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毛洪涛书记是被“迫害致死”的吗?让子弹先飞一会


  关于成都大学党委书记毛洪涛同志的自杀,网上有很多议论,多半都是一种同情,替他打抱不平,也说了很多伤感的话。

  成都发布截图

  关于毛洪涛的死亡大家说的都是好话,这反倒引发了我的一种思考。不是我不同情,我跟大家一样同情。但是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一个共产党员的自杀?毛洪涛书记可以认定为被迫害自杀吗?做组织结论的时候,对迫害自杀的可以写明被迫害致死,毛洪涛同志的组织结论最后会怎么写呢?再问,可以作为因公死亡吗?对其他原因自杀的党员,我们党内的规矩是按非正常死亡处理,那么毛书记可以是因公死亡吗?

  类似这样的问题不是矫情,不是较真,而是我们在分析这个事情的时候必须要想到这一层。组织上关于毛洪涛同志的自杀问题,也一定要给出一个结论。

  自杀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刚开始像一个悬疑大片一样,只觉得他可能要选择自尽,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这就吊起了所有的观众朋友的胃口。于是成都大学党委书记毛洪涛留下绝笔信,还有和校长王清远的斗争就像宫廷大戏一样,发酵一轮一轮、一波一波。

  10月16日警方证实毛洪涛书记溺水死亡。于是这件事就演化成了一个单位、一个大学里的一把手被二把手“欺负”的事情。这件事在中国大陆实属异数,应该说这个事件震动了整个中国社会。网络要求彻查得到了成都市政府正面回应。于是成都大学的讣告就高度评价了毛洪涛同志:好干部、好老师、忘我工作、深受学生拥戴等等。

  10月17日成都大学宣布毛洪涛的告别仪式于10月18日举行。对网友彻查此案的要求,成都市政府回应将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全面调查。

  毛洪涛作为一个官员,他的自杀引发这么多人的关注,和他在朋友圈里面发的那段文字有很大的关系。遭受极大的工作压力,声称被王清远这个校长所斗争,这些字句都给大家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现在关于讣告大家都在转贴这个内容。说他在大学党委书记的任内团结一班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推动学校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传承创新,还有创新工作、全面发展等等。

  讣告当中专门提到说毛洪涛同志深化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形成学校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以本为本的要求,加强师风师德的建设,亲自谋划组织院长第一课,为新一年级的大学生系好大学的第一粒扣子等等。

  讣告还讲到了他扶贫到九寨沟的一些地方访民问苦,做了很多好事,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的要求,爱护学生,付出很大的努力,最后的评价是殚精竭虑、务实笃行、忘我工作,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好老师、讲师德、扎实学识、无私奉献等等。

  大家把我们评价一个大学老师、一个大学的党委书记能够用的所有的好词都用上了,在网上你都可以找得到。可见这个人可能确实是一个好干部,不然的话舆论不会如此一致。

  这件事情很多媒体都跟进报道,一般的像这类事情多半都是网络媒体报道,现在很多主流媒体也报道。首先证实他是自杀了,下个月才满五十岁,如今英年早逝,他没有等来他的五十岁的生日就选择了投河自尽,他的朋友圈里边的那封长信,写得没有怨气,也没有戾气,相反他说今天做了一个了断,不再牵挂。“因工作失败而结束自己,自己都觉得可笑”。有些像在说别人的事,有些云淡风轻。发了朋友圈之后,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闭状态,于是就有了大家看到的这一幕。

  共产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自杀?我想说作为一个1980年入党的老党员,现在整整有40年党龄。我记得在我们党内是不提倡也不鼓励自杀,那如果自杀了怎么办,这件事情好像讲党课、读党内文件的时候,没有就这件事情专门谈过。

  10月18日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开了关于党内的党规党法学术研讨会,大会核心的内容是关于党规党法的。十多年前我曾参加过党规党法最早的学术研讨,现在关于这方面研究已经建制形成了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门显学。在党规研讨会上说到毛书记的死,因为都是高校教师,有一些老师也是眼泪巴叉。

