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隧道爆炸致5死10伤,调查报告:施工单位冒险组织复工

2026-11-07
作者: 记者 来源: 央视新闻

AI摘要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6日公布“3·3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2026年3月30日15时许,万州区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铁峰山隧道进口端左洞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92.2545万元。
  • 调查组认定,施工单位长期关停风机设备,导致瓦斯大量积聚,并在未经审批、瓦斯浓度超限情况下冒险组织复工,最终由隧道内通电的非防爆电缆产生火花引发爆炸。
  • 调查组指出事故存在本质安全缺失、无视监管指令违规复工、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员韩某某、项目常务副经理李某某等4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被行政处罚,相关履职问题线索建议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及纪律检查部门调查处理。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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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重庆万州恩广高速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3·3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长期关停风机设备,导致铁峰山隧道进口端左洞瓦斯大量积聚,随后在未经审批、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冒险组织复工,致使隧道内通电的非防爆电缆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3月30日15时许,重庆市万州区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铁峰山隧道进口端左洞,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92.2545万元。

  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暴露出四方面突出问题,包括:

  企业本质安全严重缺失,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企业无视监管指令,违规冒险组织复工;

  参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双重预防机制空转;

  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协同不力等。

  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员韩某某、施工单位项目常务副经理李某某等4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公职人员、市交通运输委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送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对发现的施工单位集团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送相关纪律检查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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