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允许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该如何操作呢?
引言:本期《你问我答》与大家聊聊最近的热点“农民承包地退出机制”这个话题,对此有疑惑也有实践探索引述,本人政策法规水平较低,探索不一定正规,各中对错不做定性,敬请批评指教,保证一定改正,但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初心始在。
《你问我答》系列是乡建院创始人李昌平针对农民、基层工作者、关注三农问题人士进行解疑释惑的新栏目,任何问题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进行留言,你们来提问,昌平来作答!
允许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该如何操作呢?
李昌平答:二农部近日答复了人大代表关于“允许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的建议(以下简称《答复》)。此《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我认真研读了农业农村部的《答复》,想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答复》似乎有意混淆了农户承包地、承包权、成员权等概念,我觉得这会给操作层面带来很大困难。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后,其家庭成员还是村民吗?还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吗?承包地、承包权、成员权等是“一组权利”,且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不说清楚承包地退出及相关性权利的处置,会给今后恶意扯皮者留下扯皮伏笔和扯皮空间。
第二,《答复》所说承包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存在严重的缺陷。如果永久退出承包地(权),按30年收入一次性补偿,实际是按政府征用土地补偿的。这显然不合理,因为政府征用土地是“农转非”,有很高的溢价,而有偿“退出”的承包地依然是搞农业,没有溢价。假如有偿退出每亩补5万元(每亩资金成本2000元),谁来接盘种这亩地都是负收益。
第三,承包地有偿退出,假设每亩5万,一户8亩地,共补偿40万,这钱有多少村集体出得起呢?我国农村98%以上的村集体出不起这个承包地退出补偿费。
第四,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永久)的补偿费村集体出不起,如果面向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出资买了承包地,这就等于土地私有化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就破了。
关于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本人做过多年的探索,简述如下:
第一步:政府出种子资本金(每村50—100万元),引导乡贤、老人及农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创建养老资金互助部(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秉持“资金互助促发展、利息收入敬老人”理念,养老资金互助部的初始资金规模300—1000万元不等。
第二步:资金互助部接受村民承包地抵押贷款。假设承包地转包年租金为900元/亩,说明每亩承包地值30000元(3万元定期存款年利息900元),可抵押贷款27000元。如果抵押贷款到期不还,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养老资金互助部。
第三步:农户承包地如果自愿委托养老资金互助部保管经营,可在养老资金互助部一次性取得10—50年不等的租金(租金协商而定),三年一付。
第四步:农户承包权可选择永久退出,养老资金互助部一次性付清农户承包地补偿费,此承包地归养老资金互助部经营,其经营收益归养老资金互助部。
本人已探索有数十个案例,好处如下:
一、坚持和巩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
二、激活了农村“内生动力”,做实了集体经济组织。
三、增强了弱势老人群体在村庄的权利和地位。
四、乡贤和孝道文化回归。
五、复杂问题简单化,农民的问题在农民内部解决。
本人政策法规水平较低,探索不一定正规,敬请批评指教,保证一定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