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抗疫”实践看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2020-03-01
作者: 张其伟 徐家良 来源: 光明网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研究员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 张其伟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通过此次疫情防控过程可以发现,社会力量能够以多种形式参与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在资源、服务、合作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透过疫情防控案例,也可窥见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全面作用。

  从实践来看,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主要以下面四种形式开展:

  一是开展款物捐赠。这是社会力量支援防疫工作的最直接方式。一方面,大批企业和个人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支持,捐赠总量在短时间内达到极高水平。从1月23日首个疫情相关的筹款项目上线,至1月底全国疫情防控相关慈善捐赠总额已突破100亿元。截至2月17日,湖北省累计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15.43亿元。另一方面,一批社会力量投身到为疫情一线募集物资的队伍中,奠定防疫工作的物质基础,为保障患者、医护人员们的生命安全而不懈努力。截至2月24日协调运到湖北的医用防护服257.9万件,医疗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77.1万个,负压救护车507辆,呼吸机1.5万台,心电监护仪1.3万台,84消毒液(5%)11.3万箱,医用防护服等每日运抵湖北数量已经连续多日超过湖北方面提出的需求量。同时,防疫一线部分紧缺的大型医疗设备也来自于社会力量的提供。由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牵头发起的“武汉银杏行动”一共为疫情重点地区筹集2000台制氧机,极大地缓解了湖北省新冠肺炎患者在入院就医前的缺氧状况。

  二是提供应急服务。在武汉采取封城举措之后,民间力量提供大量应急服务,包括医疗保障服务和生活物资服务。医疗保障服务的形式包括医疗防护物资运输和医护人员保障。自疫情爆发后,多支民间自发成立的爱心车队开始运转,通过社交媒体进行联络,有的帮助运送民间捐赠的口罩、防护服、制氧机等防护物品,有的负责为医护人员输送生活物资和个人卫生用品,有的义务接送医务工作者上下班。而酒店、餐厅等企业也自发动员起来,为医护人员提供饮食、住宿等基本保障。生活物资服务则体现在城市内封闭社区的生活物资运输。尽管收入微薄且面临长期隔离风险,全国仍有大量卡车司机自愿在疫情中为湖北各个地区运输生活物资。应急服务的主体除了公众个人也包括社会组织,如武汉物流协会就联合武汉现代物流研究院、壹米滴答等大型物流企业及热心货车车主组建防疫志愿货车车队和志愿私家车车队,向武汉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等单位运输保障物资。同时,面对国内物资短缺的情况,以武汉大学校友会、北京大学校友会、浙江大学校友会、上海交通大学校友会和各地分会为代表的一批校友会组织积极协调海外资源,从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募集、采购防护物资和设备,向国内运输急需的各类物资。

  三是关怀特殊群体。关怀的群体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困难群体,如面对疫情由于自身健康基础薄弱而存在更高感染风险的老人、儿童、长期病患者、残疾人等群体。针对上述群体的典型服务项目包括中国罕见病联盟联合北京病痛挑战公益基金会启动疫情期间罕见病患者用药援助项目,武汉恩派社会创新发展中心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联系对接儿童口罩资源等。第二类是由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而在疫情中处于弱势的群体,以农民工群体为代表。针对此类群体的典型服务项目是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发起的“农民工抗疫救援行动”,依托该机构分布于全国的服务网络开展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疫情紧急救援和能力建设。第三类是受到疫情直接影响而转变为弱势方的群体,以小微企业主为代表。针对此类群体的典型服务项目是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推出的“和衷共济”小微企2亿元应急支援计划,用于缓解佛山市顺德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租金、人工等方面的短期压力。

  四是搭建协作平台。平台的类型可分为正式型和非正式型两类,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平台,基本都以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作为载体,形成快速稳定的互动沟通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从而帮助更多的个体投入到疫情防控事务中。正式型平台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搭建,以信息发布、组织联合行动为目的,尽可能多地会聚专业性社会力量投入到具体防疫工作中。如北京博能志愿公益基金会联合北京和湖北两地专业志愿者及公益机构发起的“京鄂iWill志愿联合行动”,通过线上方式对接志愿者及资源信息,形成服务合力。而在正式平台之外,大量民间志愿者以微信群等方式建立非正式的自媒体平台,协调款物捐赠、物资运输、通勤保障等工作,基于社会网络圈层实现协作。部分具备技术能力的个人,还利用GitHub等网站开发出“Wuhan2020”等信息平台,使民间协作行为更加智能化。此外,在基层政府的防疫实践中,还出现了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搭建平台的案例:湖北省英山县大别山青年联盟建立的线上防疫志愿中心微信群直接邀请当地副县长等领导干部加入其中,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并与群众沟通需求,起到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当地新冠肺炎死亡人数和确诊病例均为黄冈市倒数第一,治愈率为全市第一。

  从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实践来看,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而有着更为复合化与关键性的作用。这些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资源汇集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大规模社会捐赠充分说明,以慈善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总体是正向社会价值的引导,由社会成员主动、自发参与的财富流动过程,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嵌,彰显出民众的大爱理念与命运共同体思维。这一分配过程不同于市场在效率诉求引导下的合作博弈,也不同于政府出于国家价值而采取的强制性干预,自有其内在逻辑与活力,并能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爆发出惊人的能量。以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合作为契机,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更为日常性地发挥作用,将有利于进一步聚合民间社会资本,开创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应急治理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从此次疫情爆发后社会力量的迅速反应可以看出,多元参与的治理理念同样需要在应急领域普及,而社会力量也完全有能力成为应急治理的参与主体之一。在突发事件中,事发地点所在地区的个人志愿者往往能成为第一响应人,在短时间内实施人道救助、应急服务和心理支援。而发展良好的社会组织,则能作为应急治理主体之一,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事后重建两阶段均发挥作用,依靠其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强灵活性,开展细致而持续的项目。为促进社会力量应急治理功能的发挥,应给予应急响应者一定的制度保障和赋权,并强化社会组织应急能力的日常培训工作。

  民生保障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疫情防控中社会力量提供的多重关怀服务充分说明,社会力量不仅能够关注到民生问题的多重维度和多元对象、弥补政府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缺位或不足、满足民众的多样化需求,还能在提升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不同社会组织针对劳动者和企业所提供的不同服务,反映出在疫情等负面因素影响下,经济面临下行风险过程中社会力量的调节作用之重要性。未来一段时间,社会力量将成为保障社会稳定、改善民生、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主体,从不同角度增进人民福祉,提升公众获得感。遵循《决定》要求,开放更多服务领域由社会力量承担,将是下一阶段治理体系建设的可行尝试。

  主体协同作用。“协同”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高频关键词之一,行政体制建设要求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强调多种政策协同发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整体性、精准性之外也强调协同性。实际上,政社协同也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防疫一线的实践充分说明,社会力量能够形成自发的协同体系并高效运转。为强化治理体系建设,应推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协作机制,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产生多维互动,推进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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