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地党委班子13人集体违纪违法 开会研究怎么收回扣
原标题:13人集体违纪违法 开会研究收回扣这个村党委为何被改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宇航
图为集美区纪委向灌口镇党委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和集美区监委向灌口镇人民政府发出的监察建议书
13人被开除党籍,9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集体贪污880余万元、受贿110万元,实施强迫交易……这是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去年查处的灌口镇陈井村两委“塌方式”“接力式”腐败案件,案件查处后,在纪检监察机关督促下,当地对陈井村党委予以改组,对村委进行改选,全面净化政治生态。
村两委班子纪法意识淡薄,开会研究套取工程款、收回扣
2019年11月,集美区人民法院对陈井村两委委员、小组长陈某好等21人强迫交易、贪污、受贿、行贿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并认定陈某好等9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好等13人均被开除党籍。
这是一起在巡察工作中发现而移交严肃查处的典型案件。2019年初,集美区纪委监委对区委巡察办移送的反映陈某好等在马銮湾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中虚构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问题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陈某好等13名陈井村两委、小组长在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程过程中,明知被征用土地不需要进行清表,仍以村委会名义推荐企业参与清表工程投标并挂靠中标企业承接清表工程,虚列清表工程量套取880余万元进行瓜分。上述人员还共同收受多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好处费”110万元。
图为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召开案件查办动员部署会
此外,陈某好在担任陈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强揽马銮湾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的柴油经营业务,纠集8名群众,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陈某好村支书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实施强迫他人部分退出工程、退出柴油经营、强卖柴油、阻扰施工等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陈井村两委这种‘塌方式’‘接力式’腐败很少见,也很典型。陈井村是人口有三千余人的大村,现有正式党员130余人,2017年7月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陈井村党支部升格为陈井村党委,下设4个党支部,并任命陈某好为村党委书记。”参与该案办理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说,党员人数是增加了,但这个村级党组织却没有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在审查调查中,甚至发现该村两委成员在两委会上研究套取征地清表费、指定农村项目并收取回扣等,这反映出相关人员纪法意识的严重缺失。
深挖“窝案”背后症结,推动修复政治生态
陈井村“窝案”的发生绝非偶然,找准其背后的症结,从源头上修复严重受损的政治生态是当务之急。集美区纪委监委立即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运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对陈井村政治生态进行评价,总体评价结果为:“较差。党的建设缺失、党风不正、政风不清、干部队伍不纯。”
“从评价结果来看,长期以来陈井村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同虚设。”集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入调查、综合研判后,陈井村13人集体违纪违法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出来:
村两委执行民主集中制简单随意,“一把手”权力未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三重一大”项目实际上是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监督管理缺位,导致许多约束性、刚性党内规章制度成了“橡皮筋”,最终形成“破窗效应”。
村(居)“三资”管理混乱,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公示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征地补偿款发放不规范、不及时,让腐败滋生有可乘之机,截至案发时陈井村仍有1.59亿元征地款未发放。
在选举中搞陪选、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使得政治品行好、能力素质强的党员干部无法被选入班子,2018年6月集美区纪委查处并通报陈某好等人在2015年换届选举期间的贿选问题后,在7月份的换届选举中,陈某好及5名候选人仍然搞违规推举候选人、给予“陪选”报酬等非组织活动。
“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强迫交易、贪污等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认为灌口镇在干部管理、组织建设、监督制约等方面工作不到位。”集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问题症结明晰后,为促进修复当地严重受损的政治生态,集美区纪委监委对症下药。2019年4月,集美区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陈某春等时任村两委委员、小组长的8人辞去相应职务。集美区纪委向灌口镇党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灌口镇党委对陈井村党委予以改组,并加强对改组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候选人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对改组程序、选举风气进行全程密切监督。
扎实整改,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后,灌口镇党委从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等方面深入整改。
灌口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陈井村党委改组、村委改选工作20余次,成立陈井村选举工作组,制定《“三推一选”方案》《选举应急方案》等,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对候选人资格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将政治品行高、能力素质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干部选入班子。
2019年7月陈井村党委完成改组,灌口镇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陈某春等5人辞去陈井村村委职务,责令陈某新等4人辞去村小组长职务。
改组完成后,灌口镇党委第一时间与新任党委委员、村委班子成员深入谈心谈话,要求新任村两委成员以陈某好等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教训,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并以此为契机,在19个村(居)开展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学习相关通报,组织开展教育活动96场,受教育党员干部2000余人。
为堵塞制度漏洞,灌口镇党委、政府指导陈井村两委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将《公章管理制度》《“两委”坐班制度》《党员“三会一课”制度》汇编成册,还制定了《廉政监督工作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流程图》等,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流程和决策监督流程。
图为陈井村公开涉及村民的所有公务活动
“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明显得到改善。”灌口镇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改成效已逐步显现。
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滞后问题,村两委成员分头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村民意见,结合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村廉政监督工作室定期检查发放台账和公示情况,确保款项发放公开、及时、规范。
陈井村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资金发放、制度制定等涉及村民的所有公务活动全部公开,各项工作的程序、依据、时限、结果、投诉渠道等也全部公开,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截至2020年7月,陈井村原来未及时发放的1.59亿元征地款已基本发放完毕,征地拆迁项目任务全部完成;村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
纪法知识
基层党组织离群众最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腐败一旦滋生,会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陈井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集体违纪违法,出现“塌方式”“接力式”腐败,是相关人员纪法意识的缺失,也是基层选举实施过程存在漏洞、监督管理缺位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该案的查处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抓紧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各种短板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