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来养老”到“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中国养老责任的70多年演变历程
-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养老主要依托单位保障,农村主要依靠家庭、土地和集体经济,国家尚未建立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统一养老金制度。
- 改革开放后,养老保险逐步社会化:1980年代中期地方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推动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1997年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进入新世纪,养老责任扩展为家庭、社区、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2009年至2014年基本养老保障逐步覆盖城乡居民,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实施。
- 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3.23亿,占总人口的23%;当年出生人口792万、死亡人口1131万,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
- 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强调主动规划养老,不等于独自承担全部养老风险;政府、单位、家庭、社会和市场仍须分别承担基本保障、缴费、照护和服务等责任。

最近看到一组关于中国养老的说法:
1980年代:“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1995年:“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
2005年:“养老不能靠政府。”
2012年:“延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
2026年:“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
这组话放在一起,还是挺有意思的。从政府来养老,到个人为养老负责,几十年间,养老责任似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不过,这组年份和口号并不是一份经过完整核实的官方政策年表,有些说法来自基层宣传记忆,有些年份和具体措辞也缺少可靠的原始出处。但它提出的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中国人的养老,过去到底由谁负责?为什么今天越来越强调个人养老?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还得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说起。
一、1949—1978年:城市靠单位,农村靠家庭和集体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还没有今天这样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当时的养老保障,主要分成城市和农村两种情况。
城市里,1951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建立劳动保险制度。此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也逐步建立了退休保障制度。
那个时候,一个人在国有企业或者机关单位工作,单位不仅负责发工资,还承担医疗、退休等一系列福利保障。
因此,当时城市职工的养老,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所在单位。
农村则完全不同。
当时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家庭赡养、土地生产和集体经济。子女长大以后,赡养老人是家庭的重要责任。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困难群体,还有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
所以,这一时期的养老责任,可以简单理解为:
城市主要依靠国家建立的单位保障体系,农村主要依靠家庭、土地和集体经济。
但这里有个重要区别:当时国家并没有建立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统一养老金制度。

二、1978—1990年代:单位养老为什么逐渐走向社会养老?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养老制度也开始面临新的问题。
过去,一个人在国有企业工作,企业既要负责生产经营,也要承担大量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
随着国企改革、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以及劳动力流动增加,原来的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
举个例子。
假设一家老国企有1000名在职员工,同时还有1000名退休人员需要领取养老金。
而一家新成立的民营企业,可能有1000名员工,却没有多少历史退休人员。
如果两家企业都要独立承担自己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那么老企业的负担显然更重。
而且,员工一旦换工作,养老保障也不能永远跟着原来的单位走。
于是,国家开始推动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
198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开始试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国务院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推动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1995年,进一步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几次改革非常重要。
原来由企业自己承担的退休人员养老费用,逐渐放入社会保险体系,由更大范围的社会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国家负责制度建设和必要的财政支持。
养老开始从企业内部的事情,转变为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一项制度。
这并不是政府把养老交给了个人,而是原来依附于单位的保障责任,开始社会化。

三、2000—2008年:家庭、社会和个人开始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明显。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
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
这句话很值得注意。
它明确了养老责任的几种分工:
家庭仍然是养老的重要基础,社区提供日常服务支持,社会养老机构则提供补充。
2001年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又进一步提出,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也就是说,个人为自己的养老提前做准备,并不是2026年才出现的新观念。
当时国家已经开始强调这一点。
2006年,国务院又提出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这意味着,养老不再只是退休以后每个月领多少钱的问题,还包括老人平时生活在哪里、谁来照顾、生病以后怎么办等问题。
养老责任开始从单纯的经济供养,扩展到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
四、2009—2024年:基本养老保障扩大,个人养老进一步分层
这一阶段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
国家一方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也开始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村居民开始逐步纳入制度化的基本养老保障。
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2014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也开始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进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保险框架。
这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障不再只是过去有稳定工作、依附于单位的人才能享有,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也被纳入其中。
另一方面,国家开始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
简单来说,就是三个支柱: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提供的基础性养老保障。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主要由单位建立,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障,并不是所有人都有。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等个人养老储备。
2022年,国家正式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
个人可以自愿参加,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缴费,并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为退休后的生活增加一份补充收入。
这里需要区分一下:个人养老金不等于基本养老保险里的个人账户。前者是个人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安排,投资风险主要由个人承担;后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仍然具有社会统筹和互济功能。
所以,这一阶段的变化可以概括为:
国家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障,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充养老储备。

五、2025年至今:为什么开始强调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
到了今天,中国养老又面临新的现实问题。
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达到3.23亿,占总人口的23%。
全年出生人口792万,死亡人口1131万。
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年轻人口减少,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
这会给养老制度带来长期压力。
过去,劳动年龄人口相对充足,社会保险缴费人群不断增加。现在,退休人员数量增加,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可能随着人均寿命提高而延长。
因此,国家开始通过多种方式调整养老制度。
比如,2025年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从2030年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将逐步从15年提高到20年。
与此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个人提前规划养老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2026年10月16日,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引导树立“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将个人养老教育和养老规划指导纳入相关教育培训。
这句话引起了一些讨论。
有人会问:过去鼓励少生孩子,现在又强调自己养老,是不是养老责任越来越向个人转移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分开看。
个人确实需要为自己的养老提前做准备。
比如,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有条件的话建立补充养老储备,提前考虑退休后的生活和照护问题。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承担养老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贴、困难老人救助、社区养老服务等,仍然需要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依法缴费,家庭承担赡养和照护义务,社会和市场提供养老服务,也都是整个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尾:今天的养老,究竟应该由谁负责?
把中国70多年的养老发展历程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养老责任一直在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主要依靠单位保障,农村主要依靠家庭和集体经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单位制和集体经济发生变化,国家逐渐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把原来分散在企业内部的养老风险放到更大的社会体系中共同承担。
进入新世纪,家庭、社区、社会和个人开始被纳入更加完整的养老责任体系。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国家一边扩大基本养老保障,一边发展补充养老制度,也越来越强调个人提前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
所以,我认为不能简单地说,中国养老已经从政府负责变成了个人负责。
更准确地说,是养老责任从过去主要依附于单位、家庭和集体,逐渐转向政府、单位、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
个人是养老第一责任人,应该理解为个人要主动规划自己的养老,而不是个人要独自承担全部养老风险。

毕竟,一个社会的养老问题,不只是每个人自己存多少钱的问题。
政府能不能提供基本保障,社会能不能提供可负担的养老服务,家庭能不能获得必要的照护支持,同样重要。
养老这件事,最终还是要看各个主体能不能把自己的责任承担起来。
你觉得,未来普通人养老最需要担心的,是养老金不够,还是老了以后缺少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