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18口被判刑,自费建桥竟成寻衅滋事!
为了给乡亲们建一座渡河的桥,老黄家一家18口被判了刑。
这件事我前两天刚写过,应后台读者所托,今日再展开谈谈。
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有个振林村,振林村前有条河,村民们想出门采购或者办事,必须绕行七八十里路才能出去,而由于水流大、落差急,常有村民因过河而溺亡。
村民黄德义自小生活在村中,深知当地村民无桥渡河之苦,于是在2014年,自掏积蓄13万元,跟亲友一起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
当地村民张某某,家住河的西岸,自家的4垧地中却有3垧在东岸,每天开着农用车去耕地,光来回路上就要7个小时,但有了浮桥之后,出门十几分钟就到地里了。
为了能收回一些建桥成本,黄德义决定,过桥者可以自愿交费,多少不限,交不交也随意。由于出行一下变得方便了许多,大多数村民都感念他的善举,主动交了一些费用。
但好景不长,从浮桥修好第二年开始,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开始对其罚款,从2015年到2017年,连续三年,每年1万。
到2018年,没人催他交罚款了,因为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不得已,黄家人又自费拆除了浮桥。
但事情到这里还没结束。2019年,此事升级为刑事案件,黄德义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另外17名亲属,用黄德义的话说,“除了两个小孩没判,全家都判了。”
此前村民们交的“过桥费”,又陆续被退了回去。交费交得最多的,是超市老板李某某,因为需要进货,他几乎每天都要过桥一趟。在收到退回的2万过桥费后,他左思右想,始终过意不去,于是又将钱直接退给了黄德义。
这件事对黄德义造成了巨大打击——他本来是位教师,被判刑后丢了饭碗,只能到处打点零工维持生计。
而在黄德义被判刑的同年,因为没了桥,两位村民过河溺亡,据黄德义说,亡者均为31岁,其中一人的母亲现在已精神失常。
2021年底,黄德义曾向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诉,后被驳回。
今年6月,该案在网上曝光并获得关注,黄德义再次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或是舆论起了作用,这一次,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而告之,决定对其申诉立案审查。
案件目前还未有实际进展,但网上关注度很高,很显然,公众的核心疑问在于:此事是否适用刑法?判寻衅滋事是否合理?
对此,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作出了解答:
“如果修桥收费并未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构成行政违法,但对其刑事处罚则有可能系适用法律错误。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具有朴素的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毕竟,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增加社会福祉,而非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