案组”了解到,在警方成功端掉盘踞当地多年黑恶势力时发现,包括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在内的13名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牵扯其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专案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与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沆瀣一气、称霸一方,长期控制网络赌博市场,垄断贩卖毒品市场,甚至公安局两名副局长参与盗掘古墓葬。在侦查期间,查获闻喜县公安局公职人员13人,包括公安局两名副局长、7名公安民警、4名辅警,参与盗掘古墓葬案件39起。
侯某亮长期开设百家乐赌场得不到打击;侯某发非法采矿却长期使用经过审批的炸药;侯某发、侯某海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长期得不到法律制裁。
侯某发、侯某海等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照不全或无证的情况下,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相关职能部门不敢对其处理,非法经营数额巨大。
据介绍,2012年5月,侯某发为购买闻喜县桐城镇西社村原西街小学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找到时任村财务监督主任的曾某,让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支持签字。被曾某拒绝后,侯某发怀恨在心,在夜市上用装扎啤的玻璃杯将曾某头部砸伤,曾某掏出手机欲报警,其又用脚猛踹曾某的胸口,致曾某胸部右侧三根肋骨骨折,最终侯某发就此拿到该土地所有权。
侯氏兄弟之所以如此猖狂,和他们在当地公安机关“有人”分不开。
公安局副局长是盗墓者背后“老板”
涉案文物采访中,张某俊多次向记者提及“人家老板让……”,而张某俊口中的“老板”,正是景益民。
张某俊是景益民手下得力干将,他为方便与景益民在闻喜县盗掘古墓葬,借该局机关人事调整之际,通过景益民将其在该局郭家庄派出所工作的好友李晓东调动至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
多年来,盗墓分子探得古墓后,或直接或间接寻求景益民提供“保护”,盗掘出土的文物由张某俊带走交给景益民处理。
2012年冬季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俊根据景益民的安排,在民警李晓东值班巡逻期间,携带事先准备的盗墓工具,伙同他人在邱家庄村村民柴庚引家地里探到一座墓葬后,采取用大铲盗挖方式,从墓葬中盗掘出土1件青铜鼎和一些青铜器残片。
次日凌晨,张某俊通知景益民驾车将出土文物取走。景益民将文物卖出后,交给张某俊10000元赃款,由张某俊给民警李晓东等人。
经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鉴定,被盗掘的为东周时期墓葬,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
这只是公安机关侦查中发现的一起案例。根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2013年9、10月份至2014年4、5月份期间,在景益民、金勇两名副局长和李安吉、李晓东的“照顾”与参与下,张某俊等人在闻喜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范围内,采取爆炸和挖掘等方式,大肆盗掘13处古墓葬,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甚至就连盗墓分子盗墓时爆破使用的雷管、炸药,都由张某俊联系景益民提供。
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全军覆没”
案卷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在闻喜县公安局采访得知,在“603专案”中,该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无一例外,全部参与盗窃古墓的违法犯罪活动中。
在专案侦查期间,查获闻喜县公安局公职人员13人(民警6人、职工3人、辅警4人),参与盗掘古墓葬案件39起。
“这也是多年来闻喜盗墓屡禁不止的原因,公安局内部一些人和盗墓分子沆瀣一气, 充当盗墓者的保护伞,参与分成,获取不法利益。”闻喜县公安局局长张少华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该局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的副局长金勇多次参与盗窃古墓分赃。该案件侦查期间,闻喜县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李晓东、李安吉等人先后落马。
景益民、李晓东伙同张某俊等人涉嫌在闻喜县桐城镇邱家庄村盗掘古墓葬案,由闻喜县公安局在侦查侯氏兄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局经审查于2017年1月2日立案侦查。
黑社会“保护伞”——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成腐败典型
据中国纪检监察网报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里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禁区。
在增写的第115条中,有“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擅自签字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办理取保候审,多次出面干预阻止办案民警对该涉黑组织成员上网追逃,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成为突破“禁区”的典型案例。
副局长因组织盗掘13处古墓葬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中国新闻网2018年3月26日报道,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任清河、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攀刘庆、李继光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为张成俊等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另外还包庇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均已判刑)开设赌场,对黑社会骨干分子张保民(已判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李安吉为他人实施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提供保护10次12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被告人李晓东为他人实施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4次4处(2处未盗得文物),其他古墓葬1次2处(1处未盗得文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李安吉、李晓东二被告人为犯罪分子串供提供方便,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益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局副局长,明知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张成俊、张保民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反而勾结黑社会组织,为其犯罪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必须严惩。在实施盗墓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景益民提供保护、出售所得文物,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不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安吉、李晓东身为公安民警,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同犯罪中亦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身为公安民警参与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5年、13年、12年、8年、6年及相应财产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