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能控制18万个摄像头:偷拍犯罪为何屡禁难绝?

2022-05-02
作者: 记者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偷拍事件频发的一个关键原因

  在于偷拍偷窥已经实现了产业化和链条化

  而打击这种犯罪,还面临着难取证、

  难定罪以及犯罪行为与处罚力度不匹配等问题

图/人民视觉

  图/人民视觉

  偷拍犯罪缘何屡禁难绝?

  本刊记者/张馨予

  发于2022.5.2总第1042期《中国新闻周刊》

  被拍摄的人走进房间,脱下衣物,对于背后那只眼睛毫不知情。“眼睛”藏在酒店房间的挂壁式空调内,对准床铺,空调内的电线持续为它充电,确保千里以外的更多双眼睛能够清楚捕捉到房里人的任何举动。一些画面被“眼睛”录制下来,经过剪辑,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4个多月的时间里,3万只这样的“眼睛”从阴暗处被发现。据公安部3月7日消息,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行动,侦破刑事案件1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查获被非法控制的网络摄像头3万个。

  不过,人们对于背后那只眼睛的恐惧难以消减。何志会是一家安防科技公司的总经理,他记得,曾有一位男性客户担心住在酒店时被偷拍,购买了检测设备,通过技术人员的视频指导在房间检测了一圈,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他随之怀疑闪烁着微光的烟雾报警器是摄像头,尽管技术人员再三告诉他不必担心,挂断视频通话后,这位焦虑的房客用了大半个晚上拆掉了烟雾报警器,最后赔了酒店几百元。

  何志会公司的主要业务原本是商业检测,2018年以前,企业客户的线下防窃密检测安保工作占到其公司业务的六成以上。但现在,何志会公司七成以上的业务来自个人客户,他们疑心重重地在网店购买检测设备,然后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行检测偷拍偷录设备。

  安全感缺失的背后,是偷拍案件难取证、难定罪,以及犯罪行为与处罚力度不匹配等问题。难以计数的摄像头,仍然藏在暗处。

  偷拍产业化

  2005年,何志会还是一位私家侦探,已经开始接触各种偷拍和窃听设备,它们在任何一家有规模的电子市场都不难找到。不过,何志会回忆,那时的偷拍设备还很少被用于偷窥他人私生活。

  “早期的偷拍设备体积大,特别是镜头,像喝白酒的小酒杯那么大,不便于隐藏。而且偷拍设备需要连接电池,还要连接接收装置,接收装置的体积有半块砖那么大。之所以会有暗访包,就是因为包里要装得下摄像头、电池和接收装置。”何志会说,2005年前后,偷拍设备主要用于暗访,例如记者调查取证,并且售价较贵,要卖三五百元。

  到了2008年前后,何志会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体积更小的针孔摄像头,镜头直径一至二毫米,偷拍设备的存储模块、电路板的体积变得只有U盘大小。“那时就逐渐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偷拍,一种是隐藏式偷拍,摄像头藏在雨伞、鞋子、纽扣、帽子、手表等里面,可以随身携带,另一种是伪装式偷拍,摄像头安装在电子钟、电插板、鼠标、路由器等物件里。”

  何志会说,为了做到体积小,这些偷拍设备几乎都是存储式的,“因为摄像头拍摄时无法观看,要拍摄后回到原处取下存储卡才能看,所以当时偷拍主要还是出现在一些公众场合,比较少出现在酒店这类场所。”

  2015年前后,偷拍设备的体积已经变得相当小了,包括摄像头、电路板在内的整个模块都只有U盘大小,并且随着4G技术的出现,偷拍设备既可以把视频存储在内存卡里,也可以通过流量卡或Wi-Fi信号实时传输。“通信技术突破之后,偷拍设备的更新换代也就出现了。”何志会说,那时偷拍设备拍下视频的画质就可以达到1080P,在电子市场上买到这样一枚偷拍设备,只需要一两百元。

  正是从那以后,何志会感觉到偷拍事件明显变多,而他最初从事安防工作时,从未想到日后偷拍偷窥会变得那么普遍。

  家用安防摄像头在市面流行后,偷拍的方式又多了一种——通过破解家用摄像头的账号、密码,实施偷窥。360智慧生活集团技术中心总经理孙浩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第一批面向家庭场景的智能摄像机在2014年出现,通过Wi-Fi无线连接,支持卡录、云存储、App远程查看,到了2021年,家庭安防市场智能摄像机总量已经超过4500万台。

  一位接近警方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黑灰产软件能够扫描搜索一定范围内的摄像头,如果密码是初始密码或者过于简单,就能被破解并被控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认为,摄像头在市场上的泛滥为偷拍行为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这是近几年摄像头偷拍事件频发的核心原因。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则能实现人机分离,让不法分子远程操控摄像头,进一步降低了犯罪门槛。

  在于冲看来,偷拍事件频发的另一关键原因,在于偷拍偷窥已经实现了产业化和链条化,“一旦某种犯罪行为实现产业化和链条化,那么它的犯罪成本就极大降低了,所带来的利润会很高。”

