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操弄“强迫劳动”双重标准的?
作者 贾春阳 高阳 李默(均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
“强迫劳动”是国际法中的重要概念,美国却常将其政治化,作为对他国进行恶意打压的工具。近年来,美国不断抛售涉疆“强迫劳动”谎言,借机对中国搞政经制裁、外交围攻和战略遏压。美国的做法不仅是对中国的恶意打压,也暴露了其一贯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作风,理应遭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反对。
美国操纵“强迫劳动”系打击异己、维护私利
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通过的《强迫劳动公约》是在“强迫劳动”领域得到最广泛批准的国际法律文件,其将“强迫劳动”定义为:“以惩罚相威胁,强使任何人从事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劳动者一旦丧失自主选择从事劳动与否的事实权利,即属“强迫劳动”。真正的“强迫劳动”违背人类公平正义的朴素价值追求,应受到国际社会的联合谴责和抵制。
但长期以来,美国却将“强迫劳动”用作打击异己、维护私利的工具,单方面用其国内法定义其他国家是否存在“强迫劳动”,其初衷根本不是关注“强迫劳动”受害者的福祉和权益,而是满满的政治算计。
从美国的法律看,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规定是美国打击“强迫劳动”的国内法鼻祖。其规定:“在外国制造的,全部或部分由囚犯劳工、强迫劳工、包身劳工和/或童工采掘、加工和生产的货物,不能在任何美国海关口岸报关;美国禁止此类货物的进口。”20世纪30年代,为打压苏联,美国曾以此法为工具对苏联所谓“强迫劳动”产品实施进口限制。后来,在该法基础上,美国多次更新,打造立体式打击“强迫劳动”的法律框架,“套路”愈发成熟。
美判定他国“强迫劳动”的逻辑与“套路”
以“强迫劳动”为由对其他国家采取行动,美国往往采取“多部门合作、高精度聚焦”的套路,主要有三个部门在行动:美国劳工部每两年更新一次所谓“童工或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清单”,对全球范围内的“强迫劳动”商品一一给予“认定”;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其重要职能是对进口货物下达“暂扣令”,主要依据是该货物是否属“强迫劳动”;特朗普2020年5月成立“强迫劳动执法特别工作组”,意在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也是美国打击所谓“强迫劳动”的重要平台。
2021年7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所谓新疆“强迫劳动”问题完全违背事实,中方愿继续为外国企业与新疆开展贸易投资提供积极支持。中新社记者 赵隽 摄
然而,美国判定他国是否存在“强迫劳动”,首要依据不是其法律法规,也不是上述部门的“工作认定”,而是美国的战略需求,包括对象国与美国关系好坏,及相关判定和制裁禁令是否符合美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