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金融“蛀虫”,同日被处理
6月26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续通报对3名金融“蛀虫”的处理结果,分别是:
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被“双开”,
江西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章莳安被开除党籍,
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原一级巡视员蔡江婷被开除公职。
韩沂:信奉“权能生钱”,将公权力异化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韩沂出生于1963年8月,山东邹城人,2004年后历任浙江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湖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局长,上海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2018年,上海银保监局成立后,他继续任党委书记、局长。
韩沂 资料图
2021年12月,韩沂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他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决策部署不力,弃守监管职责,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放任纵容;
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韩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乏政治意识,受错误思想腐蚀迷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当“两面人”;
长期担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弃守政治机关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敷衍塞责;
律己不严、顶风违纪,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屡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不思进取、心态失衡,背离监管初心使命,一心谋求个人待遇;
贪欲膨胀、观念扭曲,信奉“权能生钱”,将公权力异化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其行为严重损害监管形象和监管权威,严重破坏所在部门和单位政治生态,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腐败问题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的典型。
韩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沂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韩沂政务开除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杭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韩沂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章莳安:接受宴请必喝茅台,以“茅台酒品鉴专家”自居
章莳安出生于1961年4月,江西余干人,2007年后历任江西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江苏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2018年江苏银保监局成立后,他继续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4月,章莳安调职回到江西,先后任江西银保监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2021年5月退休,同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章莳安 资料图
经查,章莳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金融“土特产”,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生活奢靡,接受宴请必喝茅台酒,以“茅台酒品鉴专家”自居,违规收受茅台酒数以百计;
违反组织纪律,瞒报家庭房产,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
违反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买金融机构股份和员工内部团购房;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应罚未罚,严重损害监管权威;
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庭建设、家风败坏,配偶对其贪腐行为推波助澜,甚至直接上阵;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章莳安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章莳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吉安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章莳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蔡江婷:靠监管吃监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蔡江婷出生于1964年1月,浙江东阳人,2006年后历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吉林银监局副局长,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巡视员等职。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成立后,她先后任法规部巡视员、一级巡视员,2021年9月接受监察调查。
蔡江婷 资料图
经查,蔡江婷靠监管吃监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购买金融机构股份获利;
伙同配偶以高价向金融机构出售股份方式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蔡江婷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经巴彦淖尔市监委研究决定,将蔡江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