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法院通报大学生被精神病案审理情况:依法重审,公正判决
导读就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做出最新回应……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10月16日消息,关于媒体报道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我院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案件回顾:
2015年,大学生刘刚(化名)自称被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起诉洛阳市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严重摧残,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月10日,该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二审开庭,法官随后宣布当日休庭,择日再审。15日,刘刚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精神卫生中心134天的经历。
疑因两次换宿舍,被怀疑有精神疾病
2014年,已经工作5年的刘刚通过高考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当时已28岁的刘刚成为全班49个学生中唯一一个男生,与其他同学更是有10岁左右的年龄差。刘刚告诉记者,因为有代沟,他与同学很少交流。
刘刚与其他专业三位男生被分到洛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宿舍,但新校区宿舍刚刚装修过,味道较大,体弱的刘刚向学校申请换宿舍。随后,学校将刘刚换到老校区宿舍。不久,因为老校区乘车不便,刘刚又向学校申请换回来,学校便将他换到新校区一间没有新家具的宿舍里。
2015年暑期,因为要参加暑期实践,刘刚没有回家,而当时他的手机卡正好丢失。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联系到刘刚的母亲,称刘刚失踪了。刘母赶到学校后,陈贯安又告诉刘母,刘刚精神有些问题,让她去找白马寺附近的医院看看。
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遭电击与强制喂药治疗
刘母随后联系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告诉刘母,医院可以派车去看一下。刘刚告诉记者,在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人将他双手反绑,强制带上车,而他年迈的母亲则被这一幕吓哭了。陈贯安则告诉刘母,刘刚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开证明以后才能继续上学。
刘刚表示,从2015年7月20日被强制入院,他一共在这里待了134天,其间接受过电击、强制喂药等治疗,还曾被护工殴打过。2015年11月30日,刘刚与殴打他的护工签署调解协议(对方赔偿刘刚7000元)后出院。
2016年10月13日,刘刚前往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院医生认为刘刚“不是精神病”。
学校辩称履行职责,医院则称治疗规范无过错
对于刘刚的指责,洛阳师范学院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学校将刘刚在校表现告知其母完全是正常的学生管理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刚在校期间,与学校师生及宿舍管理人员多次发生争执,从不与人交流,不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但对他人的工作学习造成严重困扰,也不利于原告自身的身心健康。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原告在校表现与其母进行沟通,是本着对原告负责、对其他师生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管理职责。此外,原告是由其母亲主动送医治疗,学校既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相关过程,更不是医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
事后刘刚前往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的诊断结果。
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则辩称,刘刚住院是由其监护人决定并亲自护送入院的;根据患者病史、临床表现及精神专科检查,刘刚完全符合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刘刚住院治疗其监护人知情并同意;治疗行为规范,不存在过错。同时,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称,2015年8月17日,刘母全额结清自费的住院手续,并满意医院的诊断治疗,要求继续巩固疗效,并为刘刚再次主动办理了住院手续。
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向原告刘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此,刘刚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整理:张小松 综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