  前述接近警方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通常有三个环节,一人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环节,也可以是一个环节层层分包由多人实施。最上层环节是对窃听窃照设备的制售,这其中既包括专门生产针孔摄像装置,也包括对普通监控设备的私自改装。第二个环节是对窃听窃照设备的安装,其中既有安装在宾馆酒店内的,也有安装在衣、鞋等任意物品内的。第三个环节是实施窥探,这个既有安装人的窥探,也有将监控设备控制权限出售供他人窥探,还有通过录制监控设备所摄内容,对视频进行传播、售卖。

  于冲说,在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条上,上游只要拍摄了就不愁卖,下游淫秽色情内容的传播又刺激了偷拍偷窥的发展。

  据公安部消息,在最近一次专项打击行动中,江苏常州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云南、贵州、四川多个地市酒店房间安装网络摄像头并出售其访问权限的犯罪团伙,查获被出售的摄像头访问账号1000余个。犯罪团伙中,犯罪嫌疑人邓某从网上购买网络摄像头,自行拆除外壳,将改装后的摄像头安装在贵州毕节、云南昭通、四川西昌等地,随后大量注册网络摄像头App账号,以每个账号100元的价格出售。随着售卖量不断增多,邓某发展了以魏某三人团伙为首的大量下级代理,层层加价倒卖。在被警方刑拘前,邓某、魏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

  而对于通过破解家用摄像头账号密码实施偷窥的犯罪团伙,黑灰产软件能够助其冲破地域的限制,控制更多摄像头权限。2021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巫某通过自己研发的App控制了全球18万个摄像头,涉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当犯罪团伙控制摄像头的数量无比庞大,其获利方式也就变得更加多元。一位近期破获过非法控制摄像头案的警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犯罪团伙销售摄像头权限时,会打包销售,例如将400个摄像头账号密码整合为一组,每组以128元或198元的价格销售,但400个账号中不一定每个都能正常访问。犯罪团伙也会销售单个摄像头的权限,“他们偷窥的时间长了,会分门别类给摄像头贴上详细的标签,同样对准卧室,夫妻生活一个月一次和一个月几次的标价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内容销售20元至120元不等。”

  立法尚存不足

  一次又一次偷拍事件曝光后,何志会感知到了市场的微妙变化。“2019年往后,市场上基本找不到针孔摄像头了,正规渠道肯定是购买不到的。”

  2019年以来,打击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的专项行动几乎没有断过。公安部的“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有专案专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黑灰产业犯罪,当时打掉了制售针孔摄像头窝点40个,缴获针孔摄像头成品、半成品、配件100余万个。

  2021年5月至8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期间京东、淘宝、闲鱼等电商平台下架违规宣传或违规售卖摄像设备16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收缴窃听窃照器材1500余套。

  但侦查偷拍偷窥案件并不容易。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说,摄像头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出现在任何物体上,灵活性和隐蔽性很强,并且偷拍可以做到人机分离,即便找到摄像头,很难查出是谁安装的。

  前述破获过非法控制摄像头案的警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摄像头偷拍案件最重要的是客观证据,但这类案件在取证上存在困难,有时嫌疑人换了手机,没有用于偷窥的App了,就会查不到设备号。另一位近期参与侦办摄像头偷拍案件的警察表示,由于偷拍设备安装时间久,设备自身的回放保存时间短,在没有视频证据的前提下,核实被害人也存在难度。

  于冲说,即便公安机关已经抓获偷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将面临法律适用问题:到底能不能定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生产制造偷拍设备、销售偷拍设备,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如果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用于贩卖、传播的,相关设备如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可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将偷拍的内容贩卖、传播,根据偷拍的信息内容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上述罪名中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而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定罪的情况较少。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期海淀区检察院办过三起摄像头偷窥偷拍案件,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有一起。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购入摄像元器件并安装进插座、灯座作伪装,在网上销售牟利,同时也将一些改装后的偷拍设备安装到快捷酒店的房间实施偷拍。海淀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提起公诉。

  海淀区检察院审查的另外两起案件,一起是犯罪嫌疑人潜入同事的宿舍,在宿舍安装偷拍设备,另一起是犯罪嫌疑人潜入地铁系统的女性职工更衣室,安装偷拍设备。两起案件最终都采取了行政处罚,没有用刑事手段规制。

  许丹说,定罪的障碍之一,是偷拍设备需要由国家安全机关相关鉴定人员将其鉴定为专用的间谍器材,或是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这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和专业难度,“现在日常生活中,大量设备都具有拍照或录音功能,体积越来越袖珍,并且都是经过国家许可生产出来的产品,认定一个设备是窃听窃照器材相对困难。”

  许丹补充说,即使偷拍设备被鉴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要定罪还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类案件的“严重后果”其实很难评价,例如海淀区检察院审查的另两起案件就难称造成严重后果。针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能不能定罪、是否用行政处罚更为合适,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存在争议。

