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日”标语当车贴,车主商家被罚,冤吗?!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11日电(彭宁铃)“日本必胜”、“731部队”、“支那制造”、日本军旗……近期,多起私家车张贴带有“精日”甚至辱华色彩的贴纸事件被曝光,涉事车主受到处罚。
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留下永不磨灭的沉重伤疤,张贴“精日”甚至辱华车贴招摇过市,不仅伤害了同胞的感情,也践踏了法律的底线!
微博截图。
“日本必胜”“日本神风”……
又一小轿车车主被罚!
近期,多地曝出私家车张贴带有“精日”、辱华等色彩车贴的新闻。例如,9月27日,有网友举报江苏南通一黑色轿车上贴有“必胜、日本、总军区731部队”等字样。后涉事车主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9月29日,网曝河南郑州一辆本田轿车张贴着“神风”字样和日本军旗图案的车贴。后车辆已移交派出所处理。
10月2日,辽宁@盘锦网警巡查执法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近日处理的私家车使用日本军旗等辱华贴纸的案件。视频中,涉事车辆后方贴着日本国旗、日本军旗、“支那制造”和“武运长久”的贴纸。事后,涉事车主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近日,贵州凯里又曝出:男子驾驶小轿车贴“日本神风”标志,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人民币600元的罚款。
南通警方通报轿车贴不当字样。
猎奇?无知?公然挑衅!
这些极具日本军国主义色彩的车贴一经曝光,便引起众怒。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张贴日本军旗图案和与侵华战争相关的其他侮辱性、挑衅性文字、图案,如有无事生非、挑衅民族感情的主观故意,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我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也有律师对媒体分析,在车身张贴辱华车贴等伤害同胞情感、挑战公序良俗的做法,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在相关报道中,南通警方调查后发现,车主尹某是“出于猎奇心理”,辽宁私家车车主则声称,自己是在民警告知后,才知道这些侮辱性标语的含义。
律师表示,如果仅出于猎奇心理或不明就里,主观上并无挑衅民族感情的故意,不构成应予处罚的情节。而判断是否具有相应的主观故意,应结合行为人陈述、周围人认知和行为人实施张贴行为时的具体情形等情况综合判断。
而从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部分网友对类似“武运长久”“神风”或许不知其意,但贴着日本军旗、“731部队”等标识招摇则属于明知故犯。
商家该不该罚?
除了涉事车主,近期类似事件频发,也让不少网友提到,是否该对背后的销售商家和生产者追责。
对此,邓千秋表示,一般而言,生产商和销售商如仅将相关文字图案当作普通商品来生产、销售,一般不具有挑衅民族感情、寻衅滋事主观故意,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认为,如果明知该司机购买该文字图案用于挑衅民族感情、寻衅滋事而仍然为其生产、销售,属于帮助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同时,如果生产、销售的文字图案明显损害民族尊严,且没有其他正当合理用途的,还有可能构成非法出版行为,轻则应被行政处罚,重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盘锦网警巡查执法微博截图。
在近期几起事件的处理中,@辽宁盘锦网警巡查执法于10月6日通报了对商家的处罚:经查,张某所持车贴系通过某购物平台车贴商家“私人定制”获取,目前商家老板及客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