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发布:不超过3000人

2022-04-21 3323 5
作者: 记者 来源: 新华社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龙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苏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广东省160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7名,海南省22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6名,贵州省69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20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8名,青海省20名,宁夏回族自治区20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78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三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24名:内蒙古自治区17名,辽宁省3名,吉林省1名,黑龙江省1名,青海省1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2.回族37名:北京市1名,天津市1名,河北省3名,辽宁省1名,上海市1名,江苏省1名,安徽省2名,山东省3名,河南省5名,云南省2名,陕西省1名,甘肃省4名,青海省2名,宁夏回族自治区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名;

  3.藏族26名:四川省6名,云南省2名,西藏自治区12名,甘肃省2名,青海省4名;

  4.维吾尔族22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名;

  5.苗族21名:湖北省1名,湖南省5名,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海南省1名,重庆市2名,贵州省8名,云南省2名;

  6.彝族20名:四川省7名,贵州省2名,云南省11名;

  7.壮族44名:广东省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41名,云南省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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