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再谈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痛心愤怒零容忍

2019-12-30
作者: 梁晓辉 张蔚然 李京泽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视频:国家卫健委回应民航总医院医生遇害事件:不是医患纠纷,是严重刑事犯罪

打不开?点这里>>>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梁晓辉 张蔚然 李京泽)就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的伤医事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28日在北京说,国家卫健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赵宁等回答相关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天是164票赞成通过的,作为这部法律立法工作的参与者,我本来应该很高兴,但是实际上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赵宁说,在我们法律审议的过程中出现了这个事件,我们非常痛心,也非常愤怒。

  此前,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已经对此事件作出回应。赵宁现场重申:我觉得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大家看到,昨天北京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决定,这就是一个态度。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是零容忍,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赵宁说。

  她指出,这部法律有很多地方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比如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还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同时,在法律责任中的第105条、第106条特别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她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现场同时表示,近期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伤害致死、对杀人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强调,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务人员是我们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所以,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完)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
赞赏备注
确认赞赏

评论(共2条)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