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关于“民主-集中-民主” |毛主席逝世4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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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谈谈五个公式中的最后一个:民主-集中-民主!
这个话题谈完,关于《矛盾论》《实践论》的讨论暨纪念毛主席逝世45周年的这组文章,就暂时告一段落【点击阅读】。
“民主-集中-民主”这一公式,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简要概括。
在国际共运史上,第一个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列宁。
1906年4月,即制十月革命爆发前11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就根据列宁的提议,首先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了党章。
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应该包括以下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党的下级机关服从上级机关;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服从党的决议;党内所有负责人员和机构都由选举产生,党的负责人可以随时撤换;党的代表大会是最高机关,有最后决定权;党内实行讨论自由和行动一致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等。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伊始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将这一原则正式写入党章。
毛主席对民主集中制也有过很多论述。在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上,毛主席在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七大通过的党章,根据毛主席的报告,对民主集中制作了如下概括:“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在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毛主席用辩证法的语言,对民主集中制做了更加精彩的概括:
“民主是相对集中而言,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矛盾着的两个侧面,我们不能片面的强调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我们人民内部,不能没有民主,也不能没有集中,不能没有自由,也不能没有纪律,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与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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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呢?
用《矛盾论》的观点来看,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双方互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民主,也就无所谓集中(或者说不可能有真正的集中),而没有集中,民主的结果将是一盘散沙,并最终走向自我解散。
民主是极为重要的。
什么是民主?即是指人们发表意见、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包括政党、国家)管理的权利。
集中也同样重要。