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被结婚”两次:发现快两年 始终离不了婚

2020-06-05
作者: 记者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河北邯郸一未婚女子办理结婚登记发现已“结婚”两次

  我“被结婚”了

  从发现“被结婚”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两段所谓的“婚姻”。但她申诉过,也到法院起诉过,却始终和两个“丈夫”离不了婚,也和现任男友结不成婚。

  “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工作。”胡娟说,真希望能尽快解决,让生活尽早恢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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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的胡娟(化名)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状态。更荒唐的是,她还是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

  从发现“被结婚”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两段所谓的“婚姻”。但她申诉过,也到法院起诉过,却始终和两个“丈夫”离不了婚,也和现任男友结不成婚。

  “我现在真是不知道怎么办了!”6月4日下午,面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娟无奈地说,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名誉和生活。

  胡娟告诉记者,2018年秋天,她跟随男友回到男方老家四川乐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准备举办婚礼。

  她和男友带齐了结婚所需证件,来到当地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已经结婚了,而且系统信息显示,她与两个不同的男子同时处于已婚状态,涉嫌重婚。

  “我当时就蒙了,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胡娟说,看到男友和工作人员诧异的目光,她感觉无比尴尬。

  根据查询的信息,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胡娟,她前两次“结婚”,都是在她的家乡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登记办理的。

  两个人怀着沮丧的心情回到家里,此时男友的父母已通知了亲戚,准备办喜宴。“最后不欢而散,婚礼也没办成。”胡娟说,第二天,他们就买了火车票匆匆赶到邯郸市永年区。

  在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她确实已“结婚”两次,而且两次婚姻都处于存续状态。但两个“丈夫”的具体信息,工作人员没有透露。

  随后,胡娟聘请了一位律师,最终从永年区民政局复印出两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在胡娟提供的这两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份显示男方为孟某,二人于2003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冀永婚(2003)结字第2968号”。另一份表格显示男方为韩某,登记结婚日期是2004年1月7日,结婚证字号为“冀永婚(2004)结字第010400280号”。

  胡娟说,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是她的,照片上的女子并不是她本人,签字也不是她本人的笔迹。

  因为《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照片明显不是本人,胡娟要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自己的这两次婚姻。

  “他们工作有纰漏,才导致我‘被结婚’。”胡娟说,他们应该马上更正。但婚姻登记处没有同意胡娟的要求,让她走法律途径解决。

  为了弄清楚为什么自己会“被结婚”,按照《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信息,2019年4月,胡娟辗转找到了“丈夫”孟某和韩某。

  胡娟发现,这两个人和自己同在一个乡镇。两人非常配合,也想尽快与胡娟“离婚”。他们分别给胡娟出了一份证明,并摁上了自己的手印。

  孟某在证明中写道:“2003年12月15日,我和妻子张某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为我妻子结婚年龄不够,由一名乡里的干部带着我们去办理的,具体事宜都是乡干部给办理的。乡干部叫什么,因为时间太久我们记不清了。当时办出来的结婚证上显示女方是我根本不认识的胡娟。我和妻子结婚后,夫妻和睦,从来没有出现过和胡娟结婚、一起生活的情况”。

  韩某也在证明中表示,2004年1月7日他和妻子苏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因为妻子年龄不够,就让乡里的一名干部帮助办理,办出结婚证后,结婚证上的女方胡娟,他根本就不认识。

  6月4日下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联系到韩某。他说,这份证明是胡娟的律师起草的,他看过后签名并摁了手印。

  记者多次拨打孟某的电话,对方并未接听。

  胡娟说,她联系到韩某、孟某之后,3个人曾一起去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但民政局未同意他们的请求,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2019年,胡娟将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她和孟某、韩某的结婚登记无效。

  在法庭上,被告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辩称,孟某、韩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分别持有本人及胡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户籍证明信,男女双方的合影照片也与办证当事人本人相符。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亲自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和加盖指印,登记机关在经审查无误后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仅是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提起诉讼时,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已超过5年,原告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因此驳回了胡娟的起诉。随后,胡娟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

  6月4日下午,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裴阳华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解释,他们之所以不为胡娟撤销婚姻,是因为婚姻法规定,只有受到胁迫的婚姻,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他们才能撤销。其他情况下,婚姻登记处都无权撤销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

  为什么胡娟的个人身份信息能够用于登记“结婚”两次?裴阳华解释说,2011年之前,邯郸市婚姻登记没有上网,更没有人脸、指纹识别等系统,工作人员很难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结婚,只要男女双方提供了身份证信息,本人到场签字,就予以办理。

  胡娟坦言,她也不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怎么会到了韩某、孟某手里。她记得,她家的户口本唯一一次离开家,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时间。“当时我们村里旧户口本换新户口本,我们统一交了上去。”

  她怀疑,正是这段时间,自己的户口本被盗用了,有人把自己的户口页拿给了韩某和孟某。

  她说,2003年左右,她所在的乡镇正西乡,经常有不到结婚登记年龄的青年男女想要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只要给村支书或乡里干部送礼,本人不用去,就能拿到结婚证。

  裴阳华告诉记者,6月4日上午,邯郸市民政局和永年区人民法院都来到永年区民政局翻阅档案,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婚姻登记处正在与法院沟通,争取合法合规尽快解决胡娟的问题。

  永年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称,关于胡娟反映的情况,永年区民政局正在积极调查取证,将联合法院,以最快速度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现在这件事拖了快两年了,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工作。”胡娟说,真希望能尽快解决,让生活尽早恢复常态。

  本报河北邯郸6月4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洪园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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