  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大学里边到底谁是一把手。我问参加党规党法研讨会的这些朋友们,大家都说,那一把手应该是党委书记吧。其实大学的领导还不能简单地说党委书记就是一把手学。大学里实行的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就是说在行政法的层面上这个校的法定代表人是谁?是校长,不是书记。书记作为党内的一把手,他是不能够作为行政负责人参加法律诉讼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你说谁是一把手?所以大学里边的谁是一把手的问题不是谁个大谁个小,拿一块一比那么简单,而是处在一种比较复杂的状态。对这个问题的分析直接涉及到大学的党的建设、我们的大学和国外的大学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等等很多方面的问题。

  关于我们这位校长迫害致死的党委书记的问题,有人把它比喻成屈原,说这是屈原投河自尽,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伟大的爱校的导师。人在悲伤的时候说话可能会有些夸张,我首先对这种说法持一种理解的态度,但是我想问的是毛洪涛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他是不是屈原这个结论,眼下我们先不急着下。

  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毛洪涛同志作为一个老党员、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大学可不是基层组织了,至少是中层组织当中的班长,他受迫害的事情我们也说是不是涉及到意志薄弱的问题,假如在这里边没有病理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说他没有抑郁症方面所导致的整个身心失衡的问题的话,那么作为共产党员,仅仅是因为二把手给你施加压力,你感觉到了迫害,于是你选择自杀,这是个什么问题?这件事我们是不是可以讨论一下共产党员作为党委书记,选择投河自尽、溺水而亡这样的死法,能够算得上是一种壮烈的死吗?能够算得上是因公而死吗?

  现在调查的结果没有出来,很多人都开始骂校长,我看这事是不是可以让子弹飞一会儿,不必着急。校长真的是专横跋扈,每年学校诺大的一笔经费,都在他的安排之下不容外人插手,以至于他中饱私囊,怕被揭露才真的陷害党委书记吗?是这样?不是这样?这件事不能我说了算,我在这不持意见。我在这认为应当调查结论出来之后。结论在调查之后,而不是在调查之前。有人不同意我的说法,说司马南要你这样的说法就没有一点是非观念了。面对腐败分子,我为了维护党的清誉,我死给你看,难道人家不对吗?

  那当然如果一定找出不对的话,我还是可以找出一点来。你对孩子意味着什么?对老婆意味着什么?对父母意味着什么?对爱你的人意味着什么?对你栽培的学生意味着什么?对这个学校意味着什么?这件事能够复制开来、推广开来,面对腐败分子我死给你看。

 

 

  大家流泪是一回事,但是这件事情能不能复制推广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共产党员死了,我们党内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规定里边说违纪党员在党组织做出处分之前死亡,或在死亡之后发现有严重的违纪问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应当给予党籍处分,含党内的留党察看处分的,做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籍处分。

  另外一种情况,判决前不能认为有罪,比方说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当中,法院判决前他死亡了那怎么办,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无论前期侦查有多扎实,最终都不能认定有罪,这个涉及到法律条款的解释问题,但是这件事放在毛书记身上很可能不合适。假如毛书记最后经过调查,人家确实是两袖清风、忠心耿耿、鞠躬尽瘁、为党工作,就是意志力弱一点,被校长欺负然后人家投河自尽了,那刚才我说的中国共产党的处分条例对毛书记是不管用的。

  党组织对于自杀党员的党籍的处理,我们党的文件要求区别对待,凡属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或严重触犯法律、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或者因为害怕组织审查对抗组织审查的应当开除党籍。一听审查组来了在这地方裤子就湿了,腿也迈不动步了,走不下来了,在汽车上下不来,回去以后拿根小绳挂歪脖树吊死了。这种情况应当开除党籍。但是如果是因为受到打击迫害,因为个人不行,因为家庭不幸遭遇,因为病痛的折磨而死,那当然就不应该被开除党籍。

  毛书记究竟属于哪种情况,这是需要调查最后给出结论。就目前的情况看,他的学生、他的老师,还有社会上无数的人都对毛书记的离去掬一捧老泪。那是一个生命,是一个年轻的还不到五十岁的生命。我都六十多了,我还顽强地活着。毛书记还不到五十岁,明年才是他五十岁的生日,然而英年早逝。

  无论如何这事值得同情。我对毛书记的自杀说了一点这样的话,我估计很多人会拍板砖。没关系,您留言说下您的想法,如果我觉得您说的有道理,我愿意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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