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歌会网再惹官司:这也算抄袭吗?
继洪振快起诉红歌会网侵犯名誉权案、张鸿起诉红歌会网侵犯名誉权案后,红歌会网又惹上官司了。
今天(10月15日)上午,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红歌会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将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
2018年4月7日,红歌会网转载了微信公众号“海哥商业观察”发表的《清明祭:中国式共享经济,消耗超1000亿,几乎全军覆没》一文,并注明了作者和原来源。
红歌会网转载时,明确注明了注明了作者和原来源(原网页截图)
原告方称,2019年4月,公众号“海哥商业观察”的经营者北京阳光每时科技有限公司将文章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了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随后,在2019年6月,我们收到了泽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说我们“全文抄袭”了文章,要索赔1万元。
对此,我们表示惊讶和不解,为何这样都说我们抄袭,还索要1万元的高价费用。我们联系了对方的律师,说明了红歌会网的情况,说我们是一个宣传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的半公益性的网站,转载文章只是出于宣传思想不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律师表示理解,说跟委托方沟通一下。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法院起诉书送达,原告起诉我们“抄袭”。再与对方律师联系,说要和解的话,最低要3000元和解费,少一分都不行,不管我们是不是红色网站。
依法治国,我们深表赞同;依法维权,我们也表示理解。但“依法敲竹杠”谋取不正当利益,我们则不能赞同。
既然如此,只好迎战,打这个官司。而且必须尽力打赢这个官司。
听说此事,山东法瀚律师事务所的马志远律师(曾在昆明张鸿起诉红歌会和张正祥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免费为红歌会网作代理律师的)欣然接受邀请,为了捍卫正义,支持红歌会网,再次出山,免费为红歌会网做代理律师,争取打赢官司,打击这样的歪风邪气。我们也相信法院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红歌会网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