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告:新疆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中新社乌鲁木齐11月3日电 新疆伊斯兰教协会3日发布《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报告》(简称《报告》),称新疆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近来,美西方反华势力大肆散布所谓新疆“限制宗教信仰自由”“剥夺少数民族公民信教权利”“强拆清真寺”“迫害宗教人士”等谬论。对此,新疆伊斯兰教协会发布报告,展示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报告》称,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新疆严格实施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和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等规定,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还称,新疆穆斯林群众的饮食、节庆、婚丧礼仪等方面风俗习惯都得到了充分尊重。清真饭馆在新疆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各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等,都设有“清真食堂”或“清真灶”;对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众,政府还划拨公墓专用土地;对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习俗,如起名、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政府都予以充分尊重;穆斯林群众封斋、礼拜、念经、祈祷等合法合规的正常宗教活动,都完全按个人意愿进行,从来没有任何人干预。今年斋月期间,因为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政府还安排医护人员在清真寺进行医疗服务,为穆斯林群众提供口罩,测量体温,发放药品,定时消毒,同时提供茶水、馕、水果等食物,以备穆斯林群众开斋食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