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成果来了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题:司法救助、人身自由、性别平等……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成果来了
新华社记者徐壮、王宾、姚雨璘
201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这是我国自2009年以来制定实施的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是首个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的行动计划。
如今,规划时间已满,这个行动计划实施得如何?收获了什么样的人权果实?国务院新闻办31日下午召开新闻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新行动计划即将实施
“行动计划得到全面实施,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几十项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中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吹风会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开门见山总结道。
在第三期行动计划如期实现的基础上,李晓军透露,中国正在制定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面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目标。该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在不久发布实施。
4个数字里,看司法持续保障人权
吹风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高级法官李晓透露了4个重要数字。
2016年至2020年,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5479名被告人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7152件,司法救助案件20.56万件,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8310起刑事案件。
这些数字,是5年来司法系统坚持防范和纠正冤错案、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的成果。
除此之外,李晓表示,最高法院近年来在严格死刑适用标准上做了很多工作。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加大人权保障力度,让律师给被告人提供足够的辩护。
就业、休假、性别平等……公民权利有保障
“我国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严格规范特殊工时制度,实施精准扶贫,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永和介绍起近年来我国在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方面的成就,如数家珍。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也认为,总体来看,中国政府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
常健一一列举,在保障人身自由方面,我国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修订了行政处罚法;在保证宗教信仰自由方面,5年来,中国新增宗教院校12所;在财产权利保障方面,一批法律新修订,完善了对农村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障。
群众最关心的一些权利问题,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推进解决。
张永和表示,通过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不得实施的6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建立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妇女平等就业有了保障;而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网络保护制度等。
中国人权成就,好多国家都在挺
怎样来检验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好坏?常健提出,最重要的检验标准是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用人们实际的满意感来检验人权在这个国家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李笑梅分享,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是制定三期以上行动计划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2018年11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中国的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会议上,20多个国家称赞中国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在国别审议中是不多见的。”李笑梅说。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相信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明天会更好。”李晓军展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