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曝光地方虚增财政收入手法,收入真实性受关注

2024-08-19
作者: 陈益刊 来源: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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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虚增财政收入、人为调节收入征收进度等影响财政收入真实性,干扰上级政府判断决策,有损公信力。

  作者|第一财经陈益刊

  一些地方虚增财政收入被审计曝光。

  近期一些省份公开了2023年当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其中财政收入真实性受到关注,包括发现一些地方虚增财政收入,并曝光了其造假手法。

  广东省审计报告称,3个市及3个县通过国有企业购买国有资产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171.01亿元,影响财政收入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河北省审计报告指出,1市7县通过虚假处置公益性资产、多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或罚没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24.95亿元。

  四川省审计报告称,部分地区将定向捐赠资金缴入同级财政,虚增财政收入4151.22万元。青海省审计报告指出,2023年省级财政将收回的以前年度已列支2000万元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虚增当年财力。

  内蒙古审计报告称,4个盟市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征缴入库或先征后返,虚增非税收入286.49万元。辽宁审计报告称,4个市本级和19个县利用财政资金缴纳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土地出让金和罚款等。

  其实,地方虚增财政收入是一个老问题。此前多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地方虚增财政收入主要动机是为了政绩,因为财政收入增长指标是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近些年随着财政收支矛盾加大,一些地方预算收支难以平衡,也存在借此来筹集财政资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虚增财政收入掩盖了真实财政收入状况,隐瞒了实际财政赤字,加剧了地方财政风险,也干扰了中央对地方真实财政状况的判断,容易误导决策,影响宏观调控,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专家建议,抑制虚增财政收入行为,一方面需要地方端正政绩观,科学理性设定财政收入指标,并落实预算法等收入指标只是预期性指标,而非刚性完成任务指标,减少地方为了完成任务而虚增收入。并持续推进财税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相关方面要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虚增财政收入行为,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

  在财政收入真实性方面,除了虚增财政收入外,实践中一些地方人为调节收入征收进度,或者管理不严格等,造成部分收入未及时征收入库,或者多征收入,也影响了财政收入真实性。

  今年6月审计署披露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有的税务部门为完成当年任务,多征收或提前征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542.9亿元;有的税务部门完成当年任务后,延压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入库947.9亿元。

  广东省审计报告称,4个市及2个县未及时征收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36.34亿元。1个县未及时上解省级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省级收入1.54亿元。内蒙古审计报告称,1个盟市本级和9个旗县(市、区)通过退库或跨年缴库等方式人为调节收入4.26亿元。

  山东省审计报告指出,30家单位未落实票款分离制度,由单位根据需要择期上缴国库,其中19家单位2022年处置收入1.09亿元,延后至2023年入库,影响省级收入真实性。辽宁省审计报告称,组织收入不合规。有的市县调节收入4.11亿元,有的市县多征土地增值税等9383.74万元。

  前述审计署报告建议,财政收入方面要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堵塞制度漏洞,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巩固好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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