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舆情敲诈”?
- 2026年7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将"舆情敲诈"在涉网黑恶清单中单列,与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等并列,标志着黑恶治理从"线下硬暴力"拓展至"线上软暴力"
- 舆情敲诈是指不法分子以自媒体、假记者等名义,在网上发布或威胁发布负面信息,索要"公关费""删帖费""软文费"等,本质是打着"舆论监督"旗号用网络负面信息逼人掏钱
- 常见套路包括:主动搜索负面信息威胁"拿钱消灾"、控制水军发负面再收删帖费、以"宣传合作"名义索要保护费;手段还包括AI伪造、恶意举报、操控热搜等
- 受害者主要是怕负面、有钱的拟上市企业、快消品牌、直销医美行业经营者,以及不了解舆情、缺乏媒介素养的个体工商户
- 舆情敲诈与新闻敲诈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再冒充官方身份,直接以无资质的自媒体账号为主体,且往往协同作案、形成"一条龙"产业化黑色产业链,性质更为恶劣
- 严打舆情敲诈预示网络空间治理从"管内容"走向"打黑链",平安中国建设边界从物理空间扩展到信息空间,既维护营商环境也为正常舆论监督创造更好氛围
2026年7月启动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涉网黑恶清单中单列“舆情敲诈”,与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并列,标志着黑恶治理对象从“线下硬暴力”拓展至“线上软暴力”。那么,什么是“舆情敲诈”,它与以前的“新闻敲诈”“舆论监督”有何异同,其危害是什么,这次专项斗争专门提出“舆情敲诈”又预示着什么呢?
舆情敲诈,大致就是不法分子以自媒体、假记者、假网站、舆情机构等名义,在网上发布、炒作或威胁将要发布某单位或个人的负面信息,以“给钱就不发布”、不给钱就“发帖”“上热搜”等相要挟,索要“公关费”“删帖费”“宣传合作费”“软文费”等,其本质就是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用网络负面信息做筹码逼人掏钱。
舆情敲诈常见的套路包括:
(1)主动搜索相关企业单位的负面信息,然后联系涉事机构,威胁对方“拿钱消灾”,否则就炒作该信息使其发酵放大;
(2)控制水军发布有针对性(甚至虚假捏造)的负面信息,再扮“公关”上门说“能帮删帖”,收删帖费之后自行删除;
(3)要挟相关单位以“宣传合作”“宣传策划”等名义签订无实质服务的合作协议,实则是软绑架要求对方交保护费,否则就盯着对方寻机找茬曝光。
舆情敲诈的受害者也有着相对清晰的画像,他们通常是“怕负面、有钱”的单位或个人,结合以往的典型案例,他们主要集中在拟上市或融资的企业,怕负面消息影响到上市或融资进程;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食品、药企、茶饮等大型快消品牌企业;直销、健康、医美相关不太规范容易爆发舆情的行业。
此外,个体工商户与特定行业经营者,比如船主、矿主、餐馆老板、网站商家等,他们可能因为不了解舆情、缺乏媒介素养,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成为受害者。
相对而言,政府机构不易成为舆情敲诈的对象,但一些基层乡镇政府、村委会在敏感节点,如选举、换届或巡视、督察期间,也可能遭遇敲诈。一些行政机构在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或瑕疵,也可能因舆情洁癖、惧怕舆情扩散而沦为受害者。
舆情敲诈的前身,可以追溯至新闻敲诈,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负面信息做筹码逼对方交钱,但新闻敲诈往往以冒充新闻机构的名义进行敲诈,敲诈手段是号称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渠道进行曝光;而舆情敲诈则干脆不再冒充官方或半官方身份,直接以无采编资质的自媒体账号、MCN、网红等为主体,发布渠道也是网络世界,如公众号、微博、贴吧等社会化平台,甚至是未备案的假网站。
与新闻敲诈的个体作案不同,舆情敲诈往往是协同作案,背后还涉及操纵网络水军、恶意扰乱网络舆论等行为。此外,舆情敲诈手段更加丰富,不光是发稿、删帖,还包括水军刷负面评论、AI伪造、恶意举报、操控热搜等更具网络特色的手法。也正因如此,新闻敲诈可能只涉及敲诈者和受害者,但舆情敲诈把更多社会公众给强行拉了进来,毫不知情的公众无意中被迫成为敲诈者的工具,舆情不再是反映现实的镜子,而是被不法分子当作杠杆用来施压。所以舆情敲诈的性质更为恶劣,它不光谋财,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空间秩序。

舆论监督不同于新闻敲诈和舆情敲诈,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借助公开传播渠道,对国家机关、公共事务、市场主体等进行揭露、评论、质询,以促成纠错、问责、改进的公共传播行为,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里“非制度化监督”的核心一环,它所监督的议题往往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不直接指向个人恩怨,其作用机制是通过信息透明化、引发公众关注、压力传导迫使责任主体回应,或监管部门处置,它不是执法行为,而是把问题摆到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的根本特征包括:涉及公共利益,而非商业竞争或私德窥探;事实经核实、多方印证、给被批评者回应机会,报道客观公正,而非断章取义、刻意夸大;目的在于纠错、推动整改,而非个人获利;发布渠道合规,在正规媒体平台公开,不会私下发函索要“宣传费”。而舆情敲诈则完全背道而驰,它往往是假借公益之名,虚构夸大消息,目的在于索取钱财,走私下沟通的秘密渠道。
新闻敲诈和舆情敲诈是舆论监督的“死对头”,因为它们往往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破坏了正常的舆论监督氛围,所以打击新闻敲诈和舆情敲诈,实则是为正常的舆论监督创造更好的环境。
这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舆情敲诈单列出来,原因已经在答记者问中说得很明白,因为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从“网下”潜向“网上”,从“显性”转为“隐性”,从“硬暴力”演变为“软暴力”,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渗透。街头打人越来越少,键盘造势搅乱舆论场越来越多。而且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也越来越清晰,搜黑料、摆拍合成、水军控评、索要钱财、有偿删帖,发帖或洗稿者往往以虚假境外IP、以虚拟货币等形式跨地域非接触收费,以逃脱法律制裁。从公安部、最高检、各地法院以往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舆情敲诈不仅高度组织化,而且走向“一条龙”产业化,已经到了不打不行的地步。

严打舆情敲诈,是在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民企维权成本,也是为一些基层干部遭遇莫名舆情时予以减压。同时,它也预示着网络空间治理从“管内容”走向“打黑链”,平安中国建设的边界也从物理空间扩展到信息空间。正如每个人都能够在深夜单独出行而不感到害怕,对舆情敲诈等网络黑恶势力的重拳出击,也将保护每个人在网络上能够安心地浏览和发布信息,而不用担心会遭遇无妄的暴力和敲诈。
参考资料:
1.最高检:准确区分舆论监督与假舆论监督之名实施的犯罪行为
2.最高检: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3.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4.新华网: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就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5.中国法院网:利用负面舆情索要宣传费行为的定性
6.中国新闻网: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7.央广网:IPO“黑公关”拼凑负面求证函围猎拟上市企业 如何斩断自媒体勒索黑产链?
8.央广网:贪污从严打击新闻敲诈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印发典型案例
9.《中国检察官》:利用信息网站实施新闻敲诈恶势力案件办理要点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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