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云南、黑龙江、重庆、安徽多地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6-09-14
作者: 记者 来源: 政知见

AI摘要
  • 山西长治、运城、忻州及云南昆明、黑龙江大庆、重庆巫山、安徽淮北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于9月7日至11日密集发布中秋、国庆双节价格提醒告诫书
  • 告诫范围涵盖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餐饮住宿、线上商户及月饼、大闸蟹等节日商品销售等重点领域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罚款;哄抬价格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罚款;操纵价格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罚款
  • 山西运城要求餐饮经营者提供收费餐具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价,结算前出具列明消费项目、价格及总金额的清单
  • 安徽淮北要求景区在售票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或强制捆绑消费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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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商品、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将迎来高峰。连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价格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9月7日,山西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其中提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9日,山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11日,山西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文件,针对月饼等节日商品、餐饮、旅游住宿等重点消费场景,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10日,云南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0日,黑龙江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线上线下各类市场主体,销售月饼、大闸蟹及其他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存在虚构原价、虚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借“节日特惠”的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糊真实交易价格。

  10日,重庆巫山县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摒弃节日期间“趁机涨价、随意抬价”的错误经营思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杜绝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严禁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线上经营商户要在经营页面清晰公示价格、优惠规则、退费标准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规则透明。价格发生变动时,必须第一时间更新公示价格,严禁旧价未撤、新价未标、模糊标价。

  11日,安徽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称,各景区要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强制代收保险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加强景区内餐饮、零售、车辆服务等经营主体管理,督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厉整治欺客宰客行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编辑: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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