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器官捐献,一些令人不安的推测
这是这几天在网上流传的一张截图。
虽然没头没尾,但足以令人汗毛倒竖。
从常理推测,帖子里所说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很多报道都显示,一些器官捐献者的家境都比较贫寒。面对天价抢救费用,无力承担的家属可能会选择“捐献”。
去年12月24日,广西医科大学一个23岁的女学生,因“一场意外”——这是新闻报道里的原话,如此语焉不详,不符合正常的新闻 写法,颇为诡异——送进医院,经过一周抢救后被宣布脑死亡,然后,她的来自广西贫困山区的父母“作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捐献她的器官,使5人获得重生。
这里要顺便说一下“脑死亡”,网上有一种说法,它是为了方便器官移植而发明的,因为器官移植有严格的时间要求,通常只能活体进行,“脑死亡”之下,你当然已经没有知觉与痛感,但你的心跳仍在,血液仍在流动——明晃晃地手术刀就已进入你的体内。
真的很残忍。
类似这样的“意外”、“捐献器官”的新闻很多,网上搜到一篇最近的新闻,标题叫《致敬!一男子捐献器官,6人重获新生》,不长,照录如下——
12月2日,在达拉特旗红十字会的协助下,一场特殊的手术在达拉特旗人民医院紧张地进行,这是一个生命的最后一程,但却为6位患者带来生的希望。21岁的马云洋,因意外被收住在达拉特旗人民医院ICU,但因伤势过重,经医院全力抢救后,仍然无法挽回生命。马云洋的家属在悲痛之余,作出大爱义举,决定以器官捐献的方式,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
当天下午,手术室内,医务人员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向器官捐献者深深鞠躬,集体默哀致敬,器官捐献手术随即有序进行。马云洋捐献出的器官,将使2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1位心衰患者、1位肝衰患者、2位肾衰患者重获新生,让6个家庭燃起希望。这也是我旗成功完成的第三例人体器官捐献手术。
看了这则新闻,包括前面那个广西女大学生的新闻,结合本文开头那张截图,我有一种挥之不去的猜测:是不是在抢救过程中,已经将患者也即器官供体,与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也即受体进行了配型比对?
大家都知道,器官移植是需要配型的,而各个器官的移植都有最佳时间窗口,比如心脏的保存时间为6~8小时,肺脏保存时间约为8~12小时,肝脏保存时间约为12小时,肾脏的保存时间约为24小时。如果不事先配型,根本来不及;如果配型成功,在某种利益驱动下,医生还有全力抢救的动力吗?
更何况,医生非法摘除器官、参与器官买卖的公开报道并不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