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11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5-02-22 2369 0
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5〕2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技术鉴定、问询人员和综合分析研判,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泰安东平“9·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现场大量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1.孟宪全,群众,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公司)肇事车辆(鲁J00202D)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9月4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8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赵方忠,中共党员,东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王敬勇,群众,东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李渊甫,中共党员,东原公司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林锋,群众,东原公司副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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