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斩断境外伸向种质资源的窃密“黑手”

2024-03-11
作者: 国家安全部 来源: 国家安全部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计民生。中国从古至今都将粮食安全摆在治国安邦的重要地位,总结出许多经验和智慧。

  粮食安全 重于泰山

  《管子·轻重戊》记载,管仲曾献计齐桓公,以高价引诱鲁国和梁国向齐国大量供应绨(一种纺织品),诱使鲁、梁两国放弃农业生产,继而发生严重饥荒,最终臣服齐国。这个故事印证了“无农不稳、无粮则乱”,我们端稳端牢“饭碗”,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摆在突出位置。注重种源安全,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加大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为粮安农稳奠定了坚实基础。

  天下粮仓 农稳社稷

  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对粮食仓储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刻认识。为应对多种粮食需求,西周时期建立了由职官遗人负责的多种储粮方式,《周礼》记载,具体执掌储备的官员叫“遗人”,他们的职能是:掌管从国家到县都的委积(指粮食等财务储备),用以救济乡民中饥饿困乏的人,抚养为国牺牲者的家属,供给出入都城的宾客,供应往来的旅客,以及防备灾荒。

  鉴古而知今,彰往而察来。储粮保粮安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从古至今粮食储备都与国家安全、民生温饱密切相关,对粮食安全而言意义深远。我国加快建设安全粮库、智慧粮库、绿色粮库、廉洁粮库、美丽粮库,在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现了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粮农和消费者利益、救灾备荒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重功能,更好保障了“民以食为天”的根本需求。

  法治保障 守粮于责

  中国古代保护粮食安全的法律可以溯源至先秦时期。《礼记·月令》记载,仲春之月,不允许大兴土木而妨碍农业生产;孟夏之月,命有司劝民耕作、勿违农时;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毋或失时”;仲冬之月,如果有人侵夺他人劳动成果,则“罪之不赦”。

  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修订保护粮食安全的各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这些法律为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严密防范 护粮于行

  国家安全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打击粮食安全领域的各类间谍窃密活动,重拳出击斩断境外伸向我种质资源的窃密“黑手”,防范制止粮食安全领域失泄密风险隐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顺利实施。

  仓廪实,天下安。唯有不断夯实粮食安全的基础,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把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我们才能拥有更加充足的底气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为新时代增强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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