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长期性侵未成年女儿获刑16年半 专家:应当严惩
近日,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母亲申请撤销父亲对孩子监护权的案子。受害女童从6岁开始受到亲生父亲猥亵、强奸,持续六年。女童告知母亲后,母亲报警,最终父亲被判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此案判决量刑之重充分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精神和司法机关对性侵害犯罪零容忍的司法态度,值得宣传推广。亲生父亲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性侵害,是对孩子的极端犯罪,应当严厉谴责亲生父亲的性侵害行为,也更应当严惩这种违背人伦和儿童权利、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两个明显的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和受害人数多。”张雪梅说,从司法实践的数据看,同类案件中,与受害女童有类似经历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她们通常因父亲的威胁和特定身份而不敢声张,或者是即使告诉了母亲,母亲也可能基于“家丑不外扬”这一旧的落后思想禁锢,或担心失去家庭经济支柱、迫于生计而不想声张导致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下,受害未成年人很有可能继续面临被侵害风险,从而造成极其严重的心理伤害,不利于及时获得保护和身心健康成长。
张雪梅认为,有必要告知孩子、让孩子了解,当性侵发生后要勇敢面对、及时求助,及时勇敢告诉母亲等身边信任的人,同时注意不洗澡、保留衣物等证据。如果母亲隐忍或不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孩子也要坚强面对,不绝望放弃,及时向可值得信赖的人或向学校、社区及儿童福利主任和妇联等求助。母亲一定要保护好孩子,知道孩子的遭遇后,要立即报警。
张雪梅介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政府、妇联、共青团等负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村(居)委、妇联、社工等机构可以提供帮助以及咨询指导、心理辅导、康复救助、评估帮扶、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