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坤:中国的法律为什么越来越做不到严惩


  对于世间罪恶,无数善良的人们无不翘首以待法律降下应有的严惩,因为许多杀人越货案件听起来让人感到窒息,让一切正义的人都恨得咬牙切齿,比如卖百果香小女孩儿被残忍奸杀一案,犯罪分子简直丧尽天良,千刀万剐都不足以蔽其辜。

  但是,现实往往不是这样,许多罪大恶极之徒却因为种种匪夷所思的理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奸杀百果香女孩儿案的犯罪分子据说就因为什么什么还没有判以极刑,有人还在挖空心思为其寻找可以宽缓的理由,这些理由如果成立的话,这个犯罪分子就可苟延残踹度过罪恶的余生了。类似事例还有目前沸沸扬扬的劳荣枝案。不能不说,这实在令人大失所望、垂头丧气了。

  类似的案件在中国绝非个例,而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司空见惯,可谓俯拾皆是、在在可有,给人们造成的影响,就是法律的惩恶功能越来越有打折扣之嫌,对犯罪分子总是百般开脱,以各种理由减轻惩罚。在这个问题上,世人深刻印象的有两件事,一是贪污受贿取消了极刑,不管贪多少、贿多少,一概都性命无忧,二是一直有人在大吵大叫应该取消死刑,该呼声据说影响还很大。两件事联系在一起,留给世人的感受,就是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体现不出严惩罪恶的功能来。

  为什么会发生这等匪夷所思的问题呢?

  笔者也对此是百思不得其解。鉴于本人对法律事务极其外行,所以也从来不敢置喙。但现如今实在忍不住,也要咸吃萝卜淡操心地对此说上几句。

  窃以为,当今中国法律越来越做不到严惩,而让各种理由因素参与宽刑省法,大概不能忽视如下几点:

  其一、学习西方

  学习西方所谓先进的法制思想与实践,这是一些中国人时髦且趋之若鹜的倾向,譬如吵吵嚷嚷取消死刑的事,其基本依据,就是人家西方先进国家早都这样了,中国又有何理由、有何资本不照搬照抄呢?在某些中国人那里,一切向西方看齐是无可置疑的大逻辑,法律当然也不能例外。

  其二、资本作孽

  当今中国司法腐败的严重性可谓尽人皆知,这方面的腐败可谓起步早、发展快、程度深。在资本决定一切支配一切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想要资本的权力远离司法可谓异想天开。既然资本的影响必定要深深镌刻于司法的全过程,那么法律就理应给资本留下足够的活动空间,直接而具体的展现,就是“钱”能解决法律的宽严问题,而结果自然就是该严的不严,该宽的不宽,直至滥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是这样,每当王朝末季,法律对达官贵人及腰缠万贯者往往就要徒有其表、而无其实了。

  其三、居心叵测

  是不是有人刻意想搞乱中国司法,使之失去正义,以此激起中国之乱或者中国之变,笔者不敢遽下断语。但冥冥之间,感觉似乎有些人深挟历史仇恨,他们决不想共产党实现治世,而非要令其把中国的社会搞乱搞砸才好,所以就在法律上做文章,或于业界之内或于业界之外而上下其手,其居心叵测之毒之辣,几可瞒天地欺鬼神者也。“法律党”中据说多有异见人士,不知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是不是也会有什么别于常人的“异见”或者人未可知的“高见”,这真还不大好说。

  总之,现在已到了需对中国法律严惩功能之实效做出总体性评估判断的时候了,如果发现这方面确实存在不合时宜、不合民意之宽,则需认真查找缘由加以整改。须知,一个社会法治功能是不是不到位,这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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