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新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进一步降低我国与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
更多药品纳入国家医保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有保障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须合规
根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首部密码法开始施行
我国密码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密码法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三大类,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事业单位明确人事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等。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更便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班车客运不得随意加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意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北京: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可个人拥有,将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上海:加强培训机构监管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厘清了各职能部门在培训机构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
山东: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山东印发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规定建筑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山西:土壤污染防治有章可循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江苏:明确住房租赁相关要求
江苏出台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出租人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
贵州:电梯条例开始施行
贵州首部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贵州省电梯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新建4层以上商品房、保障房等住宅应当安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