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因转发未婚妻出轨证据给亲朋被拘7天,律师解读
近日,社交平台上一博主“00年的树先生”因连发多个带有“拘留失去央企工作,回老家乡镇生活vlog”标签的视频,引发关注。
据其称,因发现相恋9年的未婚妻“劈腿”不忠,他在愤怒之下将未婚妻出轨的证据发给了双方所认识的亲人、朋友。不久,他便因“侵犯隐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也就此留下案底,不得不主动从所在的央企离职。
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博主,他表示自己在网上所述均为真实事件,其目前已从事发地回到老家。对于为何会在社交平台上“自揭伤疤”,该博主则解释称,网上的视频是自己的日常记录,且事情发生后他也需要自我排解,“有些网友不知道事情始末,认为我在家啃老或编故事,我肯定要讲一下我现在这个情况的背景原因。”
▲该博主社交账号截图
自述:
相处9年未婚妻“劈腿”不忠
他将有关证据发送给亲友
生活感悟、运动锻炼、创业摆摊……在博主“00年的树先生”的个人账号里,近两月,他频频在网上晒出自己的生活日常。只是,在这些博文里,他偶尔会带上“拘留7天”“央企离职”的标签。而对于这些标签的由来,该博主曾发长文作出解释。
据其介绍,他与未婚妻系高中同学,在一起9年,今年7月他忽然发现未婚妻“劈腿”。因咽不下这口气,他将未婚妻“劈腿”的证据曝光给了双方的朋友、同学、亲人,以及女方的同事、领导。
▲该博主发长文解释事情始末
随后,他便因侵犯隐私被警察带走,后又因此在拘留所关了7天。更糟糕的是,他还因此事不得不从自己所在的央企离职。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该博主的评论区,不少网友好奇,博主只是向小部分亲友曝光了未婚妻的出轨证据,并未公开在网络上,为何会涉嫌违法甚至被拘留。另外,也有网友质疑此事并非真实事件,而是博主故意为博流量立的人设。
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博主。其自称姓吴(化姓),在网上所述内容均为真实事件。吴先生说,他与未婚妻已至谈婚论嫁阶段,但他却在3个月前发现对方出轨,“我在未婚妻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她的支付宝、微信等社交账号,发现她与另一名男子交往的过程。”
“当晚,我就将自己掌握到的证据整理成PDF,转发给了我们共同认识的人……第二天我就在公司被警察带走了。”吴先生说,他被警察带走后不久便被带到拘留所,在里面呆了七天。而在拘留期间,他也主动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我们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一旦犯事基本都会被劝离或开除,我想离开得体面点。”
据吴先生提供的解除拘留证明书显示,7月10日,他因侵犯隐私被浙江某公安分局决定拘留7日;7月17日期限届满,根据《拘留所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拘留。
▲相关解除拘留证明书
另外,在其提供的一份盖有公司鲜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记者看到,吴先生此前为一央企公司职工,原本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但在今年7月10日时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此外,吴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他的社保参保信息,证明其近一年都在该企业就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6日,红星新闻试图通过吴先生联系其未婚妻,吴先生却表示此事已过去,不想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婉拒了记者的要求。
但吴先生提供了一份其称家人在事后与未婚妻的聊天记录,上面显示,在7月10日,一微信用户自称是吴先生的妹妹,且看过“那个PDF”,对里面的内容感到气愤,并向疑似未婚妻的用户称,“PDF里面的事情你做没做,你心里最清楚……那个男的出轨你,你就不怕成为下一个被出轨的对象吗?”而另一疑似未婚妻的微信用户则回长文称,谈恋爱是自己与吴先生之间的事,发什么东西是自己的自由,吴先生觉得不爽可以找她或她的家长,没必要用这种方法。
10月21日,红星新闻就吴先生所说先后致电了他此前所在的央企,以及处理他所犯事件的派出所与拘留所,但均因非事件本人而无法被告知具体情况。
律师解读:
公开发布他人出轨或不道德行为
让对方“社死”也有法律风险
通过检索关键词,红星新闻发现,近年来,因配偶或对象出轨,便将对方曝光至网络的案例比比皆是。虽然被曝光者的不道德行为确实遭到了网友们的声讨,但发布者大多也因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遭到法律处罚。
“即使对方存在出轨等违背公序良俗或其他不道德行为,也并不意味着发布者的行为是合法的。”上海荣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恬告诉记者,在两性关系中,遇到吴先生这样的情况,人们往往会感到愤怒和委屈。然而,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例如本案,吴先生的行为就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登录他人微信、支付宝等账号获取信息。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即使是情侣甚至夫妻、父母子女的关系,也不得随意侵犯对方的隐私。将出轨证据制发给双方认识的亲朋好友、社交圈子甚至发布至公开网络的行为,属于对他人隐私传播范围的扩大,加重了对隐私权的侵犯。”唐恬律师说。
另外,唐恬律师还表示,在以往曝光他人出轨的公众事件中,发布者往往还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也会触及刑事犯罪,“很多时候,一些侵权当事人在激愤之下为了能让对方‘社会性死亡’,往往会忍不住夸大,甚至是虚构部分出轨的事实或者细节,可能会导致对方名誉权受损,严重的甚至构成诽谤。例如,在转发的文件中添加侮辱性的语言描述对方的出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在遇到一方出轨或违背道德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做到及时止损。“夫妻关系受到《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保护,比如可以借此作为感情破裂的考量,进而被判定离婚,追究其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而男女朋友关系则更多地受道德约束。因此,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若试图发布相关证据,则应当征得他人同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同时,也应当对个人信息、照片、头像、昵称等做打码处理。”
赵良善律师还建议,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莫让愤怒代替理智,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同时,他也期望相关职能部门能提倡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宣传,提升广大民众的法律常识和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