  “刑法是具有滞后性的,过去,间谍专用器材或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很难获得,没有考虑到它大面积泛滥的情况,所以入罪标准比较严格。”许丹认为,随着技术发展,当下有必要用司法解释明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定罪标准。

  至于远程侵入被害人自家安装的家用摄像头窥探隐私的犯罪,通常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王莹说,如果将偷拍的内容贩卖、传播,根据偷拍的信息内容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

  许丹表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明确的入罪标准。根据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2022年以来,包括济南平阴法院、德州德城法院、滨州开发区法院在内的各地法院已经审结了多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各地法院的相关判决越来越多,虽然判得不重,但数量增多了。”于冲认为,这体现出司法机关对于偷拍犯罪打击力度的提升。

  不过,许丹说,摄像头偷拍偷窥面对的处罚大部分都是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旦隐私在网络上泄露了,就很难挽回了,数据会长期在网络上留存。”在许丹看来,现在摄像头偷拍犯罪的社会危害与其面临的处罚还是不相适应的。

  前述侦办过摄像头偷拍案件的警察认为,由于立法还存在不足,犯罪成本较低,因此摄像头偷拍偷窥犯罪仍然频发。

  安全感怎样建立?

  浙江大学智能系统安全实验室(USSLAB)拥有5名教师和40多名硕士及博士,5年前,在看到越来越多酒店房间曝出藏有摄像头的新闻后,这个团队认为有必要研发一个能够检测出隐藏式摄像头的应用程序,保障使用者的隐私安全。

  于是他们研发的一款应用程序于2022年落地,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冀晓宇是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之前市面上虽然存在一些能够检测隐藏式摄像头的软件,但通常要求检测设备和摄像头连接到同一个网络才能检测,“这个要求相当高,如果不法分子把网络设成加密网络,软件无法连接,就对检测带来很大挑战。”

  冀晓宇说,他们的应用程序是通过捕捉摄像头的网络流量模式属性,找到隐藏式摄像头,检测时不需要和摄像头连接同一个网络。目前,该应用程序已经预置在某款手机的系统中。

  但是,公民的隐私安全不能只靠个人做好自我防护。于冲说,遏制摄像头偷拍犯罪仍需要完善立法,“首先必要的司法解释一定要跟上,明确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罪名如何适用。”另外,虽然刑法中没有侵犯个人隐私的罪名,但于冲认为可以通过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范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许丹说,目前还没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摄像头偷拍犯罪的案例,“立法时没有这种考虑,相应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指向偷拍他人画面的行为。”

  但是许丹认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控偷拍犯罪嫌疑人,在理论论证上是说得通的——如果将个人外貌等生物特征视为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那么用摄像头偷拍就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种侵犯。

  摄像头产品是摄像头犯罪的核心工具,但王莹表示,对摄像头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的追究,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尚待进一步探讨。

  360智慧生活集团技术中心总经理孙浩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智能摄像机行业目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市场上还有大量的白牌设备,本身连基础的认证都没有,或者用的是公模公板、套标的方式,销售平台应对这类设备加强监管。

  在孙浩看来,防止家用智能摄像机产品被偷窥黑色产业链利用,最大的难点是产品面向家庭私人监控场景有个人隐私保护的需求,同时有千万的设备在线,无论是在产品隐私保护要求上,还是成本实现上,目前无法像公共直播平台那样有专门的团队做审核,区分产品是否用于偷拍场景。

  孙浩认为,遏制摄像头偷拍犯罪的方法之一是推动智能摄像头行业的细化标准落地,例如在软件使用层面,必须手机号实名绑定,限制一定的分享数量,超过一定的数量必须二次实名验证。在硬件层面,要对产品形态做限制,不做微型的摄像机产品。

  酒店是摄像头偷拍偷窥最常见的场所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莹说,当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装偷拍摄像头,如果酒店对此并不知情,则没有刑事责任,但作为场所的运营管理方可能承担相应的交往安全保障义务,可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

  何志会说,前几年他的公司有一项计划,给全国范围内的连锁酒店开展检测针孔摄像头的免费培训,让酒店学会自行做日常检测,“对酒店来说,检测针孔摄像头相对是比较容易的,因为酒店房间装修简洁,能安装针孔镜头的也就那几个地方,只要掌握了检测技巧,一个房间最多十分钟就能检测完。”疫情的暴发让何志会的计划落空了,但他仍认为让酒店承担日常监测的工作是有必要的。

  “我一直在呼吁,要给酒店增加检测摄像头的义务。比如客人退房后,酒店打扫房间加一项内容,整理完床铺、清洁完马桶后,再检测一下屋里有没有隐藏摄像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认为,检测摄像头不会给酒店增加压力,这不应该是住店客人自己来做的工作。

  于冲还认为,可以增加一个偷拍偷录者黑名单,就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们的从业资格和出入特殊场所进行限制。“偷拍会出现,也是因为现代人的空虚,对于他人隐私有窥私欲,那么可能还需要采用法律以外的手段,例如教育公众对于个人隐私的尊重。”于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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