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宽严相济,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2021-12-04
作者: 史兆琨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并拟将以此为专题陆续发布多批次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意在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宣传解读,更直观、更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过自新。

  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均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做到了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进行公开听证,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开展诉源治理。

  近年来,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日益发挥指导作用,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高比例适用,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以及诉前羁押率均发生了明显变化。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为29.9%,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为15.0%,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49.7%,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今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改变和纠正原有的对逮捕羁押强制措施的过度依赖,对公安、司法机关来说,是一个从理念到制度再到能力的系统工程,对社会大众来说,也需要一个更新认识,逐步理解、支持的过程。需要明确的是,依法落实“少捕”不是不捕。对那些严重犯罪案件,要强调依法逮捕、起诉,从严打击;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等轻罪案件,从刑事立案之初就依法不羁押,但对轻罪案件也不是一味强调少捕,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严格把握逮捕条件,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要进行危险性评估,而且注重动态考察,根据诉讼需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刑事诉讼各环节,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统一尺度、优化衔接上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一体落实。”该负责人介绍,最高检正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研究制定关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关意见,将从严格把握逮捕措施的适用、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体系、羁押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以及强化工作协作配合等方面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确保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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